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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方式處理醫療糾紛有沒有用?

作者:醫療律師林楚偉

雖然當今社會法治建設已經進步了很多,但還是有很多患方朋友對使用醫鬧方式處理醫療糾紛很感興趣,認為這一原始的方式更直接更有效,那是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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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鬧的性質。

醫鬧最原始的法律定義定性了是非法行為,為了擷取非法利益而炒作醫療糾紛,但是實踐中絕大多數進行醫鬧行為的人其實都是主張醫療損害賠償,并不是為了擷取非法利益,于是司法機關逐漸将醫鬧引申到一些具體的維權行為,這些行為一般是指擾亂正常醫療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在醫院設靈堂、扯橫幅、違規停屍、焚燒紙錢、擺放花圈,設定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打砸财物、或者毆打醫務人員、跟蹤醫務人員,或者在診室、醫師辦公室、上司辦公室内滞留等。特别說明一下,在醫院舉牌、穿印有維權文字的衣服是不是醫鬧行為,一直都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公安機關的對待不一樣。

醫鬧方式處理醫療糾紛有沒有用?

二、醫鬧都會被抓嗎?

如果确實采取的是醫鬧行為維權,擾亂了醫療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公安機關應當抓起來,但實踐中并不是都會被抓。如果患者家屬是在公立大醫院,特别是當地數一數二的醫院采取醫鬧行為維權,被抓的機率極高,因為公安機關首先考慮的是社會秩序穩定,再考慮輿情問題;如果是比較小的醫院,例如社群醫院、衛生院,因為當地社會關系複雜、小醫院社會責任小,公安機關容易帶有和稀泥的處理習慣,對醫鬧行為主要采取教育的方式,很多有人身攻擊的行為才會抓;如果是在私營醫院進行醫鬧行為,因為這些醫院的經營以盈利為目,而患者往往以受害者形象出現,公安機關多不會積極處理醫鬧行為,特别是導緻患者死亡的,即使把遺體停在大廳,都不太敢抓人,因為“死者為大”,隻希望雙方協商解決。

三、醫鬧有用嗎?

客觀來說,不管是公立大醫院還是小醫院、私營醫院,都怕醫鬧行為,特别怕那種過激行為,例如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行為,但是理智的患方朋友即使想采取醫鬧行為,也不會去傷醫啊,不然賠償還沒有拿到,人就被抓進去了。那一般的抓又不好抓,趕又趕不走的那種行為呢,例如跟舉牌、穿有維權文字的衣服、跟蹤醫務人員,或者在診室、醫師辦公室、上司辦公室内滞留,這種行為對公立醫院沒多大作用,它們不是那麼強烈地在乎醫院的名譽、業績,公安機關沒有采取行動的話,醫院一般消極對待,随你折騰,或者由醫院保安“人牆伺候”。民營醫院對醫鬧行為就比較擔心了,因為他們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有醫鬧行為不管最終是否被公安機關處理,都會一定程度上影響業績、聲譽,特别是公安機關不積極處理的,患方維權行為堅持一個星期、半個月就受不了了,如果堅持數月,醫院有可能被耗跨了。是以公立大醫院并不太擔心醫鬧行為,轄區派出所是它們堅強的後盾,小醫院、私營醫院容易因醫鬧行為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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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醫院“鬧”是收益和風險并存的。

既然部分醫院擔心醫鬧行為,那就會有因醫鬧行為而不得不答應患方訴求的情況,是以“鬧”在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前達成調解協定的,确實能産生收益。但是不管在公立醫院還是私營醫院的醫鬧都有風險,被拘留、被罰款的不少,有些作出暴力行為的,還涉及刑事犯罪,特别是在公立醫院鬧,隻要有肢體沖突,被行政拘留是肯定的,如果大聲喧嘩影響到醫療秩序,也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鬧出了比較大的影響,例如威脅跳樓、扯橫幅弄得滿城風雨,公立醫院反而不會協商了,因為公事公辦才是醫院平息事件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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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律師的建議。

林律師從來都不建議采取醫鬧行為維權,不僅僅是因為這是非法的,而且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越來越不受社會的同情、認可,引起的輿情也不像以前那樣偏向患方,而是更多認為“非得這樣嗎?不能按正常程式來嗎?”同時醫鬧行為能夠達到維權目的的幾率也較前明顯下降,公立醫院甚至大一點的民營醫院,都有了一套成熟的處理糾紛的程式,包括對待醫鬧行為的方式,患方氣勢洶洶的維權行為很多時候就像打在棉花上的拳頭一樣。最後,相比醫鬧行為雖然有少量機會短平快地獲得賠償,但是走正常的維權程式對于遵紀守法的老百姓來說,才是更有機會獲得客觀、合理賠償的手段,醫鬧行為的裹挾并不見得使患方能夠得到合理賠償,有時候反而因為醫鬧耗費了大量的人力,希望在親友面前有一個交代,較少的不合理賠償也隻能妥協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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