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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附表填寫注意事項

作者:北鬥智庫環保管家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附表填寫注意事項

如果将一個檢驗檢測機構的綜合能力用文字表述出來,則展現在能力附表上。能力附表統一規範,友善檢驗檢測機構與資質認定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資質認定時所使用的能力附表填報表頭,從表中可知,表頭有 6 個分列,分别是:序号、類别、産品/項目/參數、依據的标準(方法)名稱及編号(含年号)、限制範圍、說明。

  現在我們按照分列進行逐一描述。

1、第一:序号

  1.在表格的行方向設立通欄填寫檢驗檢測大類,以漢字數字(一、二、三…)為序。

  2.能力附表從左至右第 1 列“序号”欄,以阿拉伯數字(1、2、3…)為序,該列編号自上而下順序填寫。

  3.能力附表從左至右第 3 列“産品/項目/參數”中的“序号”欄,以次級阿拉伯數字(1.1、1.2、1.3…)為序,自上而下順序填寫。

  4.能力附表中的大類别編号,檢驗檢測機構自行規定

  圖1:檢測能力表及檢測範圍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附表填寫注意事項

2、第二:類别(産品/項目/參數)

  1.我們在表格的行方向設立通欄填寫檢驗檢測大類,檢測大類,也就是一級類别,它按檢驗檢測活動所針對的對象,如檢測産品或者産品類别進行歸類,比如:“食品類” 、“化妝品類”等。

  2.能力附表從左至右第 2 列“類别(産品/項目/參數)”稱為二級類别,二級類别(産品/項目/參數)的填寫,一般填寫具體的産品、對象名稱,而非參數。比如生活飲用水、家用電器等。

  3.可以按具體相同或相近基質、功能、性質進行細分歸類,以食品這個大類為例:可以細分為“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肉與肉制品”等。如圖1:檢測能力表及檢測範圍。

  4.檢驗檢測二級類别的表述應當與檢驗檢測所依據的标準相一緻,不應超出标準的适用範圍。比如《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食菜、豆制品檢驗》GB/T 4789.23-2003,如果隻能做豆制品,那麼二級類别就寫豆制品。

3、第三:産品/項目/參數

  1.能力附表從左至右第 3 大列“産品/項目/參數”的填寫。應以産品标準或方法标準中對應的檢驗檢測條款的項目/參數名稱為準。

  如“黃曲黴素含量”、“菌落總數”。

  2.應根據機構的實際能力填寫開展檢驗檢測活動。如《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拟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脂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NY/T 761-2008》有很多檢測項目,但實際檢測能力隻有“樂果”,就填“樂果”。

  3.為避免歧義,不應使用縮寫或簡稱表述(如英文縮寫)産品/項目/參數。

  4.産品标準可将檢測項目/參數展開表述,也可依據機構實際能力的範圍表述為“全部項目/參數”,或“部分項目/參數”,如果表述為“部分項目/參數”,應在“限制範圍”欄中明确“隻測XX參數”或“不測XX參數”。如圖1:

  5.部分産品标準裡可能包含了對原材料的要求,如果僅規定了原材料的驗收品質要求而不涉及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的,檢測項目裡填寫的“全部項目”不應包括原材料的檢驗,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申請原材料的檢驗能力;如果有可能由此引起歧義的,應将檢測項目展開填寫。

4、第四:依據的标準(方法)名稱及編号(含年号)

  1.可申請資質認定的标準和非标方法包括:

  (1) 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

  (2) 國際标準化組織 (ISO)、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國際電信聯盟 (ITU)釋出的國際标準以及國際标準化組織确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标準;

  (3) 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可采用的國外标準;

  (4)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以檔案、技術規範等形式釋出和指定的檢驗檢測方法;

  (5)具有自主創新技術、具備競争優勢的團體标準(參見《國家認監委關于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統一實施的通知》〔國認實(2018) 12 号〕) ;

  (6)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指定已廢止的标準或方法用于監督檢查等待定工作的,以指定的标準或方法為依據申請的項目參數僅能用于該特定工作;

  (7)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新标準或方法實施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的項目或參數如對應多個标準(方法),應逐條列出,每行隻能填寫一個标準(方法)名稱及編号(含年号)。

  3 包含檢測标準(方法)的技術規程、規範等檢測标準,應在依據的标準(方法)後增加檢測方法所在的章節号或條款号。

  4 樣品前處理和抽樣标準(方法)一般不單獨填報,必要時,宜與後續檢驗檢測依據的标準(方法)一同申報。檢驗檢測機構要對引用的标準申報全面,以避免相關能力覆寫不全面。

5、第五:限制範圍

  1.限制範圍是對檢驗檢測能力的明确和聲明,“隻測:XX” 或“不測XX” 。限制範圍包括:檢測标準适用範圍、檢測項目/參數、方法等其它需要限制的内容。

  2.被替代的檢測标準被現行有效的檢測标準明确引用時,以及非資質認定範圍的檢測标準被資質認定範圍内的檢測标準明确引用時,應在限制範圍内表述:“僅被 XXX檢測标準引用”或“僅被現行有效的檢測标準引用”。

6、第六:說明

  1.當産品/項目/參數依據的标準(方法)發生變更時,相應的“說明”欄中注明“标準變更”;增加新的項目在相應的“說明”欄中注明“擴項”。

  2.當場所發生變化時應在相應的“說明”欄中注明“場所遷址”。

  3.租用裝置實施的檢驗檢測應在“說明”欄中注明“全部租用裝置”或“部分租用裝置”。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附表填寫注意事項

來源:檢驗檢測學習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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