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到底應該怎麼管?

作者:國門河口

編者按

4月28日,國務院安委辦召開視訊會議,部署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全鍊條整治行動。目前,大陸兩輪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4億輛。從送外賣到上下班、從購物買菜到接送孩子,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很多人離不開的出行工具。然而,令人不安的是,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數量連年增長。2023年,國家消防救援局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電動自行車火災頻頻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各地又采取了哪些針對性措施?圍繞這些問題,本期邀請浙江甯波、吉林四平、北京東城、廣東深圳等地的同志介紹他們在立法規範、綜合治理、技術創新、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的探索,并請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系主任王麗莉教授從社會治理角度進行評析。

以“小切口”保障“大民生”浙江省甯波市立法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行為

作者:浙江省甯波市消防救援支隊 林輝 沈欣

今年4月8日,浙江省甯波市慈溪市宗漢街道應急消防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對轄區内某電子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房内一層東側疏散通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且未當場整改,執法人員對該電子廠未落實主體責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元,對電動自行車當事人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0元。

這是以《甯波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依據的典型執法案例之一。《規定》于2023年8月甯波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開始施行。截至目前,全市已辦理相關行政處罰10885起,共計罰款金額47.086萬元。

一、立法背景

(一)民呼我為,滿足人民群衆安全充電需求的現實需要。截至2023年3月底,甯波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436.46萬輛。與龐大的充電需求量相比,各地完全具備安全充電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和設施數量較少,無法滿足實際充電需求。由于缺乏統一的充電場所和設施的規劃選址、建設品質和消防安全規範标準,客觀上使得部分已建成充電場所和設施不符合安全充電要求。同時,現實中在樓道和室内、疏散通道等處随意停放電動自行車,私拉亂接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情況屢見不鮮,消防安全隐患較大。人民群衆希望盡快通過立法的方式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管理的呼聲強烈。制定《規定》是順應人民群衆期盼,以“小切口”保障“大民生”,提升人民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需要。

(二)精準破題,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管理,需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社會和個人共建共治、合力推進。各相關部門在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和設施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職責尚未完全厘清,工作合力有待進一步形成。涉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機關、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充電安全管理責任、充電行為和法律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确規範。制定《規定》是明确各級政府和部門工作職責,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建設,适應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發展的需要。

(三)良法善治,促進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法治化管理的有力舉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甯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安全管理的規範較為原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細化并予以完善。近年來,甯波在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和設施建設以滿足群衆需求,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消防配備要求、推廣智能化監管應用以加強充電行為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制定《規定》是将上位法相關規定具體化,成體系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充電行為及其監督管理,并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提高甯波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管理法治化水準的需要。

二、主要亮點

《規定》總計十一條,涵蓋了禁止行為、政府職責、設施配置、管理責任、法律責任等。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使用人是充電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法規首先明确其“應當履行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責任,確定充電安全”,并對現實中幾類安全隐患較為突出的充電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規定》明确禁止:在建築物的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充電;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使用改裝、破損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池、充電器充電;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充電行為。其中“使用改裝、破損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池、充電器充電”是《規定》首次提出的内容。

《規定》對政府職責作了明确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充電相關保障措施,增加充電設施的建設投入,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安全充電。住建部門應當會同消防救援機構等機關,根據安全、便民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标準,制定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建設規範,指導充電場所、設施建設。

明晰企業、社會等各方責任,《規定》還明确,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機關,住宅小區以外居住人員較為集中的集體宿舍、較高價的電梯大廈等場所的管理責任人應當設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對用于本企業業務經營的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行為實施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設施的維護、保養等安全檢查工作。充電設施營運維護企業應當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確定營運、維護的充電設施、電池符合安全要求,其中電池還應當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池出廠核定電壓要求。

考慮到立法的相對穩定性與充電設施今後的發展趨勢、企業實際需要相協調,《規定》明确鼓勵推廣設定符合國家标準的充電櫃、換電櫃等充電設施和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充電設施營運維護企業投保相關責任保險等。

