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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4年聯考時間确定,錄取批次、分數線劃定及志願設定公布

作者:羅莊釋出

4月23日,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釋出了《關于印發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聯考)工作實施辦法》和《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聯考)工作實施辦法》的具體内容,一起來看——

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聯考)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聯考)(以下簡稱夏季聯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檔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有關要求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号)、《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3〕109号)執行。

(二)各市要進一步加大對夏季聯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報名階段審查基礎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複查工作,重點對有關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夏季聯考的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面複查。發現問題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三)報名後至開考前,如發現考生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體檢

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報考軍校、公安、定向培養軍士生的考生還須參加由有關部門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具體辦法另文下發。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機關應對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沒有就讀學校或工作機關的原則上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内的。

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聯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高中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總三年)等;應屆中職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考試成績登記表等。往屆畢業生檔案材料為考生當年畢業中學檔案或人事檔案。

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确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機關)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到考生畢業中學(機關)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密封完好的中學檔案,報到時交予錄取高校。考生領取檔案時要履行簽字手續。各中學(機關)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機關)。

考生聯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情況、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資訊、聯考成績資訊等内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媒體材料對應部分的内容一緻。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資訊的采集、核準和确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資訊進行彙總、整理并建立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聯考電子檔案中的夏季聯考成績等資訊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當年未被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不得向個人、高校或社會提供。

考生入學報到後,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将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資訊直接列印成紙質材料,并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五、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準許(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高校應根據國家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招生計劃安排指導意見,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高校按教育部有關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經高校主管部門稽核和教育部準許(備案)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及時、規範、準确、統一地向社會公布(公布前經高校核對無誤)。 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内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緻。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必須與主管部門核定并上報教育部備案的一緻。招生計劃一經向社會公布,未經允許不得随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六、考試

我省夏季聯考實行“3+3”考試模式,包括國家統一聯考國文、數學、外語(含筆試和聽力)等3科,以及考生從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思想政治、曆史、地理、實體、化學、生物等6科中選報的3科。國家統一聯考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3科統一聯考科目成績和自主選擇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成績為750分。3科統一聯考科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150分;考生自主選擇的3科等級考試科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100分,轉換為等級分計入總成績,各科等級分滿分均為100分。

(一)國家統一聯考。國家統一聯考科目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國文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數學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外語(筆試)考試時間為100分鐘;外語(聽力)考試安排在1月8日上午,連續組織兩次,每次考試時長約20分鐘,考試成績取兩次中的高分計入外語科目成績。

重磅!2024年聯考時間确定,錄取批次、分數線劃定及志願設定公布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由我省自主命題,考生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實體、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選報3科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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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統一聯考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大學目考試啟用前為絕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絕密級,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連續計算5年。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大學目考試啟用前為機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機密級,自啟用時解密,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紙質)儲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後6個月,期間按工作秘密事項管理,僅限工作使用。

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準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聞媒體、網絡上公布我省聯考試題、答案等考試資訊。

(四)考點應當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準許。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标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另文下達。

(五)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内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試成績須于7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各市要加強考試管理,認真選派和教育訓練監考從業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采取得力措施,嚴防使用手機等電子裝置作弊,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行為。對考試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考試期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将向各考區(考點)派遣聯考檢查組,監督檢查考試組織情況。對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松懈、出現作弊行為的考區、考點,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點設立的資格。

(七)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障人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号)要求,為殘障人士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七、評卷與成績彙總

評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上司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各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所有科目答題卡的選擇題部分實行機器評閱。答題卡的非選擇題部分實行網上評閱,所有試題均采取雙評。

評卷員實行聘任制。有關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評卷員并嚴格稽核把關,推薦的評卷員經評卷點審查合格後由省教育廳頒發聘書。

各評卷點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上司,成立評卷點和學科上司小組,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要提前做好評卷的準備工作,落實評卷場所和從業人員,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要加強評卷品質檢查力度,嚴把品質關,確定安全、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成績資料彙總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國家統一聯考科目原始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科目轉換成績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義,應在成績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參加考試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複核,未在規定時間内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1号)精神,依據等級分數轉換的基本原則,制定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科目分數轉換技術實作方案,以原始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分數分段比例,根據規定轉換分數區間比例(3%、7%、16%、24%、24%、16%、7%、3%),劃分A、B+、B、C+、C、D+、D、E八個等級,在每個等級中按照等比例轉換法則進行分數轉換。

八、錄取批次設定、分數線劃定及志願設定

夏季聯考招生類别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按類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填報志願須符合高校招生類别和專業(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各類别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志願的填報和錄取。

(一)普通類。

普通類分為提前批、特殊類型批和正常批三個錄取批次。根據考生夏季聯考總成績,按照普通類大學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普通類一段線;按照普通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普通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按照普通類大學招生計劃數的1:0.5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軍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費師範(醫學、農科)生、綜合評價招生、高水準運動隊、飛行技術等類型的大學招生,以及飛行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等類型的專科招生。安排2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機關的志願模式。第1次志願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願;第2次志願填報,考生填報4個順序院校志願。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可填報大學志願,也可以填報專科志願;普通類一段線下、二段線上考生隻能填報專科志願。

