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内蒙开鲁县正值春耕农忙,而镇上和村里的领导却蛮横阻挠农户耕作,相信许多人都大概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已缴过费的承包土地要求补钱。
视频加载中...
最让大家愤怒的,就是就是这几张脸孔
当农户正在忙着耕地时,村干部上前阻拦,要求补缴费用,农户不同意,并反问都交过钱了,为什么还要交?村干部蛮横地回复:上头要我来收,你就要交。
双方僵持不下,农户表示能不能让他们先耕地,错过了这几天就错过时节了,村干部却不同意,坚持先补交费用,只要交钱就马上走人。
这笔钱不是小钱,90多万元的费用,农户希望村里先让他们完成种地,村干部就更加强硬了,还扬言明天要带两百号人来阻挠。
开鲁县的副书记到场后,义正言辞地告诉农户:这个地不属于你们的!你们这是在侵占村集体的土地!
这哪是侵占呢?明明交了钱,还签有合同,现在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十年之久,怎么就变成他们侵占了呢?农户怎么样也想不通。
根据村里之前发给农户的补缴听通知书,每亩地要补200元钱,这位农户的合同里一共承包了5600亩,那也就是一百多万啊。
农户感到十分委屈,和阻拦他们种地的领导说:有合同不让种地,到底讲不讲理?你们有法院的文书吗?
镇副书记纪云浩眼看此事无法解决,干脆命人把农户耕地的车给扣了!
事后,农户去办公室找他理论,这位书记还表示:他自己也不太懂法!
此事动静闹得着实有点大,关键还是这些领导的言辞和态度令人十分反感,4月23日,当地有关部门针对此事发出了公告。
大致内容有三点:
1、 补缴费用合理合法
2、 责令不能再阻挠农户耕地
3、 镇副书记纪云浩被免职,其余人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通报内容中的第二第三点都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称赞,但是第一点说缴费是合法合理,目前网络上争议较大。针对舆论发酵引发的争议,今日,开鲁县再次发出公告,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再解释了一遍,我们节选部分重点内容探讨一下。
1、 强调承包人非本村村民
是不是本村户籍,其实和这个事件没有太大的必要关联,目前舆论的焦点是该不该收这笔钱。
2、 强调当年承包费用很低,每亩4元/年
当年每亩地4元的租金,确实是十分便宜,但是农户自己也说了,当年这是盐碱地,是村里没人要的地,所以才那么便宜,没这么多年,他们也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去养肥了这片土地,因此当年价格多少,与如今增收没有实际性关联。
3、 提到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用途改变,这应该就是重点了,截止目前为止,网上还没有完整的合同,所以现在也清楚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范围是什么?这个才是解开此案的关键因素。
公告最后还强调了,承包人是被同意增收200元的收费,同时还特别说明承包人已经将部分土地转租给他人经营。
首先,是张某柱被同意,而不是他本人同意,这是两个概念,他没同意,就可以被同意?要是这样不就乱套了?
其次,张某柱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能转租?这个很重要,不能光说他转租了,还是要看合同里如何约定。
这是开鲁县公告中列出的法律依据。
划重点:他们所列出来的依据名称是什么?是方案、意见,同时,这个收费的土地叫做“试点”,结合这些关键词,上级指导意见,尝试性去进行的改革工作。
那这些词里,有哪个词是法规?除了他们列出来的民法典,就没有了。
根据他们列出来的533条,里面有那么一句话,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承包人去养肥土地能不能预见经济价值变大?而且此条法规说是让你们去协商,协商不成就打官司,没有说你凭着这条法规就可以当成尚方宝剑蛮横执法吧?
大陆是法治社会,有许多法律法规,但是要知道,指导办法、方案等这些不能逾越法律,如果当这些所谓的办法、方案和法律有冲突时,以法律为准。作为行政部门,应当懂法,切莫才出现“我不懂法律在”这样的金句。
此案还有许多外界不了解的细节,尤其是合同细则,因此最终农户是否会胜诉,最终还是要看这份合同的约定,以及开鲁县的方案是否有明确的法规依据,而不是简单的丢一个所谓的方案当法律应付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