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釋出通知,将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列出12項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包括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淩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等。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如下: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诋毀黨的上司人或英雄模範、分裂國家、歪曲曆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在公開場合傳播、通過網絡轉發相關錯誤觀點。
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隐患,發生重大事故後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群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嚴禁校園内發生以多欺少、以強淩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淩行為,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淩行為。
5.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下達升學名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6.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教育訓練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7.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曆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9.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随意調整、增減課程,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10.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11.嚴禁違規選用教材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管道購買圖書、電子産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标準、擴大收費範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通知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暢通并公布規範辦學舉報電話、郵箱、網絡平台等受理管道,廣泛接受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建立曝光台,對經查證屬實的學校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批評。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