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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丨“新官不理舊賬”

作者:拿起電視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丨“新官不理舊賬”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丨“新官不理舊賬”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進一步紮緊織密制度籠子,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為了幫助大家深入學習了解、貫徹執行好《條例》,針對《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點條文,《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約請參與《條例》修訂工作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同志從修改背景、了解執行等方面進行權威解讀。

【條文】

第一百三十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産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上司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上司幹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範圍内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解讀】

《條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黨員上司幹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範圍内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這裡所規定的相關情形是對“新官不理舊賬”的法規化表述。“新官不理舊賬”是個形象的說法,表面看起來是“舊賬”,實際上接手它、解決它本身就是新任上司幹部的職責。新上任的上司幹部,不僅要接過權力,更要接下責任,一任接着一任幹,以事不避難的态度解決“舊賬”、及時止損。但在實踐中,仍有上司幹部以班子換屆、崗位調整為借口,對一些曆史欠賬、“半拉子工程”、遺留問題,選擇視而不見、久拖不決,這本質上是回避沖突、不負責任,沒有切實踐行正确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中,提出需要解決6個方面突出問題,其中“擔當作為方面”就包括缺乏擔責意識、遇事明哲保身、不敢動真碰硬等表現,直指“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要害。黨員上司幹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在《條例》中專門增寫這一款規定的深刻用意,提高認識、切實履責,将解決以往沖突問題轉變為未來發展動力,在解決“舊賬”中建立“新功”。(郝敏)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丨“新官不理舊賬”

編輯/審校:唐遠東

稽核:劉春祥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丨“新官不理舊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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