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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有没有用?

作者:医疗律师林楚伟

虽然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已经进步了很多,但还是有很多患方朋友对使用医闹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很感兴趣,认为这一原始的方式更直接更有效,那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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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闹的性质。

医闹最原始的法律定义定性了是非法行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炒作医疗纠纷,但是实践中绝大多数进行医闹行为的人其实都是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并不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于是司法机关逐渐将医闹引申到一些具体的维权行为,这些行为一般是指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在医院设灵堂、扯横幅、违规停尸、焚烧纸钱、摆放花圈,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打砸财物、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踪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特别说明一下,在医院举牌、穿印有维权文字的衣服是不是医闹行为,一直都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对待不一样。

医闹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有没有用?

二、医闹都会被抓吗?

如果确实采取的是医闹行为维权,扰乱了医疗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应当抓起来,但实践中并不是都会被抓。如果患者家属是在公立大医院,特别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医院采取医闹行为维权,被抓的概率极高,因为公安机关首先考虑的是社会秩序稳定,再考虑舆情问题;如果是比较小的医院,例如社区医院、卫生院,因为当地社会关系复杂、小医院社会责任小,公安机关容易带有和稀泥的处理习惯,对医闹行为主要采取教育的方式,很多有人身攻击的行为才会抓;如果是在私营医院进行医闹行为,因为这些医院的经营以盈利为目,而患者往往以受害者形象出现,公安机关多不会积极处理医闹行为,特别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即使把遗体停在大厅,都不太敢抓人,因为“死者为大”,只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三、医闹有用吗?

客观来说,不管是公立大医院还是小医院、私营医院,都怕医闹行为,特别怕那种过激行为,例如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但是理智的患方朋友即使想采取医闹行为,也不会去伤医啊,不然赔偿还没有拿到,人就被抓进去了。那一般的抓又不好抓,赶又赶不走的那种行为呢,例如跟举牌、穿有维权文字的衣服、跟踪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这种行为对公立医院没多大作用,它们不是那么强烈地在乎医院的名誉、业绩,公安机关没有采取行动的话,医院一般消极对待,随你折腾,或者由医院保安“人墙伺候”。民营医院对医闹行为就比较担心了,因为他们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医闹行为不管最终是否被公安机关处理,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业绩、声誉,特别是公安机关不积极处理的,患方维权行为坚持一个星期、半个月就受不了了,如果坚持数月,医院有可能被耗跨了。所以公立大医院并不太担心医闹行为,辖区派出所是它们坚强的后盾,小医院、私营医院容易因医闹行为而妥协。

医闹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有没有用?

四、在医院“闹”是收益和风险并存的。

既然部分医院担心医闹行为,那就会有因医闹行为而不得不答应患方诉求的情况,所以“闹”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确实能产生收益。但是不管在公立医院还是私营医院的医闹都有风险,被拘留、被罚款的不少,有些作出暴力行为的,还涉及刑事犯罪,特别是在公立医院闹,只要有肢体冲突,被行政拘留是肯定的,如果大声喧哗影响到医疗秩序,也会被行政处罚;同时,如果闹出了比较大的影响,例如威胁跳楼、扯横幅弄得满城风雨,公立医院反而不会协商了,因为公事公办才是医院平息事件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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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律师的建议。

林律师从来都不建议采取医闹行为维权,不仅仅是因为这是非法的,而且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越来越不受社会的同情、认可,引起的舆情也不像以前那样偏向患方,而是更多认为“非得这样吗?不能按正常程序来吗?”同时医闹行为能够达到维权目的的几率也较前明显下降,公立医院甚至大一点的民营医院,都有了一套成熟的处理纠纷的程序,包括对待医闹行为的方式,患方气势汹汹的维权行为很多时候就像打在棉花上的拳头一样。最后,相比医闹行为虽然有少量机会短平快地获得赔偿,但是走正常的维权程序对于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来说,才是更有机会获得客观、合理赔偿的手段,医闹行为的裹挟并不见得使患方能够得到合理赔偿,有时候反而因为医闹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希望在亲友面前有一个交代,较少的不合理赔偿也只能妥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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