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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朱家尖旅遊市場違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普陀山朱家尖旅遊市場違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五一”假期即将來臨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旅遊市場經營行為

確定我市旅遊市場平穩有序

保障廣大遊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近日,普陀山市場監管分局公布

普陀山朱家尖旅遊市場秩序

違法十大典型案例

具體内容跟小布一起來看↓

海鮮排檔短斤缺兩典型案例

一、舟山市朱家尖仙國餐飲店誇大所售商品數量案

2024年4月28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朱家尖仙國餐飲店(招牌名:食來旺)銷售海鮮短斤缺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處罰決定。

二、舟山市朱家尖友緣排檔誇大所售商品數量案

2023年10月10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朱家尖友緣排檔銷售海鮮短斤缺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處罰決定。

三、舟山市普陀山興達飯店誇大所售商品數量案

2023年10月26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山興達飯店銷售海鮮短斤缺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處罰決定。

四、舟山市普陀山阿斌飯店誇大所售商品數量案

2023年10月26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山阿斌飯店銷售海鮮短斤缺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處罰決定。

以上案件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對所銷售的海鮮類商品進行稱重計量後,執法人員現場對該海鮮商品用經過檢定的電子秤進行複稱,均發現商品的複稱重量值明顯少于當事人記錄的結算重量值。經查,當事人在銷售海鮮時通過誇大所提供商品的數量,進而擷取超額違法利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民宿虛構原價典型案例

五、舟山市普陀山龍亮客棧違反物價管理規定系列案

2024年4月15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山龍亮客棧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2023年11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在日常的網絡監管中發現,舟山市普陀山龍亮客棧在網絡平台銷售客房,其中“【近普濟寺】普陀山吉祥·家庭房【幹淨實惠】”原價3000元,折扣1.2折,折後價格338元;“【近普濟寺】普陀山歡喜·大床房【幹淨實惠】”原價2500元,折扣1.4折,折後價格328元。經核實,上述商品均未按所标注原價進行過銷售,原價及折扣為虛假價格手段。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舟山市普陀山和一客棧違反物價管理規定系列案

2024年4月15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山和一客棧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2023年11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在日常的網絡監管中發現,舟山市普陀山和一客棧在網絡平台銷售客房,其中“【抖音專享】禅修大床房+茶道體驗”原價1138元,折扣2.2折,折後價格248元;“【抖音專享】如意大床房+茶道體驗”原價1396元,折扣2.3折,折後價格308元。經核實,上述商品均未按所标注原價進行過銷售,原價及折扣為虛假價格手段。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舟山市普陀山圓滿貳号客棧違反物價管理規定系列案

2024年4月15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山圓滿貳号客棧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2023年12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在日常的網絡監管中發現,舟山市普陀山圓滿貳号客棧在網絡平台銷售客房,其中有“圓滿大床房”原價1088元,折扣1.8折,折後價格188元;“圓滿家庭房”原價1138元,折扣1.9折,折後價格208元等多種折扣較低客房。經核實,上述商品均未按所标注原價進行過銷售,原價及折扣為虛假價格手段。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亭違反物價規定典型案例

八、普陀山法雨路179号商亭違反物價管理規定案

2023年5月2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普陀山法雨路179号商亭違反物價管理規定,價外加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2023年4月2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根據消費者舉報線索,對普陀山法雨路179号商亭展開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向消費者銷售标價為10元/桶的康師傅紅燒牛肉面時,實際向消費者收取費用15元,其中5元為熱水沖泡服務費用,但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标注上述熱水沖泡服務費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九、舟山市普陀山鑫馨旅遊品商店違反物價管理規定案

2024年3月28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山鑫馨旅遊品商店違反物價管理規定,價外加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

2024年1月1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當事人在銷售标價為3元/個的茶葉蛋及8元/根的玉米時,實際收取消費者茶葉蛋5元/個,玉米10元/根。經查,上述舉報屬實,消費者共購買3個茶葉蛋及1根玉米,應支付17元,卻被要求支付2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十、普陀山紫竹路56号商亭未明碼标價案

2023年10月8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普陀山紫竹路56号商亭未明碼标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

2023年7月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對普陀山紫竹路56号商亭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所經營商亭内有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酸梅湯、綠豆湯三種商品正在銷售,但現場未發現上述商品的标價資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丨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市場監管分局、“普陀山管委會”微信公衆号

編輯丨莊師羿

一審丨莊師羿

二審丨幸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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