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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阻春耕後續:縣政府通報,新增地有償使用,黨委副書記免職!

作者:九農DX

近日,内蒙古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村幹部、建華鎮黨委副書記、當地派出所阻止當地的糧食種植戶下地耕種一事被中國三農釋出報道後,迅速引起了全網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最新進展:縣政府釋出《情況通報》

開魯縣縣委、縣政府在關注到網傳消息之後,也是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召開相關會議,成立調查工作組,紀委監委也介入進行了調查。就在剛剛,開魯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釋出了《情況通報》,就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幹部阻春耕後續:縣政府通報,新增地有償使用,黨委副書記免職!

關于“蹊跷的增補承包費”問題。開魯縣作為上級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機關,針對“國土三調”較“國土二調”新增加的耕地開展的高效利用試點工作。“增補承包費”是開魯縣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采取的處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體對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償使用費。

關于“阻攔不讓種地”問題。建華鎮雙勝村實施試點工作過程中,一部分新增耕地大戶不願交納費用,導緻已交費用的農戶産生攀比心理,由此産生了阻礙翻地行為。目前,通過縣鎮村三級協調化解,該村群衆已同意采取訴訟方式主張權益,解決沖突問題,確定不再有阻礙翻地整地、贻誤農時等行為發生。

關于個别基層幹部對待群衆态度蠻橫、言語粗魯的問題。針對報道中反映的個别基層幹部對待群衆态度蠻橫、言語粗魯、工作方式嚴重不當的問題,開魯縣委已給予該鎮黨委副書記免職處理,并由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黨内警告處分;縣紀委監委對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分别給予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對可能存在的其他違紀行為,也正在開展調查。

針對開魯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這則《情況通報》,有幾點疑惑:

新增的耕地到底是怎麼來的?

幹部阻春耕後續:縣政府通報,新增地有償使用,黨委副書記免職!

報道中所說的種糧戶所承包的土地,在國土三調之前,是草地、灘塗地,而非耕地;種糧戶承包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打井、灌溉、施肥,将草地、灘塗地改造成了可以灌溉的耕地,在國土三調的時候,該處土地的屬性由“草地”“灘塗地”轉變為“耕地”,難道這土地屬性的改變,不得将一部分原因歸于土地承包者——種糧戶的辛勤付出和投入資金的改造?試想,如果沒有種植戶的改造,以前的草地、灘塗地,在國土三調的時候,怎麼可能有種植條件?土地屬性怎麼可能由草地、灘塗地轉變為耕地?

土地承包者辛苦付出将草地、灘塗地改造成耕地,當地政府不進行獎勵就算了,還要收取“增補承包費”,是否合情?是否合理?

從當地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這則《情況通報》可以看出,開魯縣作為新增土地高效利用的試點機關,“增補承包費”是其作為試點工作采取的處置方式,由村集體對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償使用費。

這裡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承包戶與當地的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協定》中所指的土地,就是種糧戶現在承包的土地,截至目前,承包期還未到期。那麼,不管該處土地是何性質,也不管是國土二調還是三調,該處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内還屬承包戶所有。

幹部阻春耕後續:縣政府通報,新增地有償使用,黨委副書記免職!

該處土地屬性的改變,是因為當地政府在确權土地屬性的時候所造成的,而并非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改造的确實新增的耕地,對于這樣的新增耕地,當地縣委、縣政府是否有權利對還處于承包戶承包期内的所謂的“新增耕地”收取有償使用費?

法律層面的東西,我們普通老百姓沒有深入研究,很是不懂,但是從情理來說,是“不合情”,也是“不合理”的。

這就相當于張三租了李四的房子,說好的租十年。張三因為是長期租住,就花錢把房子裝修了。李四一看房子裝修好了,想着租個高價錢,就給張三說“房子不租給你了。你如果想繼續租,就得每個月再多掏兩百塊錢”!

阻攔不讓種地的明明是鎮幹部、村幹部,為什麼《情況通報》中就成了交了費用的農戶?

從中國三農釋出所報道的視訊中,我們大家都能看到,擋在種糧戶農業機械前不讓耕種的,是當地的村支書、村主任,鎮黨委副書記,還有派出所的人,為什麼到了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情況通報》裡,就成了是當地繳納了政府所謂“增補承包費”的其他農民?

幹部阻春耕後續:縣政府通報,新增地有償使用,黨委副書記免職!

這這的是,新聞報道就在那裡,視訊就在那裡,是誰阻攔的,全國的人民看的清清楚楚,為什麼當地的幹部就是看不明白呢?是不是“睜着眼睛說瞎話”?

免職、警告!為什麼出了問題,承擔責任的永遠就是村幹部?永遠就是鄉鎮幹部?

誠然,建華鎮黨委副書記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态度蠻橫、方式粗魯,這是不争的事實!對他進行一定的組織處理,也是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内。雙勝村村支書、村委會副主任在整個事件中,也存在着工作方法不當、對待群衆蠻橫的情況,他們受到相應的處分,也是自己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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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縣委、縣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能夠充分的聽取當地老百姓的意見建議,真正的深入農戶中聽取農戶的心聲、尊重農民的意願,是不是就不會有收取“增補承包費”這樣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處置方式?沒有這樣的政策,是不是建華鎮的黨委副書記、雙勝村村支書、村委會副主任也就不會采取如此極端的方式來跟種糧戶發生沖突?也就不會被免職、被警告、被處分?

明明是縣委、縣政府制定的不貼合實際的政策,要基層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來執行,可出了問題,第一個追責問責的就是鄉鎮幹部、村幹部?為什麼?如此做派,怎能不令基層幹部寒心?

問題的根源明明在上級,除了問題就拿鄉鎮幹部、村幹部來問責!真的是,不知道說什麼好!

大家對于開魯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這則《情況通報》怎麼看呢?歡迎分享你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