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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護補償條例》 讓當地老百姓保護生态有益可得

作者:中國網直播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将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和司法部、财政部、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生态保護補償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以下為釋出會現場文字實錄:

《生态保護補償條例》 讓當地老百姓保護生态有益可得

釋出會現場圖

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 郭蘭峰:

謝謝主持人。女士們、先生們、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好!非常高興能夠參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風會。首先,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生态保護補償工作的關心、支援。

第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家都清楚,“生态興,則文明興”。生态環境是我們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關系社會、經濟等方面的重大課題。大陸地域遼闊,有960萬平方公裡,生态系統複雜多樣,在國際上總體是偏弱的,生态承載力和環境容量都不太足,生态環境保護壓力較大。目前,生态文明建設正處在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出台這個《條例》,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統保護長效投入制度體系,有利于讓生态保護主體吃下定心丸,全力保護青山綠水,也有利于提高各方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認識自覺和行動自覺。

第二,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生态文明建設。大家都知道,生态環境是一個準公共産品或者公共産品,必然會出現“搭便車”現象。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一些政策激勵的方式。比如誰來治理、就給誰錢,或者給一定的回報。當然,利用法治、條例來規範,讓大家必須承擔起這樣的社會責任,也是我們出台這個《條例》很關鍵、很重要的一個考慮。同時,我們也想給社會一個預期,充分展現我們生态保護工作是持之以恒、久久為功的。不會生态環境好一點就放松,差一點就加力,要不斷地、持之以恒地、毫不放松地推進這項工作。

第三,充分展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生态環境跟老百姓息息相關,生态産品是全人類的共同财富。進入新時代,大陸的社會主要沖突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沖突,人民群衆對清潔的水、幹淨的空氣等需求都十分迫切。但生态屏障區、生态脆弱區的地方财政,由于多種因素,相對較弱,沒有能力去投入。同時,在這些區域生活的農牧民受保護生态環境的限制,工作崗位單一,收入偏低。在這種情況下,單靠這一地區的政府和老百姓來投入,顯然不太夠。是以,《條例》以補償為紐帶、以激勵為手段,堅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為民,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護者之間的利益分享機制,讓當地老百姓保護生态有益可得,激發全社會呵護生态環境的内生動力,将保護生态環境轉化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行動。

下面,我簡要介紹《條例》的主要内容。

《條例》一共6章33節。

大家可以看到,《條例》分三個方面:一個是财政縱向,就是中央财政轉移支付;還有一個地區間橫向補償,也就是流域之間、區域之間的政府間補償;還有一個方面是市場機制補償。分這三篇,很清晰。

第一章開篇名義,首次明确界定生态保護補償的概念

第二章是财政縱向補償,我們希望能夠用法規的形式穩定保護投入的基本盤,也是突出有為政府的作用。因為生态環境是公共産品,政府理所當然是公共産品或者公共服務的提供者。這項工作在大陸是曆史最久的、涉及範圍最廣的、投入力度最大的。《條例》用法律的形式,把這些投入固定下來,給社會一個穩定的預期。同時,也是對政府的一種限制,不是說想調就可以調的。另一方面,強化區域主體功能,将一些重點生态功能區、自然保護地納入補償範圍。大家知道,這個是可以得到中央财政支援的,進而推動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作、協同發展的區域格局。我在之前的新聞釋出會上曾經講過,大家都知道青海的三江源是長江、黃河、瀾滄江,這些地方不太可能發展經濟,沒有經濟就沒有财稅,老百姓就富裕不起來。但如果不保護三江源這個地方的水,我們的大江大河就沒有幹淨水源。怎麼辦?就要采取補償制度,而不是讓它去發展經濟,破壞生态環境。

第三章是地區間的橫向補償,重在加強區域治理關聯,織密織牢保護合作網絡。大江大河,還有很多湖泊,都是跨區域、跨流域的。應該講,在實踐工作中我們也充分感到跨流域治理是非常困難的,這也是一個世界性課題。這幾年,流域相關的地方政府都在積極實踐,探索出一個橫跨各重點流域、縱貫省市縣鄉村的全方位、多層次橫向補償機制。我們就想把這些好的經驗,用法律法規形式明确下來,上升為制度,在全國範圍内推廣。同時,我們在《條例》裡面堅持問題導向,瞄準橫向補償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對症下藥、靶向治療,聚焦補償協定簽訂、協定履行、糾紛解決等核心問題和關鍵環節進行規範。比如,兩個省之間簽了協定,到時候卻不履行,這是《條例》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第四章是市場機制補償,重在發揮市場主體活力,發揮有效市場功能。應該講,良好的生态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産品,需要全社會投入。各類企業、社會組織都是生态保護的重要力量,社會資金是政府投入的有益補充。《條例》遵循市場規律,明确提出了政府搭台、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補償路徑,通過推進資源環境權益交易,促進生态産業發展,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态保護補償基金等多元化方式,動員和彙聚各方面力量,實作生态産品需求和供給的精準對接,提高生态産品價值。這一章主要是市場化的東西,需要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來實作。

第五章是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重在完善配套政策,為補償機制實施保駕護航。比如,我們建立生态保護補償統計體系。如果沒有統計,這個産品到底有多大量、它的價值在哪,價格怎麼定,都可能出現問題,需要我們提供技術支撐。另外,還要建構綠色金融體系。我們知道,離開金融的經濟是不存在的,金融貫穿方方面面,生态環境保護也離不開綠色金融,還要建立統一的綠色産品标準、認證、辨別體系,為補償機制市場化提供标準規範。同時,《條例》也明确了補償行為的違法情形和法律責任,為補償機制實施提供法治保障。

第六章是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剛才我也介紹了,《條例》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

我就先介紹這些。下面,我和我的同僚願意回答記者朋友的提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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