CFIC導讀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進一步加大對财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完善監管協同機制,建構防治财務造假長效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強化激勵限制,為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原标題:A股最新重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财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财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進一步加大對财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完善監管協同機制,建構防治财務造假長效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強化激勵限制,為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明确5方面重點舉措。一是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财務造假。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對特定領域财務造假的打擊。二是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健全線索發現機制,提升行政執法效能,深化行刑銜接協作。三是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援機制。四是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國有資産出資人加強監督管理,金融監管部門提升協同打擊力度,壓實地方政府責任。五是常态化長效化防治财務造假。增強公司治理内生限制,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完善财務資訊相關制度,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政策銜接、工作協同,強化監督問責,有效統籌打擊财務造假與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作,助力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财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中國證監會 公安部 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資本市場在金融運作中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務造假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動搖投資者信心。近年來,各有關方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一批财務造假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市場生态有效淨化。但是,财務造假花樣翻新,案件查處難度大,有效打擊系統性、隐蔽性、複雜性财務造假的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堅持綜合施策,強化标本兼治,持續保持高壓态勢,切實增強工作合力。為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财務造假,維護良好市場生态,現就進一步做好财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進一步加大對财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完善監管協同機制,建構防治财務造假長效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強化激勵限制,為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堅持問題導向。依法從嚴打擊财務造假,強化穿透式監管,提升執法司法工作質效。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堅持系統觀念。凝聚各方合力,提升财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強化條塊結合、區域關聯,形成各部門、各地區各司其職、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堅持守正創新。加大基礎制度供給,創新方式方法,建構常态化、長效化工作機制。強化激勵限制,增強内生動力,營造崇尚誠信、不做假賬的良好市場環境。二、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财務造假(一)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持續優化完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稽核注冊機制,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加大股票發行環節現場檢查和督導力度,聚焦業績異常增長等情形,嚴防“帶病闖關”。重點關注已違約及風險類債券發行人,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資訊披露、挪用募集資金和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二)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進系統性、團夥型财務造假特征及演變趨勢,依法從嚴打擊通過僞造變造憑證、利用關聯方虛構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實施系統性造假的行為。全面懲處财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以及專業化配合造假的職業幫派,堅決破除造假“生态圈”。(三)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财會監督,加大對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實施财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密切關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執行情況,加大對操縱資産減值計提調節利潤、以财務“洗澡”掩蓋前期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四)強化對特定領域财務造假的打擊。依法懲治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通過“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方式實施的财務造假。嚴厲打擊利用供應鍊金融、商業保理、票據交易等方式實施的财務造假。從嚴懲處基于完成并購重組業績承諾、便于大股東攫取巨額分紅、滿足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規避退市等目的實施的财務造假。壓實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管理人勤勉盡責責任,加強對基金所投項目财務真實性的盡職調查和投後管理,防範造假行為發生。三、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五)健全線索發現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援作用,發揮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的支撐功能,依法查詢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多管道識别财務造假線索。健全對線索的全流程閉環管理機制,規範線索處置程式。依法依規利用銀行流水電子化查詢和反洗錢協查機制,提高涉案資金查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錄,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關方造假線索。優化檢查調查統籌排程和跨區域協作機制,提升重大複雜線索發現能力。(六)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加快推進監管轉型,優化各條線各環節職能定位,建構高效協同的監管架構。強化發行稽核、公司監管、中介機構監管等業務條線協同,提升監管效能。加強日常監管、稽查執法、行政處罰等各環節銜接,提升執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務造假案件調查處罰機制,提高查辦質效。及時總結執法經驗,持續優化監管工作流程機制。用好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簽署的雙邊、多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大跨境協查力度,提升對利用境外業務從事财務造假的查處效率。(七)深化行刑銜接協作。推動強化證券執法和司法機關在資訊共享、案件辦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協作。針對欺詐發行、違規資訊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證券違法線索,符合條件的,及時啟動聯合情報導偵工作。對跨區域、系統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動建立健全公安和檢察機關聯合挂牌督辦機制,提升大案要案查處效率。四、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八)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資金占用等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加大對财務造假案件的處罰力度,對主要責任人員依法堅決實施市場禁入。優化财務造假行政處罰标準,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對惡意轉移财産的被執行人,通過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追回相關财産。嚴格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嚴重财務造假的公司依法堅決予以退市,強化對相關機構和個人追責。