三、執行情況

(一)執法主體确定。堅持源頭治理,嚴厲打擊不安全的充電行為。《規定》明确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池、充電器充電等4類禁止性行為,并配套了罰則。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機關、住宅小區管理責任人未勸阻和制止不安全充電行為或者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為深化執法協作,《規定》還明确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建立數字化、全流程的資訊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依法承接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權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執法流程确定。對電動自行車的處罰主要采用簡易程式,以委托鄉鎮街道辦理為主。

(三)社會效果良好。《規定》的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一方面能較好推動企事業機關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其火災預防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多元度提高社會面的消防安全,發揮群衆的主觀能動性,履行好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

清倉見底摸底數 滿電下班降風險吉林省四平市電動車安全形勢與防範措施研究

作者:吉林省四平市應急管理局 白政 宋佳楓

日前,筆者在吉林省四平市實地調研,對電動車(文中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火災形勢、存在重點問題等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

一、電動車火災事故趨勢分析

(一)從吉林省形勢看,事故時有發生。吉林省受氣候影響,電動車保有量不大,但是由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也時有發生。2021年5月18日,長春市一家專門給電動車充電的店鋪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2022年3月19日,吉林市龍潭區某小區居民在家中為電動車電池充電引發火災,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二)從近期增速看,風險不斷增加。根據相關統計,近兩年該市電動自行車登記量占總量的30%左右,電動車數量明顯增加。随着電動車的普及和廣泛應用,與之相關的火災事故勢必增加,成為公共安全領域的一大隐患。

二、電動車安全隐患問題分析

通過對四平市電動車行業全面調研摸排,主要發現以下六項安全風險。

(一)登記管理上存在空白。電動車主要分為電動自行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作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和電動機車(車載蓄電池作為驅動裝置的機車,包括輕便機車和普通機車)。目前電動自行車由公安交管部門進行登記管理,但是對于續航裡程更長、危險性更高的電動機車底數還不清。

(二)責任落實上仍有盲區。四平市各類臨時換電點在居民區零散分布,十分普遍。作為新興事物、新興産業,這些充換電點在行業管理責任上還不夠明晰,尚沒有确定行業管理部門。

(三)充電設施上存在缺口。根據四平市公安交管部門統計顯示,全市電動自行車超過1.2萬台(筆者注:此資料不包含電動機車,預計全市電動車存量為此資料的3倍至4倍,僅市區有物業小區電動車保有量達到1萬台,具體資料還在進一步統計中),配有充電場地744個,并且分布不均勻,預計能夠滿足6000餘台電動車的充電需求,大部分電動車需要使用者自行解決充電問題。

(四)非法改裝屢禁不止。部分銷售企業和改裝店鋪将原廠整車的電池和車架進行拆分,給使用者進行自主選配電池的空間。部分使用者為了追求速度、續航等性能,安裝更大容量的電池,導緻電池安全性能降低,特别是锂電池,在高溫、碰撞的情況下更容易引發火災事故。

(五)重點過程失管失控。由于電動車充電時間較長,使用者習慣利用夜間充電,全過程無人看管,導緻電動車在充電過程中失管,容易引發火災事故。新興的部分集中換電點,采取人臉識别的方式進入換電點自行換電,夜間換電無人值班看守。

(六)違規行為依然頻現。小區内不同程度存在電動車“飛線”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特别是在樓梯間、單元門口停放問題屢禁不止。

三、電動車火災事故防範措施

面對群衆出行剛性需求、風險防範的緊迫性要求,結合之前形勢風險分析研判,四平市在“疏”上想方法、在“堵”上出實招,全面開展電動車領域四個專項行動,切實防範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

(一)全面開展清倉見底專項行動。公安交管部門持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督促未挂牌的電動車盡快辦理登記手續。各鄉鎮、街道等基層機關積極宣傳電動車登記上牌工作,引導車主到交管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推動摸清電動車數量。

