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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營運商被指擅自扣費,回應:退費并賠千元

作者:舟山法院
以案說法丨營運商被指擅自扣費,回應:退費并賠千元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近日,汕頭的鄭先生聯系澎湃品質報告投訴平台稱,他今年10月初發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汕頭移動擅自為自己開通了多項付費服務,扣費金額共達544元。

從10月3日起,鄭先生持續向汕頭移動反映此事,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

對此,汕頭移動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目前已與使用者協商一緻解決,但不便透露更多細節。經聯系鄭先生,他表示雙方已在廣東消委會主持的調解下和解,汕頭移動将為他退費80元,并将補償寄送1000元的話費儲值卡。

以案說法丨營運商被指擅自扣費,回應:退費并賠千元

鄭先生所稱擅自扣費的業務明細

據鄭先生介紹,10月初的時候,他感覺自己在中國移動号碼的預存話費有異,便登入賬戶查詢明細,随後發現名下開通了多個扣費業務,而他均不知情。

鄭先生說,截至10月,汕頭移動擅自為他辦理的業務共扣費544元,包括已扣費16個月的“寬帶電視超級會員”共464元、已扣費2個月的“主寬帶電視套餐”共20元,和已扣費2個月的“CQSF_300M手機寬帶”共60元。

他表示,他從10月3日起就多次聯系了中國移動的多個部門,要求對方徹查擅自扣費情況的緣由,将調查結果書面答複自己,保證今後不再出現類似行為,并要求汕頭移動以現金形式對他被擅自扣取的544元“退一賠三”。

鄭先生稱,至11月24日,移動客服曾幾次聯系自己,但表示僅可向上級申請将擅自扣收的費用以充話費方式退回并加贈儲值卡作為補償。

“我已經明确跟他們說了,我對這個處理結果不接受,不滿意。”鄭先生說,在與移動從業人員的幾次溝通中,移動對他提出的“未經過使用者同意、冒名簽約、擅自扣費”情況,一直未能提供鄭先生自主簽約的證據;對擅自開通扣費業務的過程含糊其辭,對以後如何改正也避而不談。

由于一直未與汕頭移動達成一緻,鄭先生表示已于11月3日将此事反映至廣東省消保委。

以案說法丨營運商被指擅自扣費,回應:退費并賠千元

鄭先生投訴至廣東消保委的處理記錄

11月27日到29日,澎湃新聞就此事多次聯系中國移動汕頭分公司,汕頭移動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目前已與使用者協商一緻解決,使用者對處理方案滿意,但出于使用者隐私保護,無法透露更多資訊。

當日下午,鄭先生向澎湃新聞回報稱,在廣東消保委的主持下,他已與汕頭移動達成一緻和解,“汕頭移動已停止本宗投訴的有關錯誤收費項目,并承諾不再扣費;他們将為我退費80元,并将補償寄送1000元的話費儲值卡。”

鄭先生說,沒能将544元全部退款,是因為汕頭移動僅承諾退還被擅扣的“手機寬帶”及“主寬帶電視套餐”業務費用,共80元;而對已被扣費16個月共計464元的 “寬帶電視超級會員”業務,盡管鄭先生反複強調他從未知情開通,汕頭移動仍稱“系統顯示,寬帶電視超級會員系由使用者自己通過App開通的”。鄭先生稱,汕頭移動無法提供證據,但承諾停止扣費、解除項目,并願意“贈送1000元的儲值卡”。

鄭先生表示,目前還在等待汕頭移動履行承諾,他也向與自己聯系的中國移動從業人員明确表示,他對此事的處理持保留意見,期待改進,希望今後能夠杜絕擅扣費用之類的錯誤行為。

來源:澎湃新聞 實習生:王沫初 記者:呂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