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官僚體系中,追責問責的現象變得尤為常見,這成了基層公務員工作壓力倍增的主要原因之一。
展現在實際工作中,權力機構似乎更多是上對下的責任追究,而非下對上的。
這種自上而下的責任追究形式,往往讓基層公務員成為壓力的直接承擔者,這是體制中的一種不平衡。
在這樣的體制下,上級可以通過将職責下放,以督查與追責來推動工作的進展,而自身則可以相對地擺脫壓力。
基層公務員,他們離百姓最近,本應是最能關照百姓疾苦的力量,但面對有限的權力和資源,他們時常發現自己的好意難以為繼。
上層有時即便知曉某些任務的不切實際,卻仍會将其壓給下級執行。
标簽為“屬地管理”,壓力卻層層遞加,追責問責成為常态,基層公務員常身處巨大的工作壓力之中。
他們被要求去完成一些理應由更高層次官員完成的任務,如安全生産等關鍵領域,一旦出現問題,基層公務員往往是首當其沖的責任承擔者。
從消防到食品安全,從預防少年兒童溺水到突發性的各種臨時政策任務,都要求基層公務員首當其沖。
随着時間的推移,基層公務員需要安裝各式應用程式、執行臨時性檢查等,這一切都轉化為他們的工作名額與考核内容。
制度的硬性導緻了基層公務員們不得不極盡所能,做到形式上的完美。因為在這樣的體系下,隻要形式過得去,結果好壞往往不受關注,也難以追究。
這種做法雖然能在短時間内滿足上級的檢查需求,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最終對群眾提供的幫助也少之又少。
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從根本上優化追責問責機制着手。首先,需要明确劃分職能與職責的邊界。
在已确定好的層級關系中,每級官員都應負起自己本職的職責,而非将所有責任推卸給基層。
督查與業務指導也不能流于形式,應有實質性舉措。若是下級未能完成任務,或許也反映了上級在督查與指導過程中的不力。在這種情況下,上下雙方都應共同承擔責任。
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細則對于防止亂象的出現至關重要。年終考核的名額通常過于繁瑣且表面,而與群衆的實際利益聯系甚微。
考核體系應聚焦于為群衆帶來實際利益,減少形式主義的考核條目。
追責問責作為管理官員的手段,其目的本該是整治那些官僚主義的亂象,如懶政、庸政篡政、亂作為等行為。
但實際操作中,往往牽連了許多基層官員,他們或許并未失職,但仍要承擔追責的後果。
也應适時給予基層官僚一定的容錯機制。真正有心為民的公務員,若想創新挑戰現狀,就必須擁有一定的操作空間與容錯空間。
中央多次鼓勵基層官員大膽嘗試新方法、為民辦實事,這種鼓勵需要從紙面上轉化為實際行動。
改變基層公務員“忙中有空”的現狀,要求我們從上到下調整态度,從理清職能、科學考核、謹慎追責、到提供容錯保障等多個次元聯合起來,共同推進。
這樣,我們或許能逐漸實作對基層公務員工作壓力的合理減輕,讓他們有更多的精力與資源去為老百姓提供真正有價值的服務。
改變是不易的,但一旦我們從制度和文化兩個層面上同步發力,改革就會迎來其成效。
基層公務員是連接配接政府與群眾的橋梁,隻有當他們能在一個公平、合理且高效的體系中工作時,他們的潛力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以帶動整個社會的進步。
這不止是對基層公務員的支援和鼓勵,更是對群眾福祉承諾的實作。讓我們共同期待,在一個人人承擔應盡責任、人人享有公平機會的社會體系中,實作群眾與公務員共同的福祉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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