(二)全面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行動。由各縣(市)區政府主導、住建部門牽頭,推動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大型國有企業參與投資建設,在市區選擇試點建設。目前,主城區已完成試點建設,建立設充電設施50餘套,充電設施使用率高,群衆反映良好。紮實推進其他試點建設,探索充電設施建設、維護方面的經驗做法,盡快在全市推廣建設。積極推行“滿電下班”,在全市勞動密集企業和電動車使用量多的機關推廣建設電動車充電場所和設施,友善員工機關充電、滿電下班,降低回家充電風險。

(三)全面開展明責落責專項行動。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業務相近、業态相似的原則,該市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壓實集中充換電場所的行業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細化電力公司在接電審批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和提醒責任。責成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會同消防部門推動充換電場所增設煙感探測器、簡易噴淋、視訊監控、滅火器等物防、技防措施,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嚴厲打擊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改裝問題,最大限度擠壓非法改裝電動車違法行為空間。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群衆身邊重點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糾治“飛線”充電、“進樓入戶”、“人車同屋”,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為。通過重點打擊3類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反面警示案例,以媒體曝光和以身說法等形式形成強大震懾。

(四)全面開展科普宣傳專項行動。宣傳部門和物業企業以及各基層街道社群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和網站、新媒體以及戶外視訊、樓宇電視、小區的闆報公示欄,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和電動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普及初起火災撲救、逃生自救常識,提升了居民對電動車火災的認識和預防意識,引導居民正确使用電動車,避免火災事故。

存量電池被動幹預 增量電池主動安全北京市東城區消防救援支隊的技術創新探索

作者:北京市東城區消防救援支隊

李浩然 齊樂

早在2020年,北京市東城區消防救援支隊(以下簡稱支隊)就成立了“電池安全技術研發小組”。3年多來,支隊聯合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清華大學等機關開展相關研究,先後獲批3項專利,提出的3項技術方案分别榮獲2021、2022年度首都應急管理創新案例“一等獎”“最佳應用獎”,以及2023年“東城區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項目”。東城區委、區政府主要上司多次調研技術成果,要求在“商用端”和“民用級”開展推廣應用。

一、電池安全監管+預警系統

(一)目前問題

1.報警即“失控”。目前,大多數電池管家系統(即BMS)都能夠收集電流、電壓等資料,但不能進行資料分析和處理,一般通過設定某個溫度或電壓限額實作報警功能。而電池從熱失控到起火爆炸是一個非常迅猛的過程,一旦觸發報警,意味着電池已經不可控,是以現有報警功能的實際作用不大。

2.充電過程難監管。目前,存量的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沒有自帶管理系統,而充電裝置企業隻能監控充電樁資料,即充電設施是否正常,無法擷取真實的電壓、電流資料。

3.用電服務不到位。從居民的人身安全角度及現有的電池安防能力考慮,“電動自行車電池不入戶”是有必要的。市面上相關技術産品不少,如電梯梯阻和RFID感應裝置等,都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隻是“攔截報警”,功能過于單一且“強硬”。研發和普及智能家居用電監管系統,對電池入戶充電做好安全提示,非常有必要。

(二)攻關思路

1.在電池内部通過建立析锂模型,預判電池老化程度。支隊聯合智锂物聯科技團隊,通過精準到電芯級的安全監測,實作對電池電流、電壓、溫度以及運動軌迹的24小時可視化數字監管,并建構出“内短路電化學熱失控”算法模型,通過對電池充電過程中“锂枝晶析出”的檢測,達到有效探測電池風險的目标。兩年來,在投放市場的3000塊電池中,有12塊發出過預警資訊,經過快速充放測試,其中的11塊出現起火現象,另有1塊為雨水浸泡損壞,基本實作了電池内短路、析锂、參數異常離群等嚴重故障的精準識别。

