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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鬧越大!一篇文章告訴你,為什麼鎮幹部理直氣壯阻止農民耕地

作者:阿空來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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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鬧越大!一篇文章告訴你,為什麼鎮幹部理直氣壯阻止農民耕地

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樁關乎土地權益、牽動人心的事件:鎮幹部紀雲浩以強硬姿态阻止農民耕種土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土地歸屬權究竟屬于誰?鎮上司為何底氣十足地指責農民違法?讓我們一同探尋真相,守護農民的辛勤汗水,捍衛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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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視訊在網絡上瘋傳,畫面中,建華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紀雲浩手握權力,目光如炬,手指鏡頭,語氣堅定地說:“你們屬于哄搶集體土地,可以錄,我是建華鎮黨委副書記,我姓紀,叫紀雲浩,聽懂了嗎?”這一幕,令無數觀衆瞠目。是什麼原因,讓這位鎮幹部如此理直氣壯地阻止農民耕種自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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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回溯至20年前,十幾位農戶懷着改變命運的決心,向雙勝村租賃了5600畝貧瘠的鹽堿荒林草地,打算養牛種草。那時,這片土地無人問津,租金低廉到“5元一畝都沒人包”。然而,農戶們并未被困難吓倒,他們以牛糞改良土壤,用心血滋養荒地,曆經十數載春秋,硬是将荒林草地變為肥沃的水澆田。眼見豐收在望,農民們計劃種植玉米,卻不料遭遇突如其來的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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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對于新增耕地的承包戶,原則上應完善原有土地承包合同,同時收取每畝每年200元的有償使用費,費用歸村集體所有,但土地仍由原承包戶繼續經營。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内,發包方無權收回承包地。既然合同未到期,土地經營權理應屬于農戶,為何村委會要求額外付費,甚至阻止農民耕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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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雲浩書記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即“情勢變更”條款,解釋了其強硬立場。他認為,由于荒林草地變為水澆田,土地性質發生了重大且不可預見的變化,繼續執行原合同對村集體明顯不公平,故有權要求調整合同或解除合同。簡而言之,鎮上司認為農戶将荒地變良田,使得土地價值大幅提升,村集體有權據此調整費用或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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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紀雲浩書記的觀點,何文傑律師給出了不同解讀。他強調,判斷是否适用“情勢變更”條款,關鍵在于區分“情境變化”與“商業風險”。如果荒林草地變水澆田并非國家政策調整或自然條件突變導緻,而是承包戶辛勤耕耘的結果,那麼這種變化應視為可預見的商業風險,村集體應自行承擔後果。是以,鎮上司額外收費、阻止耕種的做法并不恰當。

最新的官方調查結果顯示,糾紛土地在“國土二調”中被标注為林草地,而在“國土三調”中被确認為新增且未确權的耕地。基于此,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依據相關政策檔案,認為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情勢變更”條款,故決定收取每畝每年200元的有償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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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荒林草地到水澆田,農民的辛勤付出能否換來安心耕作的權利?鎮幹部的強勢阻撓背後,究竟是對法律的誤解,還是另有隐情?這場圍繞土地使用權的争端,牽動着萬千農民的心弦,也考驗着我們對法律公平正義的了解與堅守。在新時代的法治環境下,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公正調查、依法裁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讓每一寸土地都能承載希望,滋養生活的甜美果實。同時,每一位關注此事的朋友,也請持續發聲,用輿論的力量推動問題公正解決,共同守護那片來之不易的豐收田野。再次感謝您的閱讀,祝您在頭條之旅收獲滿滿,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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