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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女學生的失德教師欲删除網絡詞條!法院:零容忍

作者:廣東普法

身為教師

竟性騷擾女學生

官方對此嚴肅處理并公開通報

相關内容也被某詞條平台記錄公開

失德教師為此訴至法院

要求删除詞條

法院:“應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

性騷擾女學生的失德教師欲删除網絡詞條!法院:零容忍
性騷擾女學生的失德教師欲删除網絡詞條!法院:零容忍
性騷擾女學生的失德教師欲删除網絡詞條!法院:零容忍

教育部《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明确規定,中國小校和高等學校拟聘用的教職員工,需要在入職前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以及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資訊,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

一直以來

師德師風也備受社會輿論關注

一起來看今日案例!

01

案情回顧

原告張三曾任某學院教師,在其任職期間,因對學院某女學生進行性騷擾受到了相應處分,當地官方部門對張三的上述行為進行了公開通報,官方媒體也對通報進行了轉載。

2021年,某使用者在某詞條營運平台建立了詞條“張三”,該詞條内容記載有張三性騷擾女學生的行為以及處罰結果。經比對,詞條“張三”記載的内容與官方部門公開通報的内容一緻,該詞條末尾附有官方通報内容的報道連結。

張三認為,以其名字建立的詞條“張三”中有關性騷擾事件的表述,影響其在教育領域的再就業。在多次向詞條營運平台投訴,要求删除該詞條無果後,張三将詞條營運平台起訴到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以侵害其名譽權、隐私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詞條營運平台删除詞條“張三”。

02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網絡使用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詞條營運平台送出的詞條編輯使用者的資訊、收錄編輯規則等,可以證明涉案詞條的營運平台是以使用者建立、編輯的詞條内容作為基礎,向網際網路使用者提供知識的開放平台,詞條營運平台應承擔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相應責任。

法院判決

駁回原告張三的訴訟請求。目前,本案判決已生效。

03

法律分析

本案中,首先,涉案詞條中的“性騷擾”用語來源于官方部門對張三行為的定性,涉案詞條的内容均完整摘錄自官方部門的通報,為已對外公開的資訊,涉案詞條的編輯使用者及詞條營運平台不存在侮辱、诽謗、洩露隐私等相關違法行為。

其次,詞條具有使社會公衆檢索相關資訊,确定相關主體及事件詳細情況的公共服務屬性。涉案詞條内容所涉及的是女性學生權益受損的情形,即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問題,在相關部門已對張三行為作出明确定性及處罰、權威媒體對外通報張三所涉事實的情形下,應當予以保留,保證社會公衆的知情權。

綜上,涉案詞條營運平台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并不構成對原告張三名譽權及隐私權的侵害,不存在過錯,張三要求詞條營運平台删除詞條“張三”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性騷擾女學生的失德教師欲删除網絡詞條!法院:零容忍

師德師風是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标準。個别違反師德師風的教師,想通過删除詞條内容來使事件不為人知,對于被侵害人以及更廣泛的、可能受到損害的弱勢群體來說,不僅是不公平的,更埋下了二次傷害的可能。對于此類事項進行處罰并将處罰公布,是對高校領域其他從業者的警醒,也是對廣大弱勢群體的保護。

接下來

請随普法君學習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性騷擾女學生的失德教師欲删除網絡詞條!法院:零容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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