2.在充電接口通過反推電壓曲線,評估電池健康狀态。支隊聯合清華大學電池安全實驗室,基于低頻充電平台資料(功率、能量),依托充電設施使用的訂單賬号,建立充電電池畫像,重構充電電壓曲線,開發融合衰退機理的深度神經網絡,實作線上評估電池健康情況。對2145個充電接口進行了測試,線上評估電池健康情況的準确率超過98.2%,故障預警376次。

3.在電表後方通過特征識别技術,判斷用電裝置種類。支隊聯合浙江中辰城市安全研究院,研發智能電氣火災監控監測空氣開關。這一技術是通過監測用電入口端電壓、電流等資訊,通過解析穩态和暫态下的負荷特征量識别每一台裝置的用電情況。當把智能空氣開關安裝在入戶電表後方,可以精準識别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惡性負載等危險行為,準确率達到95%以上。發現違規充電後,系統會立刻向平台報警,并通知使用者個人、物業公司和有關部門。

(三)落地成效

1.快遞站點應用。2023年5月,支隊與京東物流東城片區曆時一年打造的“快遞物流消防安全标準站”正式挂牌成立,依托京東物流領航營業部,發揮“安全站、消防站、服務站”作用,着力突出高安全性标準,35塊電池安全監測全部“上雲”,3組充電櫃充電資料實時線上,2部智能空開24小時掃描室内用電電器,確定安全運作。

2.推進标準編制。支隊聯合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正在籌備編寫“一車一電一碼”團體标準。标準的出台将有力推動智能安全用電運管平台的建設,為“以舊換新”、電動自行車強制報廢提供依據。

二、灌溉式鹽水滅火充電櫃(箱)

(一)目前問題

1.電池火災難控制。支隊經過多次實驗發現,電池在發生火災時,外殼不會立刻完全爆裂,而是從撕裂口處不斷噴射火焰,這時無論使用何種藥劑、采取噴射、覆寫等方式,都在沒有接觸到電芯時就已被沖開。同時伴随着能量的持續釋放,溫度快速上升,導緻周邊可燃物迅速燃燒。即便将火撲滅,锂在無氧狀态還可以通過化學反應繼續析出氫氣、甲烷等可燃爆炸氣體,引發複燃甚至爆炸。

2.充電區域集中且簡易。多數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會選擇夜間充電。這造成充電區域階段性的電力負荷大增,尤其是深夜三點到四點電池滿電時,一旦電池、充電器等環節的管控機能失效,大機率會引發火災。不論是集中式充電區還是封閉式充電櫃,大都不能長時間控火降溫,最終導緻火燒連營。

(二)攻關思路

1.研發“浸沒式鹽水滅火多格充電櫃、單格充電箱”。這個技術的原理是:用滅火藥劑完全包裹住電池外表面,在電池外部迅速形成新的電解溶液,引導電池能量穩定釋放,進而實作快速控火、滅火的目标。該裝置具有以下優勢:一是采用浸沒式滅火系統,将鹽水快速淹沒電池,實作高效滅火。二是設有廢水回收裝置,不漏電、不外溢、不污染環境。三是以消防工程标準嚴格施工,包管走線,不留任何安全死角。四是增設排煙和濾煙裝置,防止有毒氣體外洩。五是櫃體防爆,采用傾斜角度設計,緩沖電池爆炸的沖擊力,将火勢壓制在單元格内。六是配有遠端監控和消防物聯網系統,一旦報警迅速關聯。

2.設計“灌溉式簡易滅火充電棚”。這個設計的理念是:在一些消防水源欠缺地區,采取地下預埋水箱或鹽水充電櫃導流方式,将充電區域進行“幹式消防噴淋系統”全覆寫。每3個至5個充電口為一個單元,各單元之間采用滅火闆或滅火毯進行實體隔離,有效預防“火燒連營”。

(三)落地成效

1.平房社群應用。針對平房胡同多的實際,和平裡街道工委辦事處在平房住戶大門外側配備“單格鹽水滅火充電櫃”。該案例被評為2022年度首都應急管理創新案例最佳應用獎。

