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沙規自局編制了廣州市南沙區2023年度第一百二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現将征收土地補償标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有關内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征收範圍、征收面積及土地現狀
拟征收廣州市南沙區東湧鎮三沙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2825公頃、東湧鎮三沙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4460公頃,面積共0.7285公頃。根據拟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征地範圍涉及土地現狀農用地0.0667公頃(含耕地0.0627公頃)、建設用地0.6618公頃。
根據用地報批地類相關規則,上述征收地塊報批地類為農用地0.1742公頃(含耕地0.1640公頃)、建設用地0.5543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補償标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标準:
涉及到房屋拆遷的,按照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的标準進行補償安置。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标準:
征地範圍内的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其他補償費用按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币安置。
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積10%計算安排給被征地村集體,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地留地。
(三)社會保障安置費用。
核定征地項目涉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31.71萬元,我區按平均每畝征地農用地區片價26.3萬元/畝的11%計提
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回報管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釋出之日起30日内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産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内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征收土地預公告》釋出後被征地機關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構)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二)異議回報管道。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釋出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權屬證書、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回報意見。
異議回報聯系人:
陳先生,電話:020-34905630 ,位址:南沙區東湧鎮吉祥北路1号;
彭先生,電話:020-39910692,位址:廣州市南沙區鳳凰大道1号。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将在收取意見後按規定組織聽證。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将在收取意見後按規定組織聽證。
若本次拟征收土地中部分土地曆史上已完成征地補償的,由土地征收實施部門在征收實施工作中做好銜接工作。
公告時間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
根據南沙交通建設項目,部落認為本次征地用作交通運輸用地,主要應該是與市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相關。工程中“三沙路口節點”設定北往東橋梁匝道及東往南隧道匝道。
三沙路口節點圖示(網絡報道)
擴路圖示
目前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已進入全面建設攻堅階段,預計2025年9月完工。
來源:南沙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