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華商記者幫|還有9萬餘元項目沒做 美容院就關門了市民投訴遭遇“員工墊付資金”騙人套路

作者:曆史控制

去美容院消費,遇到促銷說自己沒錢,不要緊,美容院的員工會主動要求幫你“墊付”。這樣的好事覺得如何?讓家住西安市城南61歲的王女士告訴你個中滋味。

華商記者幫|還有9萬餘元項目沒做 美容院就關門了市民投訴遭遇“員工墊付資金”騙人套路

每次服務時一輪輪促銷誘惑 半年多付費12萬餘元

2023年,王女士在西安城南一家美容院交費12萬餘元,最近美容院突然關門了,她計算後發現自己還有9萬多元預付款沒消費,如今退費無門。

5月18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随同王女士一起來到位于朱雀路南段的城市立方商場,她就是在商場二樓的愛美軒美容院做的美容。

在二樓的一個角落,原本的美容院已經被全部遮擋起來,從留下的小門進去,能看到愛美軒的牌子,玻璃門内美容院的布置還在。

“我是從3月份開始提出退費的,5月16日發現關了門。”王女士說,她第一次來這裡是去年5月,看到網上促銷79.9元體驗一次背部筋療,自己頸椎不好,做了筋療後感覺很好,就開始了預付消費,先後多次購買全身各種美容及女性私密服務,截至去年12月共計支付12.3萬餘元。

“每次做服務的時候,店員、總監都會來各種促銷、誘惑,現在想起來,就覺得自己失去了理智,一步步被美容院的套路忽悠了。”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比較好說話,心軟臉皮薄,慢慢也和一些店員熟絡了起來,他們經常給自己推銷,說完不成任務扣工資等等,後來買的項目就越來越多,預付款項目有背部筋療、腿、胳膊、腹、臀、胸、臉部護理等多個項目,一周要去三四次。

員工熱情又“大方”

促銷項目時總監主動“墊資”2萬元

令人尤其“感動”的是,這裡的員工不僅熱情還“大方”。王女士告訴記者,有次推銷免費私密體驗,給做了12.8萬元的方案,自己說沒錢不想做,他們一輪輪勸說,後來自己刷卡5000元,總監“墊付”了2萬元。還有兩名店員也給墊過幾筆三五千元的,墊付費用總共大約3萬元,自己之後都轉賬給了他們。

記者看到,王女士手上,列印了幾十張轉賬憑證,有給愛美軒數十筆,大額的一次1.5萬元,少的5000元、2000多元都有。還分兩筆轉給一位孫姓人士2萬元,王女士說這就是愛美軒主動為其墊資的總監。

那麼,這些員工個人墊資的錢是否到了美容院賬上?

王女士說,美容院有消費明細表,員工說墊資後,美容院的消費明細上就有了新買的項目,是以自己就以為對方确實是墊付了,很快就會把錢轉給他們。但在最後核對時,部分“墊資”店裡财務又不承認收到了,去向成了迷。“有一次他們推銷一套14萬元的項目,幸虧我當時堅決沒要。”王女士現在想起來還很驚心,實在是各種套路,當時如果動搖了,這會兒損失更慘重。

感覺服務跟不上要求退費

市場監管所調解未成功

起初,王女士對這裡的服務感覺不錯,從今年初開始,給她固定做項目的員工及店長陸續離職,感覺服務跟不上,她越來越不滿意。3月下旬,她到店裡要求退費,新店長說需要了解一下情況,後來就以各種理由推脫。“我拍了在店裡的消費記錄明細,減掉已做項目次數,計算預付費結餘還有9萬餘元。”她說。

由于和店方交涉無果,4月份王女士向西安市雁塔區市場監管局投訴,長延堡市場監管所進行了數次調解,以“經組織調解,投訴人或被投訴人明确表示無法達成調解協定”為由,5月16日給出了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

轉讓方稱後續服務可繼續做

美容院不認可9萬多餘額 但實在沒錢退

據了解,在愛美軒美容院關門後,會員們的後續服務轉讓給了張先生。

18日上午,張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自己的店就在附近,即将開業,會員包括王女士在内,都可在他的店裡完成此前愛美軒的消費項目,但無法給王女士退費,因為錢不是自己收的。“我需要客源,接手的是服務。”他表示。

愛美軒美容院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美容院因經營不善關門,現在确實沒錢給王女士退費,未消費項目可以在張先生新店裡繼續完成,如果願意也可以去北郊的愛美軒店做項目。至于王女士說有9萬多元沒消費要退,這個數額自己并不認可,可能隻有兩三萬元,不是王女士單方面說多少就是多少,但即使是兩三萬元,現在也拿不出來。

對于王女士所說的總監、店員主動墊資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美容院是銷售型店鋪,一直要求顧客在店裡的POS機刷卡付費。“王女士所說的墊資項目,有些錢我們美容院并沒收到。”他說。

針對目前情況,王女士表示,自己正在收集各種證據,準備向法院起訴,盡力追回損失。采訪中,恰巧一位年輕女士也來到城市立方二樓尋找愛美軒美容院,她說自己4月份才辦了一千多元項目。“一定要理性消費,不要像我一樣被忽悠。”王女士一再叮咛。

新規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7月起正式施行

首次賦予消費者合同解除權

美容院通常都是預付式消費,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引出種種亂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規範預付式消費。

《條例》規定,經營者應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内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強化對經營者遵守承諾的限制,降低消費者維權時的舉證難度。

強化“按約履行”的義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品質,不得任意加價。如果經營者沒有按照約定提供,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

針對經營者降低品質、偷工減料、服務縮水等情形,《條例》首次賦予了消費者合同解除權,而且經營者要退的不僅僅是預付款的餘額,而是要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違約情況來定。

明确“事中告知”的義務。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繼續履行義務或者退還沒有消費的預付款餘額。即使經營者沒有主觀的過錯,也将導緻合同無法履行或者顯著增加消費者履行成本,《條例》同樣賦予了消費者合同解除權。

《條例》還為預付式消費設立了專門罰則,明确由各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處罰;對于預收費用後卷款跑路的,還将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當時去美容院消費并沒有簽合同,我現在隻有付款記錄和消費明細。”王女士說,打官司自己的驗證會比較困難,但無論如何,一定要個說法。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琳/文 陳團結/圖

華商記者幫|還有9萬餘元項目沒做 美容院就關門了市民投訴遭遇“員工墊付資金”騙人套路
華商記者幫|還有9萬餘元項目沒做 美容院就關門了市民投訴遭遇“員工墊付資金”騙人套路
華商記者幫|還有9萬餘元項目沒做 美容院就關門了市民投訴遭遇“員工墊付資金”騙人套路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