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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全無被冒犯,APP的“熟人推薦”太坑人?

作者:藁城普法

“不要給我推薦可能認識的人了。”日前,這一話題在社交平台上引發衆多網友共鳴。除了收到平台的推薦資訊以外,網友發現自己還會在無意識中被推薦給他人,甚至連收藏的内容、買過的東西等都可能被他人一覽無餘。記者對多款APP進行測評,發現不少平台在“熟人推薦”相關選項上預設開啟,而關閉步驟往往十分煩瑣。

困擾

買啥看啥都曝光隐私全無被冒犯

“原本就想有個屬于自己的‘樹洞’,壓力大的時候可以宣洩一下,結果還是被平台給出賣了。”作為職場新人,小楊在公司向來謹言慎行,努力塑造一個靠譜青年的人設。“可是一直端着真的很累,總得有釋放出來的時候,朋友圈不友善發,是以專門到其他平台注冊了賬号。”

小楊特意取了個沒有辨識度的名字,上傳一張風景照當頭像,“地區、職業、學校等非必填資訊都空着,盡可能避免暴露自己。”在這裡,小楊偶爾會以二次元愛好者的身份過把動漫瘾。

直到有一天,同僚笑着問小楊,“這是你的賬号吧?跟平時反差還挺大呢!”小楊這才知道,對方通過平台推薦“可能認識的人”發現了自己,“真是大型‘社死’現場,有種‘掉馬甲’的感覺,恨不得找地縫鑽進去。”

在短視訊平台,小程也因為“熟人推薦”遭遇尴尬。“一開始就沖着沒人認識我,才在上面發了一些自己感興趣的手辦模型。”然而,七大姑八大姨很快都經過推薦關注了小程,還時不時地來圍觀評論,數落他不務正業,令他不勝其煩,“我隻想安靜地上會兒網,不是來認親的,平台為什麼非要自作主張?”

網絡上,不少人也對“熟人推薦”滿腹怨言。“家人、同僚、同學,甚至已經拉黑的前任,都可能出現在‘可能認識的人’裡,還有些在微信上隻是‘僅聊天’的關系,也因為推薦,導緻自己的另一面被動曝光。”

除了推送熟人賬号以外,一些平台還會把購物記錄“曬出去”,讓使用者全無隐私可言,深感自己被冒犯。在黑貓投訴平台,有消費者稱自己在沒有開過相關功能的情況下,稀裡糊塗被開啟拼小圈。“要不是有人打趣我買的物品,我到現在都被蒙在鼓裡。”“我購買的所有東西及評論都被同步到拼小圈,拼小圈的好友是我的微信朋友包括同僚、顧客、家人、同學,是以我買了啥,所有我添加了微信好友的人都能看到。”

小徐最近意識到,自己的浏覽記錄同樣随時可能被公之于衆。“有時候給視訊點贊隻是想做個标記,友善事後查找,可點贊以後就會留下痕迹,别人一眼就能發現我看了什麼,然後對我評頭論足,這種被窺視的感覺很不好。”

調查

多平台預設開啟想關閉并不容易

明明沒有主動暴露,為什麼還是被動曝光?記者對多款APP進行測評,發現玄機往往在于設定上的預設開啟。

以某電商平台為例,首頁上方可以看到“拼小圈”,點選“檢視好友動态”,在頁面右上方“我的”選擇“設定”,會發現平台預設已開啟“拼小圈”,拼單、評價動态将自動同步,且好友可見。

好友設定中,“可以通過好友推薦找到我”“可以通過通訊錄找到我”“可以向我推薦好友”均預設開啟。隐私設定中,“允許好友檢視動态的範圍”預設為“最近半年”,“允許好友檢視我的常拼商品”也預設開啟,意味着好友可以在使用者的個人首頁看到常拼商品。

在某分享平台,系統設定也藏有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打開“我”的頁面左上方點選三條橫線,從“設定”裡選擇“隐私設定”,可以看出“我的收藏”預設“已公開”。而“找到我的方式”裡,平台将“不把我推薦給可能認識的人”“不把我展示在他人關系清單”“在「附近」頁隐藏我的筆記”“在「識圖搜同款」中隐藏我的筆記”均預設關閉,意味着使用者将在無意識中被曝光。“關注與粉絲清單”中,“隐藏我的關注清單”“隐藏我的粉絲清單”也預設關閉。

“乍一看都是關閉,可仔細想想,剛好跟平時的習慣是反着來的。”對于這樣的設定,小楊頗為不滿,“就像玩文字遊戲,容易造成誤解,把人給繞進去。”

短視訊平台上,“隐私設定”中也有不少門道,且關閉步驟煩瑣,操作并不容易。其中,同城展示、線上狀态均預設開啟,作品點贊資訊預設“公開可見”,“看的直播推薦給朋友”、展示“朋友買過”标簽和收藏清單也預設開啟。

“找到我的方式”中,“在他人關注和粉絲清單公開出現”“把我推薦給可能認識的人”“可以被陌生人搜尋到”“通過分享的連結找到我”均預設開啟。

“關注和粉絲清單”也預設“公開可見”。

值得注意的是,“向我推薦可能認識的人”不僅預設開啟,并且無法選擇關閉,隻能“減少推薦”。

至于“為什麼會看到朋友推薦”,平台給出的解釋是“在‘朋友推薦’及相關場景中,我們基于下列資訊向你推薦朋友或你可能感興趣的人:1、你或其他人上傳的通訊錄;2、你的粉絲或者你關注的人;3、與你有共同朋友/關注/粉絲關系的人;4、你及其他使用者在個人首頁選擇對外展示的資料(例如所在地、學校等)或在相關場景主動設定的資訊;5、你及其他使用者的互動行為;6、經你授權的精确地理位置資訊。”

根據平台說明,關閉“把我推薦給可能認識的人”開關後,平台仍然會告訴你主動關注的使用者“你在關注TA”。

建議

事先應征得同意把選擇權給使用者

“使用者的觀看記錄、購物記錄等屬于個人資訊,如果平台要收集或使用,必須事先明确告知,并征得使用者同意。”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談到,以購物記錄為例,掌握一個人的消費動态,就能大緻知道其近期關注什麼、需要什麼,這些都不應當被預設公開。一些消費行為可能涉及個人身體隐私資訊,更不應該被公開。一旦這些資訊被不法分子利用,還會給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

“如果希望公開,平台就要把規則說清楚,讓使用者知道自己的哪些行為會被他人看到,将要承擔哪些後果。否則,使用者就可能被誤導,以為自己的操作完全是私密行為。”陳音江提出,無論是從平台長遠發展的角度,還是從尊重使用者隐私權的角度,平台都應該把選擇權和主動權交到使用者手中,讓使用者自行決定需要哪些功能,而不是預設開啟,替使用者做選擇。“算法本身應該是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用者有權選擇關閉其他使用者資訊的推送,也可以拒絕其他使用者擷取自己的動态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營運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也要求,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由此可見,平台在做‘熟人推薦’或者資訊分享時,一定要有邊界感,不能未經使用者同意就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推送給他人。特别是一些敏感個人資訊,更要慎之又慎,避免因洩露或濫用,危害使用者人身和财産安全,導緻其名譽或身心健康受損。”陳音江建議,平台還應明确告知使用者關閉相關推薦功能的方式,并對操作流程加以優化,讓使用者使用起來更友善、更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