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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清朝縣令,每年的俸祿是45兩,可硬性支出大約需要3萬兩!

作者:極速橘子2Nd
一名清朝縣令,每年的俸祿是45兩,可硬性支出大約需要3萬兩!

在清朝時期,一名普通的縣令每年隻有微薄的45兩白銀俸祿,但是他們實際上需要承擔高達3萬兩的龐大開支。這些開支從何而來?又是如何支出的呢?讓我們一探究竟。

一、縣令的俸祿與實際開支

提起清朝縣令的俸祿,可謂是寒酸至極。據史料記載,一名普通縣令每年隻能領取45兩白銀作為俸祿,這在當時可謂是微薄無比。然而,盡管俸祿如此之低,但縣令們實際上需要承擔的開支卻高達3萬兩之巨,這兩相差太過懸殊,實在令人費解。

這其中的原因,要從清朝縣令的職責說起。在清朝,縣令可謂是地方治理的核心,他們不僅需要處理轄區内的各種政務,更要負責維持整個縣城的運轉。這其中,最大的一筆開支就是組建一支龐大的行政隊伍。

當時的縣令們為了能夠高效運作,都會雇傭大量的幕客、親信官員、書吏和衙役等,組成一支由數千人構成的龐大隊伍。而這支隊伍的人員工資、夥食費等開支,全部都由縣令一人承擔。可想而知,這筆開支是何等的龐大。

以南海縣為例,當年的知縣杜鳳治就雇傭了7名大幕客,光是他們的傭金每年就高達6000兩。再加上其他小幕客、書吏、衙役的工資和夥食費,開支就已經超過了1萬兩。

而這還隻是冰山一角。除了組建行政隊伍的開支外,縣令們還需要承擔其他諸多費用,比如接濟親戚、饋贈上級等,都需要拿出大筆銀錢。是以,每年3萬兩的開支對于一名普通縣令來說,實在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二、組建龐大行政隊伍的費用

要想在清朝時期成為一名縣令,光靠那45兩白銀的俸祿可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一旦上任,縣令們就必須自掏腰包,組建一支由數千人構成的龐大行政隊伍,用以輔佐自己處理轄區内的各種政務。

在這支隊伍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幕客們了。幕客俗稱"師爺",是清朝縣衙門中的專業人士。由于縣令們大多數人隻懂四書五經,對于實際執政所需的律法條文卻了解甚少。是以他們就需要雇傭一批精通律法的幕客,作為自己的顧問和參謀。

這些幕客分為大幕客和小幕客兩種。大幕客主要負責财務、刑事等重要事務,被稱為"大席"。他們的地位極高,相當于現代的首席顧問,對于縣衙門的正常運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以縣令們也得拿出重金,以吸引這些人的加入。

以南海縣知縣杜鳳治為例,他當年就雇傭了7名大幕客,光是他們的年傭金就高達6000兩白銀。除此之外,杜鳳治還雇傭了若幹小幕客,負責處理其他事務。可以想見,僅僅是幕客這一項,杜鳳治每年就需要支出上萬兩的銀錢。

一名清朝縣令,每年的俸祿是45兩,可硬性支出大約需要3萬兩!

而幕客隻是冰山一角。組建行政隊伍的另一大開支,就是支付親信官員的工資了。清朝時期,縣令們都會安排自己的親信到關鍵職位,以便掌控實權。比如杜鳳治就安排了兩個兒子和兩個堂兄在賬房工作,可謂是家産制的典型做法。

這些親信官員自然也要領取可觀的薪酬,否則難以服從縣令的号令。是以縣令們每年都要拿出大筆銀錢,用于發放這些親信的工資。

除了幕客和親信官員,縣令們還需要雇傭大量的書吏和衙役,作為政令的執行者。書吏主要負責文書工作,相當于現代的秘書;而衙役則是暴力機構,負責執法維持秩序。

雖然朝廷有為這些人員編制名額,但編制數量太少,遠遠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是以縣令們隻能自行雇傭大量的臨時書吏和衙役,以組建一支數千人的執行隊伍。比如南海縣就雇傭了2000多名書吏和衙役,而朝廷隻給了30-50個編制名額。