2.推進标準編制。支隊聯合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中國電機工程學會,正在組織編寫《電動自行車充停區域防火技術規程》團體标準,旨在對充電裝置的防火性能進行評級,評分越高的産品,可鋪設地點距離建築物越近,反之亦然,推動健全充停區域管理制度和大規模“提質更新”改造。

三、“分鐘級”快充電池技術

(一)目前問題

1.“車電分離”給劣質電池市場提供“溫床”。因缺乏控溫系統,面對嚴寒酷暑、日曬雨淋,電動自行車隻能“硬抗”,嚴重影響電池使用壽命。理論上可以充放電1500次左右的锂電池,在真實應用中充放電600次後就會明顯衰減,這就是造成“車電分離”的根本原因。一般第一塊電池衰減時整車質保期也到期了,使用者隻能自行更換電池,低價非标電池也是以有了市場。

2.因充電效率低、戶外空間有限,不能滿足居民便利性用電需求,緻使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和入戶充電現象屢禁不止。以北京市為例,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共建成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接口95萬個,電動自行車在用量337萬輛,車樁配比約為1∶3.5,理論上基本滿足室外充電需求,但實際上,“飛線”、入戶充電屢禁不止。筆者分析,原因有三:一是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增長較快,2023年新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為100萬輛,充電設施缺口的出現速度大于建設速度。二是夜間充電集中,而充電時間長造成充電設施“翻台率”低,導緻“1∶3.5的樁車比”不能滿足充電需求。三是平房院落、老舊小區、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選址難度大。出于安全性考慮,一般充電區域距家較遠,再加上北京冬季寒冷,多數電池進入“低溫保護”,導緻戶外充電無效,不得不在室内充電。

(二)攻關思路

1.“快充技術”迎合充電需求。支隊聯合江蘇瞬電技術團隊研發新型快充電池,通過更新負極材料,利用烯碳複合材料特有的中孔孔隙和高導電性,不僅能夠快速抓取锂離子,有效杜絕析晶現象,還能降低内阻,減少升溫,極大提升了電池壽命和本質安全水準。48V26AH的電池,原本需要6小時至8小時才能充滿,現可15分鐘充滿,且在複雜環境中的使用充放電次數在1500次以上。這能在一定程度上實作像機動車加油一樣的快速充電。

2.“車電一體”符合時代發展。支隊通過對比手機電池和電車電池的技術發展過程後,認為電動自行車“車電一體+快充”方案必将成為破解目前風險隐患束縛的關鍵。

(三)落地成效

1.快遞行業應用。目前,北京德邦東城片區的快遞三輪車均搭配快充電池。與以往的“一車多電”和“換電”方案對比,“一車一電”不僅讓資産配置減少50%,而且鋪設充電樁與安裝充電櫃對場地需求更加靈活,間接優化了寄遞企業人員、車輛與用電裝置的供應鍊管理成本和效率。該項目被列為2023年東城區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項目。

2.推進“快充”設施建設。目前,東城區已建有快充樁20座,基本滿足“商用端”快遞三輪車使用需求。下一步,支隊拟推動“加油站式充電站”的建設,即參照機動車加油站,建設由專人、專業團隊進行管理的“加電站”,滿足民用需求。

加強電動自行車物業專業化末梢管理

作者:招商局積餘産業營運股份有限公司

劉玉磊

電動自行車燃燒緻災因素複雜,涉及生産、維修、銷售、使用、停放和充電設定等各環節,作為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筆者重點從車輛停放充電規劃和物業專業化末梢管理兩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一、緻災因素分析

