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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登記索賠,謝保平律師團隊已代理多批,新送出一批立案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海越能源登記索賠,謝保平律師團隊已代理多批,新送出一批立案

海越能源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4月25日,謝保平律師金融證券團隊向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新送出了一批600387海越能源投資者索賠立案材料。這些投資者因海越能源虛假陳述行為造成損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

而在此前,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海越能源違法事實如下:海越能源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33.49萬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賽分别提供36,000萬元、24,000萬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萬元、19,316.79萬元。以上合計198,270.28萬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淨資産絕對值63.19%。對于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規定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資金已全部歸還。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海越能源登記索賠,謝保平律師團隊已代理多批,新送出一批立案

海越能源投資者可以參照索賠條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可參加索賠: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5月5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2、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之間買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4年4月20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海越能源違規依據:

2021年12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證監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書》。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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