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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近7旬老人疾病纏身,倆女兒卻不聞不問,看法院如何判決

作者:博學多才的流年如夢

人們常說,天道好輪回,蒼天饒過誰。但是,很多時候好人受到了欺負,而壞人卻逍遙法外,讓我們常常懷疑,惡人到底有沒有惡報?

今天,讓我們看一看的這個案件,是否讓你感到大快人心?

活該!近7旬老人疾病纏身,倆女兒卻不聞不問,看法院如何判決

案件詳情:

2019年,王老漢,69歲,年老多病,身體虛弱,每年醫療費就需要上萬餘元,這些費用都是其小女兒小豔和他到處借錢支付的,現在還欠下巨額借款也無力償還,生活非常疾苦。

但是,他共有3個女兒,隻有老三小豔肯照顧他,老大和老二兩個女兒每個月隻支付50元,其餘是不聞不問,這麼多年來甚至一個電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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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豔的經濟狀況也不好,嘴裡總是埋怨她的父親,老頭想起自己的另外兩個女兒,是他将她們兩個撫養長大,她們卻不管他了。于是,一紙訴狀将二人告到法院,要求她們各自承擔每個月500元的生活費,以及各自承擔其治療費用的1/3。

法庭辯論

老大辯稱,她們兩個都是繼女,隻有老三小豔是他親生的,在幼年時,王某長期對兩個繼女毆打,家庭暴力。并且在二人十一周歲左右,就對她們長期進行強奸,并緻老二在十三、四歲時懷孕,後被強制打掉;在她們十四、五歲時,又以出嫁的名義将她們二人,分别賣給他人作兒媳婦。老大從來未上過學,老二也僅僅讀到國小一年級。

她們随母親到王某家時,僅僅幾歲,卻要在家中從事各種體力勞動,稍不如意,便會遭到毒打,其根本未盡到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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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辯稱,他們之間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王某從來沒有給他們買過衣服,也沒有煮飯給二人吃。在記憶中,十二歲月經來之前,其就被王某強奸了,還曾被其灌農藥。在15歲的時候,就被賣與他人作兒媳婦,後因買方發現其出嫁前已懷孕,就被送到醫院打胎,還是以被逐出家門,是以現在沒有義務贍養他。

經查明,王某沒有送老大到學校讀書學習,老二也僅僅讀了國小一年級,卻要在家從事繁重的家務和農務工作,王某還經常對二人進行打罵、甚至虐待。

其母與王某在共同生活時,常因家庭瑣事吵嘴而被打,後夫妻關系惡化,于1995年11月離家出走,老大、老二繼續留在王某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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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王某将老大嫁與他人,并收取八千元。約兩個月後,老大被發現曾懷過孕後,被趕出家,獨自外出求生,也再未在王某家生活。

2003年,王某将老二嫁與他人為媳,并收取八千元,進入家門後發現她已經懷有身孕,便送其到醫院打胎,後由其母帶走,此後亦未在王某家中生活。

王某辯稱其患痔瘡、疝氣等病,讓她們做農活是應該的,對其打罵亦是教育的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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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查明,王某有田可耕,有低保,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最終法院認為: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适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二人與王某一起生活,但王某并沒有送二人到學校讀書學習,老大也僅僅讀了國小一年級,卻要在家從事繁重的生産勞動。

期間,還經常遭受王某的打罵,實屬沒有盡到撫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王某還将未成年的二人嫁與他人為媳婦,并收取錢财,實為對未成年的遺棄,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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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老話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少做壞事,否則沒有好下場。今天王老頭就說明了這點,這真是:

病榻孤翁歎凄涼,兩女薄情忘恩長。

惡行終有報時日,天道輪回不空忙。

昔日虐待成孽債,今朝無援獨自傷。

法網恢恢疏不漏,惡有惡報理昭彰。

該案件同樣也告訴我們,即使是繼子女或者繼父母和親生的沒什麼兩樣,同樣不能虐待和歧視,需要我們平等對待。尤其是孩子,年齡如此小,他竟然下得了手,簡直是枉為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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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案,您有什麼看法?評論區留言告訴我吧!

消息來源: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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