(一)不規範停放和充電是燃燒緻災的關鍵

電動自行車盡管燃燒案例高發,但孤立看一台車燃燒所能造成的危害有限,造成嚴重後果的往往都是因為“火燒連營”,這其實是車輛停放、充電的問題。

其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車輛停放、充電區域設定不合理,如安排在地下空間或人員密集場所,同時車輛停放密度大等。二是車輛停放、充電區域的消防設施配套不足,包括消防監控、報警、噴淋等應急設施缺失或不完善。三是充電樁及配套設施的保護、報警技術落後。四是個别地方還存在充電器與電動自行車電池不比對不相容的問題。

電動自行車規範停放和充電難的關鍵是缺少事前規劃,根本在于缺少土地資源和強制性相關标準,一方面電動自行車使用和普及近年來呈幾何式高速增長,另一方面地産開發商寸土寸金的經營模式難以保障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區域的合理配套到位。

(二)社群物業力量配備不足,履職不力,專業服務能力欠缺

1.社群物業資源配備投入不足,基本的服務保障缺失。各地社群物業配備千差萬别,物業在社群的資源配備和投入不夠,資源保障能力缺失,有些地區對電動自行車随意停放、充電聽之任之。

2.社群物業管理落後,履職不力,專業應急保障能力不足。物業綜合配套及管理跟不上,對電動自行車風險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比如日常宣傳、教育、監控、巡查、檢查頻次不夠。部分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對于電動自行車火災的處置不夠專業,應急處置不及時,缺乏有效的溝通回報機制。

(三)電動自行車個人違規使用問題突出

消費者安全意識淡漠,違規改裝、超限使用等問題普遍存在,其使用、停放、充電不當,随意操作且不聽勸阻的行為進一步助長了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隐患的滋生和蔓延。

二、對策建議

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需要彙集社會各界的力量,從法規标準建立、産品品質監督、生産流通市場監管、社群規範化治理、充電停放設定規劃、消費者安全教育等方面标本兼治、統籌協調、共同發力。從物業管理的角度,筆者提出以下兩方面建議。

(一)科學統籌,強化車輛停、放充電區域規劃

電動自行車整體穩定可靠的産品品質是預防車輛燃燒的關鍵因素,而規範的停放區域設定和科學的充電樁管理對防控車輛燃燒、後果擴大尤其關鍵。

1.着眼未來,出台停放充電區域的強制性開發規劃檔案。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難有其曆史原因,相關主管部門應總結經驗教訓,立足城市現代化建設實際需求,通過立法、出台強制性标準等,在老舊城區改造、新開發的社群建設中必須提前做好規劃和設計,留足車輛停放和充電區域和相關設施資源,明确配備标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確定落實到位。設立了物業管理機關的開發機關要能及時聽取物業機關在設計、開發審圖階段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優化完善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配套設施。

2.全面排查,大力推進現有風險突出的重大隐患場所的清理整治。

3.加大投入,積極推進有條件的車輛停放充電區域的更新改造。

4.堅持不懈,嚴格日常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查處。

5.持續改進,積極推進阻止電動自行車入梯入戶的智能化監控報警系統的應用。

(二)規範引領,提升物業專業化服務保障能力

物業是社群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最直接最基層的組織,是聯系政府和市民的重要紐帶。他們每天都和業主打交道,最清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實際狀況,對社群的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置不可或缺。

1.科學規劃,配強社群物業專業化資源。政府和街道、社群等基層組織要充分重視物業在社群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重要作用,通過市場化運作,引入行業中有口碑、有擔當、服務規範能力強的物業機關,配齊配強社群物業專業化資源,強化工作的組織保障。

2.壓實責任,提升物業專業服務保障能力。物業作為社群管家,要根據當地政府要求和國家行業技術标準,堅持防消結合,建立一套針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區域規劃建設、火災報警、視訊監控、檢查維護、宣傳教育、應急關聯等一系統規範性制度檔案,并保證其有效實施。要主動自我加壓,加強人防、技防、物防手段,接受考核和監督,不斷提升專業化綜合保障能力。要善于借助典型案例,加強宣傳警示教育,與業主充分溝通,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改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區域條件。要建立常态化檢查、溝通、回報機制,分類分級向業主、政府主管機構、社群開發機關回報報告,助力化解各類風險隐患。

