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現十三部門聯合就有關事項釋出通告如下:
1.依法嚴格履行未成年人家校社協同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做好對在校學生和子女的教育監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不得放任适齡未成年人随意離校、辍學。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送适齡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飲酒、賭博、沉迷網絡或者欺淩他人。
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進入酒吧、KTV、網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或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不得虐待、遺棄或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态,不得将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2.依法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入住旅館“五必須”要求
飯店、酒店、招待所、客棧、民宿、洗浴中心等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
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資訊;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3.依法嚴格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遊藝娛樂場所設定的電子遊戲裝置,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4.嚴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文身服務提供者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建立文身人員實名登記、年齡核實等制度台賬。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5.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煙(含電子煙)、酒、彩票
經營商戶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6.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
經營商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緻人嚴重傷害的器具等物品。經營者難以判明購買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7.嚴禁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産品和少年兒童讀物
禁止制作、複制、出版、釋出、傳播含有誘導教唆犯罪、淫穢色情、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的文化産品,嚴禁租售、提供夾雜“黃暴毒”及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少年兒童讀物。禁止制售含反動、迷信、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不得違規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機、遊戲機等電子上網産品。
8.嚴禁招錄未成年人就業
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機關,經相關部門審批後,可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外,禁止其他用人機關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高危行業以及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9.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權
任何組織、機關及個人不得在不加技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釋出有關未成年人不當行為的視訊、圖檔等資訊。如發現此類問題,相關部門可責令釋出者删除資訊。
10.依法嚴格執行強制報告制度
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旅館業(電競酒店)、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等行業及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關及其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執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對不履行強制報告責任的行業經營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11.依法嚴格執行入職查詢制度
負有教育、醫療、教育訓練、救助、看護等職責的企事業機關、社會組織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關,應當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同時定期對在職從業人員進行排查,發現有問題的,應當及時解聘。
12.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複制、釋出、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網絡資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檔、音視訊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诽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淩行為。
13.全力做好涉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未滿十六周歲的,嚴禁騎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上路;嚴禁将機動車交由未成年人駕駛;接送學生駕駛人員嚴禁酒後駕車,嚴禁使用“三無車”(無車牌、無行駛證、無保險)車輛、農用車以及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要求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員超載接送學生。
14.全力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
監護人、學校加強對未成年人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監護工作,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未成年人防溺水“六不”教育:不私自下水遊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下水遊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無安全保障的水域遊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遊泳;不熟悉水性的未成年人不擅自下水施救。
15.嚴格執行常态化整治和聯合執法機制
公安、文旅、市監、衛健、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對旗内酒店(電競酒店)、旅館、KTV、酒吧、網吧等場所及售賣煙酒給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等行業開展常态化整治和聯合執法。相關行業場所經營者如違反相關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同時,積極鼓勵廣大人民群衆檢舉、揭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為全旗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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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杭錦後旗建設上司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14日
來源:您好杭後
編輯:喬鴻 校對:楊雅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