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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增補承包費的确應該交?5000畝承包費被曝光,冤枉幹部了?

作者:天龍使者

這兩天,内蒙開魯縣正值春耕農忙,而鎮上和村裡的上司卻蠻橫阻撓農戶耕作,相信許多人都大概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已繳過費的承包土地要求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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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增補承包費的确應該交?5000畝承包費被曝光,冤枉幹部了?

最讓大家憤怒的,就是就是這幾張臉孔

當農戶正在忙着耕地時,村幹部上前阻攔,要求補繳費用,農戶不同意,并反問都交過錢了,為什麼還要交?村幹部蠻橫地回複:上頭要我來收,你就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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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僵持不下,農戶表示能不能讓他們先耕地,錯過了這幾天就錯過時節了,村幹部卻不同意,堅持先補交費用,隻要交錢就馬上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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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不是小錢,90多萬元的費用,農戶希望村裡先讓他們完成種地,村幹部就更加強硬了,還揚言明天要帶兩百号人來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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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魯縣的副書記到場後,義正言辭地告訴農戶:這個地不屬于你們的!你們這是在侵占村集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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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是侵占呢?明明交了錢,還簽有合同,現在距離合同到期還有十年之久,怎麼就變成他們侵占了呢?農戶怎麼樣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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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村裡之前發給農戶的補繳聽通知書,每畝地要補200元錢,這位農戶的合同裡一共承包了5600畝,那也就是一百多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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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感到十分委屈,和阻攔他們種地的上司說:有合同不讓種地,到底講不講理?你們有法院的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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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副書記紀雲浩眼看此事無法解決,幹脆命人把農戶耕地的車給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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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農戶去辦公室找他理論,這位書記還表示:他自己也不太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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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動靜鬧得着實有點大,關鍵還是這些上司的言辭和态度令人十分反感,4月23日,當地有關部門針對此事發出了公告。

大緻内容有三點:

1、 補繳費用合理合法

2、 責令不能再阻撓農戶耕地

3、 鎮副書記紀雲浩被免職,其餘人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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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内容中的第二第三點都得到了網友們的一緻稱贊,但是第一點說繳費是合法合理,目前網絡上争議較大。針對輿論發酵引發的争議,今日,開魯縣再次發出公告,将此事的來龍去脈再解釋了一遍,我們節選部分重點内容探讨一下。

1、 強調承包人非本村村民

是不是本村戶籍,其實和這個事件沒有太大的必要關聯,目前輿論的焦點是該不該收這筆錢。

2、 強調當年承包費用很低,每畝4元/年

當年每畝地4元的租金,确實是十分便宜,但是農戶自己也說了,當年這是鹽堿地,是村裡沒人要的地,是以才那麼便宜,沒這麼多年,他們也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去養肥了這片土地,是以當年價格多少,與如今增收沒有實際性關聯。

3、 提到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

土地用途改變,這應該就是重點了,截止目前為止,網上還沒有完整的合同,是以現在也清楚合同中約定的使用範圍是什麼?這個才是解開此案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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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後還強調了,承包人是被同意增收200元的收費,同時還特别說明承包人已經将部分土地轉租給他人經營。

首先,是張某柱被同意,而不是他本人同意,這是兩個概念,他沒同意,就可以被同意?要是這樣不就亂套了?

其次,張某柱轉租給他人的行為合同中是否約定不能轉租?這個很重要,不能光說他轉租了,還是要看合同裡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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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開魯縣公告中列出的法律依據。

劃重點:他們所列出來的依據名稱是什麼?是方案、意見,同時,這個收費的土地叫做“試點”,結合這些關鍵詞,上級指導意見,嘗試性去進行的改革工作。

那這些詞裡,有哪個詞是法規?除了他們列出來的民法典,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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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們列出來的533條,裡面有那麼一句話,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承包人去養肥土地能不能預見經濟價值變大?而且此條法規說是讓你們去協商,協商不成就打官司,沒有說你憑着這條法規就可以當成尚方寶劍蠻橫執法吧?

反轉!增補承包費的确應該交?5000畝承包費被曝光,冤枉幹部了?

大陸是法治社會,有許多法律法規,但是要知道,指導辦法、方案等這些不能逾越法律,如果當這些所謂的辦法、方案和法律有沖突時,以法律為準。作為行政部門,應當懂法,切莫才出現“我不懂法律在”這樣的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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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還有許多外界不了解的細節,尤其是合同細則,是以最終農戶是否會勝訴,最終還是要看這份合同的約定,以及開魯縣的方案是否有明确的法規依據,而不是簡單的丢一個所謂的方案當法律應付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