3.政企協同,聚力共治社群管理痛點。物業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過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需要政府、物業、業主緊密協同、雙向奔赴。建議政府主管部門經常與物業一起,聯合開展宣傳、檢查、演練等活動,對物業反映的問題積極回複回報,為物業的日常管理打氣撐腰。政府部門、地産開發機關、物業服務機關、社群業主管理機構等要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統籌改造資金來源,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電動自行車安全是“共享責任”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 王麗莉

随着大陸城鎮化速度加快,便捷、經濟、環保的電動自行車成為人們交通出行的首選,其自身也迅速成長為大陸保有量最多的交通工具。據中商産業研究院資料顯示,目前全國電動自行車市場保有量已達到4億輛。與此同時,因電動自行車導緻的火災數量逐年上升。來自國家消防救援局的資料顯示,2022年電動自行車火災數量1.8萬起;2023年達到2.1萬起。冰冷數字的背後,是起火90秒就能奪去的鮮活生命、火災後重金屬滲透土壤和地下水對生态環境造成的長期污染……

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一再成為社會輿論的中心。2021 年5月10日晚,成都市一小區業主推着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後起火,造成電梯内5人,包括1名僅有5個月大的嬰兒不同程度受傷。這起慘痛事故發生之後,2021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确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者最高可處罰10000元。但2022年的調查資料顯示,居住場所内因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同比仍上升17.3%。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已不僅僅是個人安全的問題,其積累的體量使公共安全被懸于不可知的風險之中。

從電動自行車“上樓”難以治理這個小切口,可以窺見電動自行車安全不僅是技術和管理問題,而且是關乎倫理和責任的大問題:電動自行車安全是每個人所處公共空間的公共利益,它需要明确和強化每個人的公共安全意識,展現生産者、銷售者、使用者和監管者各方的共享責任,才能形成統一的治理思路,確定電動自行車安全的持續和公衆福祉的維護。

首先,明确和強化電動自行車公共安全優先意識,加大輿論引導和宣傳力度。

公共的涵義意味着個體對自身行為可能給他人造成的後果以及自他關系的自覺。公共生活中個體能夠知曉自己行為對他人的影響,了解他人的利益,進而做出行為選擇。這是一種理性選擇,也是公共意識的展現。電動自行車安全不僅關乎個人安全,在其生産、銷售、使用乃至回收的各個環節都會對公共空間安全、社會秩序維護、生态環境保護等造成影響。明确電動自行車的公共安全定位,有助于厘清電動自行車安全隻歸屬使用者個人的看法,也強調了涉及電動自行車安全的各方不應危害他人或公共的安全和福祉,有責任確定其行為不會對他人造成潛在的安全威脅。比如在充電時應避免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違規改裝線路可能導緻失火等。唯有明确這樣的定位,才能了解和執行電動自行車不能上樓的禁令。

公共安全優先意識的培養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的長期過程,持續的、多種方式、社群學校等各種範圍的教育、宣傳,形成電動自行車公共安全優先意識的輿論氛圍至關重要。各地持續将“電動車起火奪命隻需100秒”“電動車禁止進樓道”“電動車違規使用的法律後果”等醒目提示智語、海報張貼在樓門口、電梯内的過程中,網格員入戶宣傳、微信群釋出提醒,媒體、社交平台、公共場所播放公益廣告等多種管道的宣傳教育,都在悄然但逐漸抹去那種認為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僥幸心理。有些地方開始出現志願勸導者、監督者、阻止電動自行車進樓的共同體等,更是公共安全意識增強的展現。接下來,建議參照輿論對電動汽車發生故障後的窮追猛打、長期跟蹤,對發生事故較多的電動自行車品牌或廠家,也應引導輿論對其生産鍊條追責的持續關注,這些相關資訊在輿論場上的持續出現對全社會形成電動自行車公共安全優先意識至關重要。