(九)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推動出台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财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産等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挪用資金、職務侵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違法犯罪線索。供應商、客戶、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第三方人員配合實施财務造假構成犯罪的,依法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十)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援機制。探索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式,完善示範判決機制,加大證券糾紛特别代表人訴訟制度适用力度。統籌運用先行賠付、支援訴訟、代位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機制,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五、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十一)國有資産出資人加強監督管理。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有關企業主管部門持續加強對所出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及時督促相關企業依法依規處置所控股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财務造假及配合造假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并及時将處理結果回報财政、證券監管部門。督促所出資企業積極履行對所參股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财務真實性的股東監督責任。加強執法協作,發現涉及其他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财務造假線索的,及時将線索移交财政、證券監管部門。(十二)金融監管部門提升協同打擊力度。金融監管部門及時處置所屬企業、所監管企業的财務造假、配合造假、為違規占用擔保提供協助等問題并向财政、證券監管部門通報。督促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等貸款對象财務真實性的關注和審查。在函證集中化基礎上,加快推進函證數字化處理,鼓勵、引導中介機構等主體通過數字函證平台開展函證業務,加大對金融機構函證業務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證券執法與财政執法的分工協作,避免監管真空及監管重複。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提升執法效率。(十三)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各級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援過程中,将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财務真實性作為扶優限劣的重要依據,依法合規出具稅收、合規等證明檔案。在市場監管、稅務、能源消耗、社保繳納、訴訟仲裁、産權登記等領域為相關部門調查驗證提供支援。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切實履行因财務造假問題引緻風險的屬地處置責任。六、常态化長效化防治财務造假(十四)增強公司治理内生限制。引導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加強内控體系建設,突出對舞弊重點領域、環節的監督制約。落實獨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強化審計委員會反舞弊職責。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績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責機制,督促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履職盡責。強化考核限制,将财務造假作為各級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扣分項。加大對“關鍵少數”的宣傳教育力度,将誠信合規意識作為資本市場教育訓練的核心内容。(十五)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推廣以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品質為導向的中介機構執業品質評價機制。督促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加強執業品質控制。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中介機構發現涉及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财務造假的,及時向财政、證券監管部門通報。中介機構在發現造假行為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健全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督促有關機構及人員勤勉盡責。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嚴格執行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十六)完善财務資訊相關制度。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評估監管規則,釋出重點領域的應用案例或實施問答,加強對會計準則實施的指導。強化财會監督制度建設,推進電子憑證會計資料标準應用,提升企業财務會計規範化水準。完善資訊披露豁免監管制度,嚴格豁免條件和程式,防範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濫用豁免掩蓋造假行為。(十七)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将财務造假、資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納入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推送至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并将相關資訊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失信限制。完善财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内部人士舉報獎勵機制,提高獎勵金額,保護“吹哨人”合法權益。釋出典型違規案例查處情況,加大警示宣傳力度。七、落實保障(十八)加強組織實施。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政策銜接、工作協同,強化監督問責,對管理或監管履職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充分發揮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等機制在重大案件協調、重要規則制定、重大問題會商等方面的作用。(十九)加強輿論引導。加強對資本市場财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宣傳解讀,注重主動引導,創新宣傳方式,凝聚各方共識。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推動營造誠信經營和崇法守信的市場生态。(二十)加強風險防控。加強重點領域風險排查,堅決清除風險隐患大的行業性、系統性、區域性财務造假。有效統籌打擊财務造假與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作,助力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本文來源:新華社、中國政府網
證監會嚴肅查處5起上市公司财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
對于财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證監會始終堅持從嚴打擊。近日,證監會綜合違法情節、責任程度等,對5家上市公司财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一是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并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兩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拟合計罰款5270萬元,拟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政處罰并非終點,證監會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證監會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于财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如近期已将江蘇舜天、ST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證監會将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二)》,依法從快移送公安機關,堅決刑事追責,絕不姑息。對于符合民事追責條件的,将通過支援投服中心采取支援訴訟、代表人訴訟、代位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啟動民事追責,依法支援投資者訴訟維權。如江蘇舜天案,目前有關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遞交的支援投資者訴訟申請,後續将依法啟動民事追責程式。下一步,證監會将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财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産等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關聯,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态圈”,将“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
本文來源:證監會釋出
微信編輯:王千
《風險預警·金融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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