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沙規自局釋出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拟将港灣街鹿頸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0.9980公頃,港灣街南橫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0.2432公頃,港灣街大嶺界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0.0054公頃,橫瀝鎮新村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0.0111公頃,共計1.2577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
拟征土地目的
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拟征收土地範圍和位置
港灣街鹿頸村、南橫村、大嶺界村,橫瀝鎮新村村
拟征收土地規劃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積
1.2577公頃(合18.866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标計算)。
自本預公告釋出之日起,本府将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機關開展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拟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機關和個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将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産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确認。
征收土地的補償标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補償标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等有關規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補償标準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标準由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将根據調查确認的實際情況拟定具體的補償标準。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以貨币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
2.為被征地農民支付社會保障金、購買社會保險;
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确認結果拟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将按規定進行公告,并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産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拟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标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公告時間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2日。
自本公告釋出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産外,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在拟征地範圍内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在拟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來源:南沙規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