其次,落實對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回收等全鍊條的溯源與追責,加強對其品質安全的監管。

電動自行車最常見的自燃、起火背後與電池品質缺陷、違規改裝改造等源頭問題密切相連。根據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的通報,2024年1月份,在北京市發生的33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起火原因中,電池故障30起,約占總數的91%。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資訊,2022年電動自行車電池抽查不合格率為22%。可見,沒有對品質的基本保障,無論如何強調電動車不上樓,起火的風險在路上、室外同樣存在。2018年5月國家釋出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制定了電動自行車電池方面的強制性标準;2023年11月,工業和資訊化部釋出的第7号公告,又增加了4項涉及車把、锂電池、總線設計、電子控制單元等新标準。但由于低劣锂電池價格僅為合規锂電池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在目前電動車電池回收準入門檻低、中間環節多、溯源管理難,電動自行車生産的小作坊大量存在的情況下,廢舊電池回流到市場、劣質電池以低價大容量吸引眼球、違規改裝等問題,依舊層出不窮,而且難以被發現和監管。

2019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标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強調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産管理、銷售監管。2020年5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改通過了《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之後湖南、山東、廣東等地的管理條例也相繼出台。其中廣東省的做法值得推廣:通過“一物一碼”的賦碼溯源管理,建立電動自行車品質信用溯源系統,實作從生産、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鍊條品質追溯和強制性産品認證(簡稱CCC)一緻性查驗功能。這将有效保障電池等主要部件的品質,有效防範非法改裝行為。特别是接下來該系統将與公安号牌登記、消防救援防控等平台建立資料對接,彙集産品認證、生産、銷售、登記至回收等全流程資訊,利用數字化平台實作多部門全鍊條協同監管。這些措施從制度和流程上為高效監管、防範風險提供支撐,也實作了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公開透明與責任落實。

最後,從共同參與角度解決電動自行車“上樓”問題。在事故預防“3E對策體系”中,相比安全教育、工程技術,最能起到立竿見影效果的就是管理制度。這也是電動自行車“上樓”禁令出台的初衷。早在2017年12月,公安部就釋出了《關于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然而,即使一直播放電動自行車在電梯内爆燃的視訊增強了居民的安全意識,卻由于沒有停車棚、戶外充電樁、充電樁數量不足、車主對充電收費标準不接受等諸多原因,樓梯“飛線”充電、樓道随意停放、室内充電等現象仍然屢禁不止。特别是絕大多數老舊小區,在車位緊張、電動自行車使用更普及的情況下,安裝充電樁涉及老舊社群改造、物業管理等系列問題,進一步增加了社群治理難度。此外,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居委會或物業沒有處罰權,對于電動自行車上樓現象,除了張貼宣傳智語,巡查、下發不良行為勸阻通知書,不僅沒有其他辦法,還要負責調解居民由此引發的争執。

可見,一味要求電動自行車不能“上樓”隻能是治标不治本。不考慮每個人的私人利益,就沒法界定公共利益。制度或法律應以合乎德性的方式實作公共利益。解決電動自行車“上樓”問題,在不得不應用現代科技,如安裝智能充電樁、電梯感應報警器等手段外,根本的辦法在于滿足居民在樓下停放、充電的需求,設定足夠的存放便利、場地安全、收費合理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區域。目前,化解供需難題需要社群、物業企業與居民共同參與。一方面,各司其職,居委會掌握本轄區電動自行車的基本資料,對停放區域、充電設施進行總體規劃和建設;物業企業建立保安隊伍,持續有效地開展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的隐患排查;居民遵守相關規定,互相監督,成為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阻止電動自行車進樓的共同體。另一方面,通過社群會議、意見征詢等方式,鼓勵居民參與到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決策過程中,使居民能夠表達自己的需求和擔憂,共同尋找解決方案。隻有企業、車主、社群、政府各方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建構共同參與的安全管理網絡,電動自行車才能不必擔心“上樓”。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雜志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