2.特殊類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等類型的大學招生。安排1次志願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願。

3.正常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類型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機關的平行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填報志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志願填報由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大學志願,第2次和第3次志願填報由普通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願。

(二)藝術類。

藝術類分為大學提前批、大學批和專科批三個錄取批次。藝術類大學文化錄取控制線以普通類一段線為基數,按教育部規定的各專業類别的比例劃定;藝術類專科文化錄取控制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1.大學提前批。包括獨立設定大學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大學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等組織校考的專業、省屬公費師範生藝術類專業、省際聯考的戲曲類大學專業招生。安排2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機關的志願模式,考生每次隻能填報1個院校志願。

2.大學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藝術類大學招生。安排2次志願填報。省級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願,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機關的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志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

3.專科批。包括所有藝術類專科招生。安排2次志願填報。省級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願,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志願模式填報,每次志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省際聯考的戲曲類專業不實行平行志願,每次隻能填報1個院校志願。

(三)體育類。

體育類分為提前批和正常批兩個錄取批次。體育類在專業成績合格生源範圍内按綜合成績劃線。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辦法計算。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體育類大學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體育類一段線;按照體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體育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省屬公費師範生等類型的大學招生。安排2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機關的志願模式,考生每次可填報1個學校志願。達到體育類一段線的考生可以填報提前批志願。

2.正常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機關的平行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填報志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第1次志願填報由體育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大學志願,第2次和第3次志願填報由體育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願。

九、錄取工作規定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上司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堅持依據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實行網上填報聯考志願,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别、層次、選考科目,結合成績,參照《填報志願指南》中招生專業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志願填報。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中學校要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裝置、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服務,指導考生在全面掌握資訊、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願。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教師和家長等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拟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确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總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各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專業,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國文數學總成績、國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不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内(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确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夏季聯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稽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态,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将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聯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殘障人士職業教育的若幹意見》(教職成〔2018〕5号)精神,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殘障人士以及具有進階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号的在職在崗殘障人士,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聯考平台公示後,可由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專業免試錄取,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六)高校對來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七)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複計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機關授予榮譽稱号的退役軍人,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八)所有夏季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準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凡符合有關照顧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稽核、省市縣校四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進階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相關機關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于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将考生證明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九)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确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确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号)有關規定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障人士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一)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淨化招生錄取環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十二)高校須将拟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拟錄取的考生等)标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并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将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将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執行。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資訊查詢,提供咨詢及申訴管道。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确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三)對屬于考生個人的資訊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四)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大學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五)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十、新生入學報到和複查

根據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内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号)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内新生可自願選擇将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據國家及有關省政策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系遷移等,并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複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将其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錄取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進行反複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資訊和本人一緻,凡不一緻者,不得注冊學籍。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複查複測工作。通過入學資格複查,如發現僞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于11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十一、資訊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夏季聯考成績、專業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有關分數線、文化、專業及綜合成績一分一段表、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缺額招生計劃、我省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别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教育部規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單等。

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别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教育部規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單等,高中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

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取得本校招生相關資格的考生名單。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2024年底。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進階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2024年底。

(三)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受理舉報的機關和通訊位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對考生、考試從業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進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從業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機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聯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僞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進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從業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洩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願、成績、錄取資訊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資訊);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标準的學生,緻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鈎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資訊系統及有關網絡、裝置;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機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進階中等教育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将追究其上司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三、其他類别招生

(一)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學生、港澳台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軍事、公安院校的招生辦法另文下達。

(三)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強基計劃、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少年班、高水準運動隊、保送生、公費生、飛行員、大學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高職(專科)院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運動訓練、國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類别招生辦法按有關檔案執行。

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聯考)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聯考)(以下簡稱春季聯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檔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與體檢

(一)報名。

春季聯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号)、《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3〕109号)組織實施。各市要進一步加大對春季聯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報名階段審查基礎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複查工作,重點對有關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春季聯考的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面複查。發現問題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嚴肅處理。報名後至開考前,如發現考生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體檢。

報名參加2024年春季聯考、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虛作假導緻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機關應對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沒有就讀學校或工作機關的原則上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内的。

三、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聯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中職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考試成績登記表等。往屆畢業生檔案材料為考生當年畢業中學檔案或人事檔案。

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确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或機關)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并對畢業生紙質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畢業中學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學校。考生領取檔案時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畢業中學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機關)。

考生聯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情況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資訊、聯考成績資訊等内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媒體材料對應部分的内容一緻。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資訊的采集、核準和确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資訊進行彙總、整理并建立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聯考電子檔案中的聯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當年未被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不得向個人、高校或社會提供。

考生入學報到後,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将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資訊直接列印成紙質材料,并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四、招生計劃和專業

2024年我省春季聯考招生計劃包括省内高校本、專科(高職)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分為現代農藝、烹饪、畜牧養殖、建築、機械制造、裝置維修、機電技術、自動控制、電氣技術、電子技術、化工與環境、服裝、車輛維修、運輸、數字媒體、網絡技術、軟體與應用技術、醫學技術、藥學、護理、财稅、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商務、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遊管理、公共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藝術設計等30個類别。

