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将来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行为
确保我市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保障广大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普陀山市场监管分局公布
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市场秩序
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跟小布一起来看↓
海鲜排档短斤缺两典型案例
一、舟山市朱家尖仙国餐饮店夸大所售商品数量案
2024年4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朱家尖仙国餐饮店(招牌名:食来旺)销售海鲜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舟山市朱家尖友缘排档夸大所售商品数量案
2023年10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朱家尖友缘排档销售海鲜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舟山市普陀山兴达饭店夸大所售商品数量案
2023年10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普陀山兴达饭店销售海鲜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四、舟山市普陀山阿斌饭店夸大所售商品数量案
2023年10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普陀山阿斌饭店销售海鲜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以上案件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对所销售的海鲜类商品进行称重计量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海鲜商品用经过检定的电子秤进行复称,均发现商品的复称重量值明显少于当事人记录的结算重量值。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海鲜时通过夸大所提供商品的数量,从而获取超额违法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民宿虚构原价典型案例
五、舟山市普陀山龙亮客栈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系列案
2024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普陀山龙亮客栈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在日常的网络监管中发现,舟山市普陀山龙亮客栈在网络平台销售客房,其中“【近普济寺】普陀山吉祥·家庭房【干净实惠】”原价3000元,折扣1.2折,折后价格338元;“【近普济寺】普陀山欢喜·大床房【干净实惠】”原价2500元,折扣1.4折,折后价格328元。经核实,上述商品均未按所标注原价进行过销售,原价及折扣为虚假价格手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舟山市普陀山和一客栈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系列案
2024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普陀山和一客栈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在日常的网络监管中发现,舟山市普陀山和一客栈在网络平台销售客房,其中“【抖音专享】禅修大床房+茶道体验”原价1138元,折扣2.2折,折后价格248元;“【抖音专享】如意大床房+茶道体验”原价1396元,折扣2.3折,折后价格308元。经核实,上述商品均未按所标注原价进行过销售,原价及折扣为虚假价格手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舟山市普陀山圆满贰号客栈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系列案
2024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普陀山圆满贰号客栈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1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在日常的网络监管中发现,舟山市普陀山圆满贰号客栈在网络平台销售客房,其中有“圆满大床房”原价1088元,折扣1.8折,折后价格188元;“圆满家庭房”原价1138元,折扣1.9折,折后价格208元等多种折扣较低客房。经核实,上述商品均未按所标注原价进行过销售,原价及折扣为虚假价格手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亭违反物价规定典型案例
八、普陀山法雨路179号商亭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2023年5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普陀山法雨路179号商亭违反物价管理规定,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4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对普陀山法雨路179号商亭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向消费者销售标价为10元/桶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时,实际向消费者收取费用15元,其中5元为热水冲泡服务费用,但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标注上述热水冲泡服务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舟山市普陀山鑫馨旅游品商店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2024年3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舟山市普陀山鑫馨旅游品商店违反物价管理规定,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1月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在销售标价为3元/个的茶叶蛋及8元/根的玉米时,实际收取消费者茶叶蛋5元/个,玉米10元/根。经查,上述举报属实,消费者共购买3个茶叶蛋及1根玉米,应支付17元,却被要求支付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普陀山紫竹路56号商亭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10月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普陀山紫竹路56号商亭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7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对普陀山紫竹路56号商亭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经营商亭内有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酸梅汤、绿豆汤三种商品正在销售,但现场未发现上述商品的标价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市场监管分局、“普陀山管委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庄师羿
一审丨庄师羿
二审丨幸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