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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課堂|一文讀懂全球碳标準的前世今生

作者:AMT企源

碳标準作為碳治理的重要技術手段貫穿于全球氣候治理行動的始終。聯合國通過《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等相關協定要求各締約方制定減排目标和政策措施,并進行監測與報告。由此,國際社會應運産生了統一的碳标準,不僅有助于國際合作,也推動了國内政策和技術的發展,為實作減排目标提供了指導和保障。

碳課堂|一文讀懂全球碳标準的前世今生

一、《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引發溫室氣體量化核算标準化

Tips: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UNFCCC)

第二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CED)在巴西裡約熱内盧達成了UNFCCC

目标:在全球範圍内穩定溫室氣體濃度,以防止氣候系統遭受有害的人為幹擾

原則: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和公正、以及謹慎行動原則等

承諾:協定要求締約方采取措施,根據其國内情況制定和實施适當的氣候變化政策和行動

審議與報告:締約方需要定期送出國家氣候變化行動計劃,并定期進行審議和報告,以評估其減排行動的效果和進展

這一公約的制定标志着應對氣候變化由理論上升為實踐行動,激發了全球對氣候變化的認識和行動,促使各國認識到溫室氣體排放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該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用締約方會議議定的可比方法編制、定期更新并公布國家清單。由此,國際社會迫切需要一個普遍适用的溫室氣體量化核算标準架構,以便各國可以比較、監測和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1、1995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釋出了《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指南》内容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産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等領域的排放标準規範,為各國提供了統一的方法論。

2、1998年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企業委員會可持續發展聯盟(WBCSD)共同釋出溫室氣體協定(GHG Protocol)。

協定主要包括兩個核心标準:企業會計和報告标準以及項目會計和報告标準。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企業測算和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管理和報告其溫室氣體減排項目。

3、2006年,國際标準化組織(ISO)釋出了溫室氣體核算系列國際标準ISO 14064。

标準确立了溫室氣體排放的計量和報告方法,有助于確定各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行動和承諾能夠得到有效監測和落實。

2013年釋出ISO 14065,該标準提供了對核查和驗證機構認可程式的指導規範。

2019年釋出ISO14064-4,該标準進一步確定了對項目核查的獨立驗證程式的規範。

二、《京都協定書》引發碳補償标準化

Tips:1997年:京都協定書

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締約方大會(COP3)在日本京都達成了京都議定書

目标:在發達國家内實作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

承諾與機制:減排承諾與靈活機制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最著名的是排放交易和清潔發展機制(CDM)

排放交易:允許發達國家之間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的買賣,使得那些實施減排措施成本較低的國家可以為其他國家提供減排配額

清潔發展機制:允許發達國家通過在開發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來獲得減排配額。這種機制促進了技術轉移和可持續發展,并幫助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靈活性與實施:分階段實施的方式,設立了不同的承諾期和減排目标。協定允許各國自行決定如何達到其減排目标,增強了各國的靈活性

《京都議定書》明确了發達國家的減排名額,發展出了碳市場和碳交易的概念,國家和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碳排放配額來實作對其排放的補償。然而,碳補償的實施面臨着标準化和規範化的挑戰。因為如果沒有統一的标準和評估體系,碳補償市場可能會出現不透明、不公平和濫用的情況。由此,管制碳交易标準和自願減排補償标準相繼釋出并得到應用。

1、《京都協定書》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使得碳補償項目标準化。

CDM制定了嚴格的項目流程:在項目審查過程中,要求項目經過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確定項目的技術和減排潛力可行;在項目實施流程中,必須定期向聯合國報告減排資料和項目進展;在項目結束後,必須經第三方認證機構核實确認項目的減排效果達到預期,才能頒發相應數量的認證憑證。

2、2003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釋出第一個自願碳補償标準——黃金标準

作為一個非營利性的碳标準制定和認證機構,建立了嚴格的項目稽核和認證流程,提供了統一的标準和指南,促進了國際合作與經驗分享,對碳補償标準化發揮了重要作用。

3、不同組織機構根據不同開發動機制定了十幾種自願碳補償标準

例如核查碳标準(VCS)、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AR)、核查減排标準(VER+)、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标準(CCX)、氣候社群生物多樣性标準(CCBS)和生存計劃标準(Plan Vivo System)等。

