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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作者:風雲銳評

80年代的冬天,漫天大雪,有一個女子半夜下班之後,由于路太滑,一不小心從一個台階上摔了下來頭撞到牆上昏了過去。不久被一個路過的小混混發現。這個小混混發現這個暈過去的女子之後,就拿走了她的所有錢。但是剛走了幾步,他聽見那個女人發出疼痛的聲音,小混混于心不忍,怕女子凍死在冰天雪地之中,于是報了警。最終女子被成功救治,但是小混混因為盜竊也被抓了起來。最後在法庭之上,這個女人憤怒的指責小混混趁火打劫,偷了她的錢财。但是經過長時間的思考之後,法官最後判決這名小混混無罪釋放。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法官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每個人的内心都有陰暗面,每個人也都會犯錯誤,但是對于救命之恩來說,搶一點錢财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從法律上來講,法律的初衷是懲惡揚善、治病救人、教育人改過自新的,從李某某的行為上,我們不僅看到了他的善意,更看到了他改過自新的行動,因為李某某沒有收入來源,是以他在困難的時候,偷了一點錢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命,并不是天然的惡意。如果判決李某某有罪,将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産生極大的負面影響,也會讓今後别人僅存的善意全部滅失。是以,我甯願看到一個小偷因為拯救他人被赦免,也不願意看到一個小偷視别人危難而袖手旁觀,是以我判李某某無罪。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我看了這個案例之後非常感動,可以說這則案例其實就是人性與法律的沖突,更是道德與法律的沖突。正常來說,法律是要通過打擊犯罪來保護正義,是要通過弘揚善良來驅除邪惡,但是如果我們對于法律過于機械的執行,忽略了道德,忽略了人性,甚至忽略了人們的常理認知,那這樣的法律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其實這樣類似于這樣的案件近幾年也發生過,2017年杭州一個女孩因為父母沒有時間陪自己過生日,非常生氣,于是約了兩個好友到酒吧喝酒。後面三個人醉醺醺的出來準備回家,經過一個橋的時候,其中一個女孩一時不慎失足墜入河中。其他兩個女孩子都吓壞了,并大喊救命,時值半夜很少有人經過。但恰在此時,遠處三個“正在工作”的小夥聽見了,于是迅速趕來,看到有人落水後,三個人沒有猶豫,迅速跳下河中救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于把人救了上來,此時警察也已經趕到,對三名小夥的見義勇為行為表示了感謝。第二天,有人報警聲稱車輛财物被盜,後來警察想一想,當時現場除了三名女孩,隻有那三個小夥。于是把這三個小夥抓了起來,雖然小夥退還了贓物,但最後仍然以盜竊罪判刑。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其實兩起案件的内容都差不多,對于第二起案件中的判決結果我們也無可厚非,畢竟三個小夥确實是盜竊行為,也應該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但是我們考慮過沒有,目前的法律一直都強調懲惡,但是卻忽略了揚善的意義。我想如果能夠充分考慮到三名小夥最後救人的重大善意,應該把這個行為也考慮到最後的判決之中,也許就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隻有整個社會能夠充分褒揚善意,才能更大程度的避免惡行,畢竟相對于盜竊财物來說(事後已經退贓),實際上并沒有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危害,而救人的這個舉動,卻給整個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善意,難道不能因為救人的行為,且又沒有實際損害,不能給三個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麼?如果大家覺得這個例子不夠,我們再來看一個。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同樣是杭州,2021年一個女性跳河輕生,被一位小夥發現,小夥也是迅速跳下去救人。因為女子執意輕生,小夥連救兩次女子仍然執意再跳河。無奈之下,小夥再次下河救人,誰知道此女不知道感激,反而将小夥重重咬了一口,這一口咬的太兇了,硬生生咬下了一塊肉,頓時李凱的手就鮮血淋漓。吃痛之下,小夥不由自主地松開了手,心裡頓時非常窩火。我好心救你,你還恩将仇報,好吧!既然你想死就去死吧!我也懶得再管閑事。想到這裡,小夥順勢推了一把,女子也順勢再次倒到了河中。但此時旁邊已經有人,衆人還是合力把小夥救了上來,等警察來的時候,這個女子居然一口咬定是小夥最後推她下河的,盡管衆人作證,但是警察依然将小夥刑拘,最後小夥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刑罰。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盡管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但是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是讓人覺得荒謬,不但不利于打擊犯罪,不利于弘揚社會正能量,反而起到了相反的效果。而這樣的案件其實在當今的社會之中并不是少數,在這樣的司法觀念的指導下,社會風氣能不變壞麼?今後誰還敢去見義勇為,誰還敢去救人?除此之外,更别沒有什麼正當防衛與互毆了吧。可以說,我們有的人會說,法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關鍵是掌管法律人的問題。其實我并不這麼認為,在我看來,兩個方面都有問題。雖然有的事情是執法和司法人的問題,但歸根結底是法律的導向出現了重大偏航,才容易出現這樣違背人們常理的判決。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假如我們的法律能夠以弘揚正氣為初衷,假如我們的法律人能夠始終胸懷純樸的道理觀念,就絕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還比如說農民上山遇到漂亮的花,挖出來帶回家養,後因為毀壞野生動植物罪被判刑的問題,其實也是如此。農民把野生蘭花挖回家養怎麼了?對國家造成多大危害了?難道給社會帶來多大危害了?好像都沒有,即便所有人都不管,每年世界上也有大量的動植物滅絕,如果說是想要是以而牟利,通過販賣等手機來擷取經濟利益,視為犯罪我們了解,但是就這一個小小的舉動也能犯罪,就有點說不過去了。更别說農婦因為麻雀吃糧食捕麻雀被判刑的事情了吧。

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引人深思的例子)

我們回到本文開頭來看,假如法律能夠這樣判決,那人世間将會有更多的溫暖;如果法律能夠這樣判決,社會上更多的人将願意去做好事;如果法律能夠這樣判決,也能讓一些浪子回頭,才能夠真正彰顯正義,才能夠真正符合人們的日常倫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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