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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着“野生動物案”進村 遠離“違法禁獵區”

帶着“野生動物案”進村 遠離“違法禁獵區”

“大山雀長這樣,兩邊是白臉蛋,和普通麻雀可不一樣。”“蟾蜍俗稱癞蛤蟆,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近日,千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帶案進村”——就韓某涉嫌非法狩獵一案,在案發所在地網戶屯村村委會召開了公開聽證會,并特地邀請當地40餘名村民參與旁聽,借機開展了一場别開生面的野生動物保護知識普及活動。

原來,在去年4月,千山區唐家房鎮網戶屯村發生一起非法狩獵案件,村民韓某因涉嫌違反《刑法》規定,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據查,韓某在其院内懸挂了兩個“打籠”,其中一個處于待擊發狀态,意圖誘捕野生鳥類。偵查過程中,辦案機關在其家中進一步搜出8個同類禁獵工具及9隻野生鳥類活體。經鞍山市自然資源局鑒定,這些鳥類中包括2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太陽鹦鹉,以及7隻(3隻黑尾蠟嘴雀、4隻黃雀)屬于國家認定的有益、有科研價值及經濟價值的保護鳥類。韓某使用的“打籠”被确認為法律明令禁止的狩獵器具,其行為發生在禁獵區和禁獵期内,嚴重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案發後,韓某深刻檢討,主動配合調查,并在本村積極展開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活動,其悔過表現及教育成效顯著。鑒于韓某系初次違法,犯罪情節較輕,且有自願認罪認罰的良好态度,未引發嚴重後果,千山區人民檢察院基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決定對其不予起訴。

在對韓某宣布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後,檢察官再度對其進行了深入的釋法說理與教育指導:“此番不予起訴,并非是對你的行為免予法律審視,而是法律賦予你一個改正過錯、重新開始的機會。你應該以此為契機,不僅自己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還要積極擔當起法治宣傳的責任,引領更多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深受觸動的韓某積極響應:“我必定不負所望,當好我們村的環境保護普法宣傳員!”

韓某一案,反映出公衆對野生動物保護認知不足的問題,為此,千山區人民檢察院不僅在村裡以案說法,還邀請了區自然資源管理局的從業人員加入聽證過程,并特地邀請當地40餘名村民參與旁聽。借機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知識普及活動。強調建構優良生态環境的長遠目标不僅依賴于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更仰仗于公衆的普遍認知與自覺行動,呼籲社會各界攜手合作,共同守護我們的綠色家園。

千山區自然資源管理局的從業人員告訴村民們,我省劃定了禁獵區即全省行政區域、規定了禁獵期為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禁獵對象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遼甯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在禁獵區、禁獵期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帶着“野生動物案”進村 遠離“違法禁獵區”

千山區自然資源管理局還向村民介紹了常見的野生動物并對它們的突出特征進行了詳細的描述,例如野兔頭小,成年野兔一般耳長13厘米;黃雀肚子下面的毛是黃色頭頂是墨黑,麻雀就是棕色;大山雀兩頰各有一個橢圓形大白斑;繡眼因其眼圈被一些明顯的白色絨狀短羽所環繞,形成鮮明的白眼圈得繡眼之名……緊接着介紹了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

帶着“野生動物案”進村 遠離“違法禁獵區”

會後部分村民就野生動物種類以及禁獵工具相關問題進行提問,檢察機關進行耐心解答,并當場發放《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宣傳手冊進一步鞏固普法宣傳效果。全媒體記者 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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