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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清朝县令,每年的俸禄是45两,可硬性支出大约需要3万两!

作者:极速橘子2Nd
一名清朝县令,每年的俸禄是45两,可硬性支出大约需要3万两!

在清朝时期,一名普通的县令每年只有微薄的45两白银俸禄,但是他们实际上需要承担高达3万两的庞大开支。这些开支从何而来?又是如何支出的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县令的俸禄与实际开支

提起清朝县令的俸禄,可谓是寒酸至极。据史料记载,一名普通县令每年只能领取45两白银作为俸禄,这在当时可谓是微薄无比。然而,尽管俸禄如此之低,但县令们实际上需要承担的开支却高达3万两之巨,这两相差太过悬殊,实在令人费解。

这其中的原因,要从清朝县令的职责说起。在清朝,县令可谓是地方治理的核心,他们不仅需要处理辖区内的各种政务,更要负责维持整个县城的运转。这其中,最大的一笔开支就是组建一支庞大的行政队伍。

当时的县令们为了能够高效运作,都会雇佣大量的幕客、亲信官员、书吏和衙役等,组成一支由数千人构成的庞大队伍。而这支队伍的人员工资、伙食费等开支,全部都由县令一人承担。可想而知,这笔开支是何等的庞大。

以南海县为例,当年的知县杜凤治就雇佣了7名大幕客,光是他们的佣金每年就高达6000两。再加上其他小幕客、书吏、衙役的工资和伙食费,开支就已经超过了1万两。

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除了组建行政队伍的开支外,县令们还需要承担其他诸多费用,比如接济亲戚、馈赠上级等,都需要拿出大笔银钱。因此,每年3万两的开支对于一名普通县令来说,实在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二、组建庞大行政队伍的费用

要想在清朝时期成为一名县令,光靠那45两白银的俸禄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旦上任,县令们就必须自掏腰包,组建一支由数千人构成的庞大行政队伍,用以辅佐自己处理辖区内的各种政务。

在这支队伍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幕客们了。幕客俗称"师爷",是清朝县衙门中的专业人士。由于县令们大多数人只懂四书五经,对于实际执政所需的律法条文却了解甚少。因此他们就需要雇佣一批精通律法的幕客,作为自己的顾问和参谋。

这些幕客分为大幕客和小幕客两种。大幕客主要负责财务、刑事等重要事务,被称为"大席"。他们的地位极高,相当于现代的首席顾问,对于县衙门的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县令们也得拿出重金,以吸引这些人的加入。

以南海县知县杜凤治为例,他当年就雇佣了7名大幕客,光是他们的年佣金就高达6000两白银。除此之外,杜凤治还雇佣了若干小幕客,负责处理其他事务。可以想见,仅仅是幕客这一项,杜凤治每年就需要支出上万两的银钱。

一名清朝县令,每年的俸禄是45两,可硬性支出大约需要3万两!

而幕客只是冰山一角。组建行政队伍的另一大开支,就是支付亲信官员的工资了。清朝时期,县令们都会安排自己的亲信到关键职位,以便掌控实权。比如杜凤治就安排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堂兄在账房工作,可谓是家产制的典型做法。

这些亲信官员自然也要领取可观的薪酬,否则难以服从县令的号令。因此县令们每年都要拿出大笔银钱,用于发放这些亲信的工资。

除了幕客和亲信官员,县令们还需要雇佣大量的书吏和衙役,作为政令的执行者。书吏主要负责文书工作,相当于现代的秘书;而衙役则是暴力机构,负责执法维持秩序。

虽然朝廷有为这些人员编制名额,但编制数量太少,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县令们只能自行雇佣大量的临时书吏和衙役,以组建一支数千人的执行队伍。比如南海县就雇佣了2000多名书吏和衙役,而朝廷只给了30-50个编制名额。

可以想见,为了维持这支庞大的行政队伍运转,县令们每年需要支付的人员开支是何等巨大。正是这笔开支,构成了他们每年3万两开支的主要部分。

三、行使职权的额外开支

组建庞大行政队伍只是县令们巨额开支的一部分,在实际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他们还需要承担诸多其他开支。

其中一项就是科举考试中的非法收入。在清朝,科举考试由县级衙门主持,这为县令们提供了一个大赚特赚的机会。他们可以通过泄露考题等手段,从考生那里谋取大笔"感谢费"。

据史料记载,一名县令只要在一次考试中泄露考题,就能获得数千两白银的非法收入。可见这种做法是何等有利可图。

另一种非法收入来源,则是地方商业行业缴纳的"公礼"。在清朝,一些赚钱的手工业和商业行当都需要定期向县衙门"行礼",以换取正常经营的机会。

比如广宁县就有24家纸厂,每年县衙门都会以"安全检查"为由,到这些纸厂"视察"一番。而纸厂们为了能够正常营业,就不得不拿出2000两白银,作为所谓的"公礼"上交给县衙门。

除此之外,县令们在审理案件时也大有可图。由于他们在这方面基本上没有任何监督和约束,因此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比如在民事案件中,无论哪一方胜诉,县令都可以向其索要可观的"感谢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可以向两边同时收取"罚款"。

有一次,杜凤治审理了一起双方互相诬告的民事案件。最后他直接判处双方各缴纳600两"充公",实际上就是充进了自己的腰包。

一名清朝县令,每年的俸禄是45两,可硬性支出大约需要3万两!

再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县令们也可以通过羁押、处罚等方式,从当事人那里敲诈出大笔钱财。由于他们掌握了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往往可以为所欲为。

可以说,在清朝县令手中,执法权就是一把可以任意压榨民众的"扳手"。只要他们愿意,随时都可以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正是凭借着这些灰色甚至黑色收入,县令们才得以维持他们每年高达3万两的庞大开支。否则,仅凭45两白银的俸禄,他们根本无法为所欲为。

四、卸任时的"大捞一笔"

在清朝县令的任期即将结束时,他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大捞一笔",以积累足够的家财,为即将到来的逍遥生活做好准备。而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就是操纵契税收取。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买卖过户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根据规定,契税的征收比例为交易总价的6.5%。但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往往会逃避缴纳,而是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逃税。

为了能在卸任前攫取最后一笔财富,县令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契税开出"优惠"。他们会将契税税率大幅降低,比如降至交易总价的4%甚至1.5%。

一旦消息传开,立刻就会引来民间业户的疯狂过户。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他们才能以极低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地产交易合法化。

以杜凤治为例,当他即将卸任南海知县一职时,他的亲信们就忙着在夜间抢收契税。杜凤治规定的优惠税率是2.4%,结果短短几天就引来了54万两的交易额。

更有甚者,杜凤治的前任知县曾将契税税率降至1.8%,结果一度引发民间疯狂过户的景象,短短数月就攫取了高达74万两的契税收入。

可以想见,通过这种方式,县令们在卸任前就能狠狠"捞"一笔,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充分准备。而这笔钱自然也不会独吞,会在县衙门上上下下的官员之间分赃。

书吏和衙役作为县令意志的执行者,同样也能在这种操作中捞取大量好处。据史料记载,当年就有一名衙役一次性拿出上万两白银,去承包了彩票行业的专营权。可见他们在县衙门任职期间,积累下的财富也是相当可观的。

总的来说,通过操纵契税、分赃等手段,"大捞一笔"可谓是清朝县令们的最后一次"疯狂"。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能为自己积累足够的退休资金,更能让整个县衙门的上上下下都尽情捞取最后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