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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作者:京法網事

“你當初的社保繳費中斷了,現在補繳需要繳納滞納金,你自己交吧。”

“不是應該機關交嗎?為什麼要我自己承擔……”

陳某2016年至2017年社會保險為中斷繳費狀态,原機關為其補繳社保時被告知需繳納滞納金,原機關認為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系因陳某個人原因,要求陳某自行承擔滞納金。陳某則認為,系機關未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且自己後續已辦好相關手續,不應該承擔該項責任。原機關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滞納金系對用人機關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政強制手段,理應由用人機關承擔,對原機關要求陳某支付補繳社保滞納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随着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市場愈加活躍,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是以,勞動者與用人機關之間的勞動争議案件持續多發。

據統計,2021年至2023年,密雲法院共審結社會保險糾紛案件354件,其中2021年審結122件、2022年審結126件、2023年審結106件,約占各年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總數的22%。通過對該類案件統計後發現,糾紛多集中在社會保險損失賠償糾紛、社會保險補繳糾紛、勞動者自行繳納社會保險後要求用人機關返還墊付社會保險費用糾紛等三個方面。

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4月29日上午,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密雲法院召開涉社會保險糾紛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通過對近年來審理的社會保險糾紛案件情況進行梳理,釋出典型案例并就用人機關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成本進行風險提示。會議由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來景剛主持。

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據密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興介紹,針對社會保險糾紛案件中呈現用人機關敗訴率及違法成本較高、用人機關行業類型較為集中、存在隐蔽性社會保險糾紛等特點。密雲法院将通過與勞動行政部門溝通關聯,加大對社保違法行為的監督和處罰力度,最大程度減少用人機關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不足額繳納社保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督促用人機關積極、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同時加強普法宣傳力度,引導企業依法規範用工,增強勞動者維權意識與能力。他表示,通過與仲裁及社保經辦機構的溝通合作,強化溝通協調、統一裁審标準,充分發揮各自制度優勢,合力化解社會保險糾紛,努力健全完善勞動争議多元化解機制。

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圍繞用人機關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成本問題,西田各莊法庭庭長朱成輝進行了風險提示。提示範圍涉及勞動者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由用人機關承擔,補繳社會保險時滞納金成本,罰款成本,經濟補償成本四個方面。其中,勞動者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由用人機關承擔,包括工傷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生育及醫療保險待遇等方面;罰款成本及滞納金成本則是因用人機關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行政部門加收滞納金及處以罰款;而經濟補償則是指勞動者以用人機關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機關應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經濟補償。

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随後,員額法官馬靜茹摘選了2起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其中一則案例顯示,用人機關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後産生滞納金損失要求勞動者承擔,法院認定社會保險費欠費滞納金繳納主體為用人機關,其損失應由用人機關承擔。另一則案例中,某公司股東在明知員工發生工傷、其公司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為逃避責任向相關部門送出虛假清算報告辦理登出登記,法院認定公司作為法人雖具有獨立人格,但在解算時應履行清算義務,否則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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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發言

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北京市人大代表段小龍表示,近年來,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勞動者與用人機關之間沖突糾紛呈現出多樣化、複雜化等特點,法院審理案件的難度逐漸增大。區法院通過梳理這些涉社會保險糾紛案例,一方面對處理涉社會保險糾紛和建構和諧的勞動關系具有很好的指導和借鑒,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有效統一裁判尺度。通過這些典型案例的介紹,可以正确地規範、指導、評價、引領正确的社會價值觀,引導人民群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助推法治建設。

社保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密雲區人大代表楊善贻表示,随着法治的進步和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各類社會保險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和重視。區法院梳理典型案例,研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向社會釋出,切實有效地引導用人機關規範其自身行為,促進勞動關系持續健康發展。希望今後區法院可以創新各項工作舉措,更好地服務保障用人機關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為密雲區經濟發展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

供稿:密雲法院

攝影:高嵩

編輯:高嵩 汪希

稽核:張忠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