可以想見,為了維持這支龐大的行政隊伍運轉,縣令們每年需要支付的人員開支是何等巨大。正是這筆開支,構成了他們每年3萬兩開支的主要部分。

三、行使職權的額外開支

組建龐大行政隊伍隻是縣令們巨額開支的一部分,在實際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他們還需要承擔諸多其他開支。

其中一項就是科舉考試中的非法收入。在清朝,科舉考試由縣級衙門主持,這為縣令們提供了一個大賺特賺的機會。他們可以通過洩露考題等手段,從考生那裡謀取大筆"感謝費"。

據史料記載,一名縣令隻要在一次考試中洩露考題,就能獲得數千兩白銀的非法收入。可見這種做法是何等有利可圖。

另一種非法收入來源,則是地方商業行業繳納的"公禮"。在清朝,一些賺錢的手工業和商業行當都需要定期向縣衙門"行禮",以換取正常經營的機會。

比如廣甯縣就有24家紙廠,每年縣衙門都會以"安全檢查"為由,到這些紙廠"視察"一番。而紙廠們為了能夠正常營業,就不得不拿出2000兩白銀,作為所謂的"公禮"上交給縣衙門。

除此之外,縣令們在審理案件時也大有可圖。由于他們在這方面基本上沒有任何監督和限制,是以可以通過各種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比如在民事案件中,無論哪一方勝訴,縣令都可以向其索要可觀的"感謝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就可以向兩邊同時收取"罰款"。

有一次,杜鳳治審理了一起雙方互相誣告的民事案件。最後他直接判處雙方各繳納600兩"充公",實際上就是充進了自己的腰包。

一名清朝縣令,每年的俸祿是45兩,可硬性支出大約需要3萬兩!

再比如在刑事案件中,縣令們也可以通過羁押、處罰等方式,從當事人那裡敲詐出大筆錢财。由于他們掌握了生殺予奪的大權,是以往往可以為所欲為。

可以說,在清朝縣令手中,執法權就是一把可以任意壓榨群眾的"扳手"。隻要他們願意,随時都可以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正是憑借着這些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縣令們才得以維持他們每年高達3萬兩的龐大開支。否則,僅憑45兩白銀的俸祿,他們根本無法為所欲為。

四、卸任時的"大撈一筆"

在清朝縣令的任期即将結束時,他們往往會想方設法"大撈一筆",以積累足夠的家财,為即将到來的逍遙生活做好準備。而最常見的一種手段,就是操縱契稅收取。

所謂契稅,是指在房地産買賣過戶時需要繳納的一種稅費。根據規定,契稅的征收比例為交易總價的6.5%。但在實際操作中,民間往往會逃避繳納,而是通過私下交易的方式逃稅。

為了能在卸任前攫取最後一筆财富,縣令們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對契稅開出"優惠"。他們會将契稅稅率大幅降低,比如降至交易總價的4%甚至1.5%。

一旦消息傳開,立刻就會引來民間業戶的瘋狂過戶。因為隻有在這個時候,他們才能以極低的價格,将自己的房地産交易合法化。

以杜鳳治為例,當他即将卸任南海知縣一職時,他的親信們就忙着在夜間搶收契稅。杜鳳治規定的優惠稅率是2.4%,結果短短幾天就引來了54萬兩的交易額。

更有甚者,杜鳳治的前任知縣曾将契稅稅率降至1.8%,結果一度引發民間瘋狂過戶的景象,短短數月就攫取了高達74萬兩的契稅收入。

可以想見,通過這種方式,縣令們在卸任前就能狠狠"撈"一筆,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充分準備。而這筆錢自然也不會獨吞,會在縣衙門上上下下的官員之間分贓。

書吏和衙役作為縣令意志的執行者,同樣也能在這種操作中撈取大量好處。據史料記載,當年就有一名衙役一次性拿出上萬兩白銀,去承包了彩票行業的專營權。可見他們在縣衙門任職期間,積累下的财富也是相當可觀的。

總的來說,通過操縱契稅、分贓等手段,"大撈一筆"可謂是清朝縣令們的最後一次"瘋狂"。在這個過程中,他們不僅能為自己積累足夠的退休資金,更能讓整個縣衙門的上上下下都盡情撈取最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