三、《巴黎氣候協定》引發碳中和認證标準化

Tips: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

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1)在法國巴黎達成了巴黎氣候協定

目标:限制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在工業化前水準的2攝氏度之内,并努力将溫升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内,力争于實作碳中和

國家貢獻:要求各締約方送出自願的國家貢獻,即國家自主制定和實施減排目标

資金支援:要求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支援和技術轉讓,以幫助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适應氣候變化的影響

全球監測和評估:設立了全球目标的監測和評估機制,以評估各國貢獻的總體效果,并根據最新的科學知識不斷更新目标

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第四條提出,“要在21世紀下半葉,在人為源的溫室氣體排放與彙的清除量之間取得平衡”,這一目标可對應于淨零排放,代表全球氣候治理談判進入新的曆史階段。淨零排放氣候目标的提出對碳中和認證标準提出迫切需求。

1、2010年,英國标準協會(BSI)制定釋出了第一個碳中和規範PAS 2060

該規範以現有的ISO 14000系列和PAS 2050等環境标準為基礎,通過準确測量、監測和報告碳排放量,并采取相應的減排措施,確定了碳中和的真實性和可信度。這種标準化的影響在于推動了碳中和的實踐和認可,促進了企業、政府和個人采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為實作全球氣候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支援。

2012年,BSI進一步制定PAS 2070以幫助城市評估、報告和實作碳中和目标,進而減少城市對氣候變化的影響。

2、2023年,ISO釋出了第一部關于碳中和的國際标準ISO 14068

該标準規定了通過量化、減少和抵消碳足迹來實作和宣告碳中和的原則、要求和指南,為各類型組織提供了邁向淨零(Net-zero)過渡的路徑和标準化方法,可以為各類組織支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完善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資訊披露,制定科學的、與自身業務發展相稱的碳中和計劃提供了有效的通用管理工具。

四、《阿聯酋共識》加速氣候行動計劃

Tips:2023年:阿聯酋共識

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8)在阿聯酋迪拜達成了阿聯酋共識

目标:在最近10年加大氣候行動力度——總體目标确定為将全球升溫幅度限制在1.5℃以内,同時各國達成了首次承諾減少所有化石燃料使用的“曆史性協定”

資金支援:COP28為氣候行動籌集了超過850億美元的資金,并就損失與損害基金達成了曆史性協定,該基金已開始運作

國家貢獻:各國于2025年送出下一輪與1.5攝氏度溫控目标一緻的國家氣候行動計劃,即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标,推動制定2025年後新的全球氣候融資目标

1、阿聯酋共識着重強調了“化石燃料時代終結”

大會最終協定提到“加快煤電淘汰步伐”“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在能源系統中擺脫化石燃料”“盡快逐漸取消無法解決能源貧困或公正轉型問題的低效化石燃料補貼”等化石能源的削減舉措,這是化石燃料作為造成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首次在氣候大會成果檔案當中被提及,這意味着COP28之後全球将加速開啟大規模的化石能源替代和能源轉型行動,也将由此應運而生出一系列行業标準。

2、新能源及碳捕捉(CCUS)技術迎來廣泛需求

COP28 提出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2022年的3倍,重視低碳氫作為零排放和低排放技術的發展,同時,強調CCUS是控溫的必需技術手段。未來,新能源的相關規範準則将進一步發展,CCUS涉及的能耗以及碳封存标準也将成為各國議題。

小結:聯合國碳相關協定和會議對于碳标準的制定和實施具有重要意義,為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援。縱觀全球氣候治理曆程,《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氣候協定》三大國際公約檔案的簽署,分别展現了不同曆史時期雙碳發展的新機遇以及新挑戰,觸發并開啟了溫室氣體量化核算、碳補償、碳中和認證三大關鍵領域标準化工作,各國最新達成的《阿聯酋共識》也必将引領碳标準走向新的發展和創新。這些标準不僅指導着各國減排行動,也推動了技術疊代與合作,為應對全球氣候挑戰提供了實質性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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