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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撬走資源為己謀利,被索賠1400萬元!法院這樣判

作者:星星飛翔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的消息,近年來,涉企業高管、高科技人才等身份的勞動争議案件明顯增多。南京居民朱某就是一位公司高管,月薪5萬元以上,他本該誠信敬業,履行競業限制和保密義務,但他卻撬走公司資源,為己謀利。于是,公司将他及另外3名高管告上法庭,索賠金額達1400萬元。

2018年7月,朱某任職北京某科技公司副總裁,負責南京分公司業務。

公司高管撬走資源為己謀利,被索賠1400萬元!法院這樣判

然而,北京公司經遠端工作平台發現,朱某自2020年11月起籠絡分公司其他三名高管,撬走公司核心資源,為他實際控制的另一家經營同類業務的公司謀利。

公司高管撬走資源為己謀利,被索賠1400萬元!法院這樣判

贲小青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長:

等于他把這家公司的業務弄到了他們自己在外面設立的一個公司裡面去,甚至對客戶講我們是這個公司的子公司,用的是偷梁換柱這樣一個形式。

公司高管撬走資源為己謀利,被索賠1400萬元!法院這樣判

大陸《勞動合同法》有着明确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機關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定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機關支付違約金。

本案中,朱某等4名高管違反了與公司簽訂的《競業及保密協定》,而且是在沒有離職的情況下,情節更為惡劣。

公司高管撬走資源為己謀利,被索賠1400萬元!法院這樣判

贲小青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長:

你拿着這家公司給你的高額薪酬,不能拿着公司的資源再去給自己外面的公司去創造效益,這個肯定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公司高管撬走資源為己謀利,被索賠1400萬元!法院這樣判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四名高管的薪酬水準、過錯程度、獲利情況等,判定4人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賠償金額為240萬元。4人不服,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贲小青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長:

勞動者為這家公司提供勞動,首先是要有一個忠實義務,誠實、信用、敬業,這些都是勞動者在職期間應該遵守的基本規範。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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