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保密工作的具體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
第六十四條 機關、機關對履行職能過程中産生或者擷取的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适用工作秘密管理辦法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工作秘密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審 核:王 劍
校 對:楊思江
編 輯:陳 靜
來 源:新聞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保密工作的具體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
第六十四條 機關、機關對履行職能過程中産生或者擷取的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适用工作秘密管理辦法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工作秘密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審 核:王 劍
校 對:楊思江
編 輯:陳 靜
來 源: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