招生院校按專業類别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春季聯考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當年招生總規模。

五、考試

2024年我省春季聯考分為“知識”和“技能”兩部分。“知識”部分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負責命題并組織考試。

(一)“知識”部分。

1.考試科目。“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國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為:國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

2.考試安排。“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18日至19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重磅!2024年聯考時間确定,錄取批次、分數線劃定及志願設定公布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排考場和座位号,準考證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内自行上網列印。考生持準考證及身份證參加考試。

考點、考場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安排。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準許。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标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組織實施的要求另文下發。

3.試題(試卷)保密管理。試題(包括副題,下同)和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于國家機密級事項;評分标準啟用前屬于國家機密級事項,自啟用時解密,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儲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後6個月,期間按工作秘密事項管理,僅限工作使用。

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準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聞媒體、網絡上公布我省聯考試題、答案等考試資訊。

(二)“技能”部分。

1.春季聯考“技能”部分考試包括30個專業類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3月9日至19日,各專業類别具體考試時間由主考院校自主确定。

2.“技能”科目滿分分值為230分,考生參加一次測試,測試成績與“知識”部分各科實際得分一并計入考生總分。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稽核并公示後,免于春季聯考“技能”和“專業知識”考試。(1)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2)獲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3)具有進階工(含)以上職業資格并獲得縣級(含)以上勞動模範或同等榮譽稱号(表彰檔案中明确規定享受勞動模範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曆的在職在崗人員。免于春季聯考“技能”考試的考生在報考大學層次高校時,根據“知識”部分中的國文、數學和英語三科考試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考生志願投檔,由高校錄取到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型大學專業學習;在報考專科(高職)層次高校時,不受成績限制,由招生高校相關專業直接錄取。

(四)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障人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号)要求,為殘障人士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六、評卷及成績釋出

“知識”部分的評卷統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管理。所有科目答題卡的選擇題部分實行機器評閱。答題卡的非選擇題部分由評卷點負責組織評閱,實行網上評閱,所有試題均采取雙評。“知識”部分成績将在6月26日前公布。公布成績後,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考試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複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評卷、統分工作由各專業類别主考院校負責,時間安排在各類别考試結束後進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規定的時間段内,在學校網站向考生提供成績查詢。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于規定時間内向主考院校申請複核。

評卷點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卷工作上司小組,加強人員選聘、評卷場所、評卷裝置、評卷工作程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後勤保障等環節的組織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嚴守評卷紀律,嚴格掌握評分标準,確定評卷品質。

七、錄取批次設定、分數線劃定及志願設定

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志願設定為專業類别内平行志願。考生本人依據《2024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按聯考報名時填報的專業類别,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願填報,不能跨類别填報,否則将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024年春季聯考錄取工作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大學提前批、大學批、專科批,各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志願的填報和錄取。

(一)大學提前批。

包含春季聯考技能拔尖人才選報的大學高校及專業,僅限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報。在符合條件的生源範圍内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提前批實行以學校為機關的志願模式,安排2次志願填報,均設定1個高校志願、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大學層次各專業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過本年度該校專業計劃總數的10%。大學提前批剩餘計劃轉到大學批同專業使用。

(二)大學批。

包含春季聯考招生大學高校及專業。分兩次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專業類别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1劃定;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2次志願之後,在有效生源範圍内,分專業類别根據剩餘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劃定。

大學批安排2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機關的平行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填報志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志願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确定的大學相應類别錄取控制分數線。第2次志願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确定的春季聯考大學相應類别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

(三)專科批。

包含春季聯考招生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數與生源情況分專業類别一次性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大學線考生可填報專科志願并錄取。

專科批安排2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機關的平行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填報志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願單設投檔機關,填報1次志願,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機關的平行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可填報志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

八、錄取工作規定

(一)在各專業類别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願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複計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機關授予榮譽稱号的退役軍人,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三)凡符合有關照顧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稽核、省市縣校四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進階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各相關機關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于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将考生證明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四)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确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确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參加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五)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号)有關規定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障人士民警察參加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淨化招生錄取環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七)高校須将拟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單獨考試拟錄取的考生等)标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并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将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将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執行。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資訊查詢,提供咨詢及申訴管道。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确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八)對屬于考生個人的資訊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九)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大學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九、新生入學報到和複查

根據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内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号)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内新生可自願選擇将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據國家及有關省政策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系遷移等,并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複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将其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資訊确認表》)進行反複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資訊和本人一緻,凡不一緻者,不得注冊學籍。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複查複測工作。通過入學資格複查,如發現僞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于11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十、資訊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征集志願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等。

(二)高校負責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等。

(三)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号碼、受理舉報機關的通訊位址,對舉報線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2024年底。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對需要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2024年底。

十一、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對考生、考試從業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進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從業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機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聯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僞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進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從業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洩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願、成績、錄取資訊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資訊);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标準的學生,緻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鈎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資訊系統及有關網絡、裝置;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機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進階中等教育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将追究其上司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來源:山東教育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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