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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作者:京法網事

“以為被抓到就罰點款,沒想到代價竟然這麼大”,被告人在接受采訪時後悔地向記者說道。

1954年5月13日,新中國成立後建設的第一座大型水庫——官廳水庫工程竣工。在官廳水庫建成七十周年之際,中央電視台CCTV-1綜合頻道《今日說法》欄目推出《水庫偷捕者》(上、下集),深入報道了由北京延慶法院審理的北京市規模最大的非法捕撈水産品系列案件,并邀請權威法律專家解讀相關法律問題。

《今日說法》 20240511 水庫偷捕者(上)

《今日說法》 20240512 水庫偷捕者(下)

案發:在禁漁區進行“滅絕式”捕撈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間,趙某等三個幫派和周某個人分别在禁漁區北京市延慶區官廳水庫水域,通過夜間到偏僻的河套、河溝等淺水區使用地籠、花籃、迷魂陣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撈魚、蝦等水産品。魚蝦起獲後,趙某等人立即組織白某等人收購變現,經法院審理查明非法獲利400餘萬元,涉案受損生态環境所需修複費用高達667萬餘元。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審理:堅持全鍊條打擊,斬斷非法利益鍊

生物多樣性關系人類福祉,水生生物群落作為水生生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維系着水生生态系統的穩定健康發展。官廳水庫作為京津冀地區重要的水源涵養地,其生态系統服務價值不可估量,應當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态環境。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就刑事部分,法院認為,對于涉重點區域的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必須堅持“全要素、全過程、全鍊條”的刑事懲治标準,以堅決斬斷環境資源犯罪非法利益鍊條的決心牢牢守住法律底線、生态紅線。該系列案件中,被告人違反國家保護水産資源法規,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漁區非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認為,非法捕撈人員使用地籠等禁用漁具,對水生生物資源量以及生物多樣性均有顯著破壞作用,嚴重影響生态系統的整體穩定,應承擔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收購是非法捕撈變現獲利的唯一管道,預防非法捕撈行為,就要從源頭上徹底切斷利益鍊條,故收購人作為共同侵權人應對其各自所涉修複生态環境費用與組織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修複:堅持治罪與治理并舉,

探索多元修複新路徑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與涉案人員逐一進行談話,督促其積極履行受損生态環境修複責任,部分被告以生活困難無力支付賠償款為由申請通過參加公益勞動進行替代履行。為此,法院實地走訪調查,并與屬地行政機關就“勞務代償”具體執行方案進行多次會商,從兼顧受損生态環境及時修複與保障各被告基本生活出發,決定在官廳水庫國家濕地公園、庫濱帶等點位設定生态林維護、巡河護魚、垃圾清理等公益性崗位,引導部分被告通過“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生态環境修複責任。此外,鑒于非法捕撈行為所緻生态環境受到損害至修複完成期間固碳功能缺失,部分被告自願認購碳彙38噸進行了替代性修複。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法官:讓破壞者轉變為綠色生态守護者

法官表示,生态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水清和人富從來不必也不應對立,不以犧牲生态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經濟利益,不僅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要求,更是每位公民在社會發展和日常生活中應負的基本責任。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在生态環境保護領域,不僅要對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有效制裁,同時也要以最有利于生态保護的責任承擔方式實作受損生态環境的最大化修複,實作司法懲戒、宣傳教育和環境修複的有機統一,努力教育引導違法犯罪人員從生态環境的早先“破壞者”轉變為當下“修複者”和未來“保護者”。

專家建言

《今日說法》:非法捕撈的罪與罰

中國政法大學侯佳儒教授在節目中指出,官廳水庫是大陸重要的水資源保護區域,在禁漁區采用的非法捕撈手段、非法捕撈工具會對水環境産生極大的破壞。新時代環境立法的指導思想是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呼籲廣大群衆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不要為了一時之利,觸碰法律紅線,杜絕非法捕撈,攜手共護綠水青山。

供稿:延慶法院

視訊來源:CCTV《今日說法》

編輯:王宇陽 汪希

稽核:張忠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