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懸賞】舉報拿賞金!大興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财産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及時實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本院對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釋出懸賞公告。
執行案号:
(2022)京0115執2447号
執行标的:
本金2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2818元,公告費260元、保全費1966元。
執行案号:
(2022)京0115執2448号
執行标的:
本金1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1492元,公告費260元、保全費1191元。
懸賞及懸賞條件:
應申請執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财産線索,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作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照執行到位款項的10%支付舉報人懸賞金。
被執行人:
宋元發,男,1959年1月23日出生,身份證号370203195901230310,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冠縣路31号12戶。
聯系人:劉法官
郵寄位址:北京市大興區金星西路8号
聯系電話:010-57362667
執行案号:
(2022)京0115執8802号
執行标的:
本金86萬元、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費、公告費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及懸賞條件:
應申請執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财産線索,并協助法院對該财産執行到位的,向舉報人支付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作金額20%的懸賞金。
被執行人:
王亞傑,男,1989年10月30日出生,身份證号410181198910300077,漢族,戶籍地河南省鞏義市米河鎮小裡河村迎春街26号附1号。
聯系人:王法官
郵寄位址:北京市大興區金星西路8号
聯系電話:010-57362297
執行案号:
(2024)京0115執957号
執行标的:
本金5582.5元。
懸賞及懸賞條件:
應申請執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财産線索,并協助法院對該财産執行到位的,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支付舉報人懸賞金。
被執行人:
北京中體力寶體育管理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MA01X59GX),法定代表人:羅喬琳,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8号院1号樓4層f4-08。
聯系人:崔法官
郵寄位址:北京市大興區金星西路8号
聯系電話:010-573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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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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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采取電話、郵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進行舉報。本院鄭重承諾,将對舉報人的身份資訊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金支付條件:
1.所提供線索真實有效,且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産線索;
2.提供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全部執行或部分執行到位;
3.舉報人通過合法途徑以正當手段獲得舉報線索;
4.同一或相同财産由在先舉報人獲得。
|來源:北京大興法院
|編輯排版: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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