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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A錢一擲千金!“榜一大哥”被父親送進紀檢監察機關

作者:川觀新聞

【案卷】

謝朋杉,男,漢族,1987年1月生,四川普格人,2005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涼山州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普格分公司教材發行部主任、經理。

2023年8月,謝朋杉主動投案,接受普格縣監委監察調查。

2023年9月,謝朋杉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涼山州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023年11月,謝朋杉因犯A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萬元。

【案探】

“我兒子走火入魔,實在是沒辦法了,請求你們幫幫忙拯救他,拯救這個家庭……”2023年8月的一天,滿面愁容的父親帶着精神恍惚、眼神迷茫的謝朋杉走進了普格縣紀委監委。

是什麼原因讓年邁的父親親手把兒子送到紀檢監察機關呢?在從業人員勸導了解下,謝朋杉終于如釋重負,坦白了他為“愛情”一擲千金、充當“榜一大哥”的“越軌”故事。

36歲的謝朋杉在普格縣新華書店工作十年,平日裡性格内向、踏實肯幹,一路從教材發行部從業人員到主任、再到經理,他十年如一日,是同僚口中嚴謹務實的“小能手”。

為“愛”A錢一擲千金!“榜一大哥”被父親送進紀檢監察機關

涼山州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普格分公司教材發行部原經理謝朋杉接受監察調查。

“我的生活很簡單,沒有什麼朋友,也沒有結婚,除了上班就喜歡宅在家裡刷視訊、打遊戲。”2022年10月,一條短視訊打破了謝朋杉的平靜生活。他點選短視訊進入到直播間,直播間的女主播長相甜美、風趣幽默,同時有很多人都在刷禮物,謝朋杉沒多想便跟風打賞了一個價值200元的虛拟禮物。

“感謝‘純粹’大哥送來的禮物!”在一個幾千人的直播間被主播點名,這讓一直像“透明人”的謝朋杉感受到了久違的“被重視”。這之後他開始經常在直播間打賞女主播,每次打賞金額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一位網名為“劉羽琦”的主播的出現,徹底改變了謝朋杉的人生。在網絡上認識“劉羽琦”後,謝朋杉被“劉羽琦”引導至名為“伴伴”的直播平台。該平台是隻能聞其聲不能見其人的語音聊天平台,在這裡謝朋杉和善解人意的“劉羽琦”越聊越投機。

“她的境遇跟我一樣,從小都沒有得到父母的關愛,我們惺惺相惜。”從衣食住行到工作生活,“劉羽琦”一面描述自己的“悲慘”身世,一面對謝朋杉噓寒問暖、無微不至。一開始,謝朋杉還保持着很高的警惕性,但随着交流不斷深入,謝朋杉逐漸卸下了心中的防備。“每天下了班就隻想盡快回家看直播”,“劉羽琦”也逐漸現出“原形”,不斷要求謝朋杉更新賬号、刷禮物。

“我隻打賞‘劉羽琦’,刷的禮物從兩三百元慢慢變成五六千元,直播間的人都叫我‘榜一大哥’,大家也很羨慕‘劉羽琦’,這種感覺讓人沉迷。”謝朋杉每天沉溺于網絡直播,在虛無缥缈的阿谀奉承中不能自拔。

“榜一大哥”的位置需要大量的資金維持,短短數月,謝朋杉就花光了自己十幾萬元的存款,但是虛榮心和占有欲讓他停不下來。他多次通過網貸軟體借款,資金還是不夠揮霍,壓力迫使他鬼使神差打起了機關公款的主意。

2023年2月,涼山州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為友善收取各個學校教輔資料費,開通企業二維碼收款服務,并交由各縣分公司管理使用。謝朋杉将公司收款碼替換為個人收款碼,前後将普格縣24所學校教輔資料費合計134萬餘元收歸個人賬戶,并将其中127萬餘元全部用于網絡打賞消費。

“有一天,我一次性打賞了7萬元,直播間所有人都為我歡呼,但是支付成功的瞬間我很害怕,手腳都在發抖,感覺自己中毒了……”事實上謝朋杉早已意識到“伴伴”直播平台不對勁,隻是不斷欺騙自己,盡可能留住那虛幻的存在感。2023年5月,“伴伴”平台因涉嫌違法被武漢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但淪陷在網絡世界的謝朋杉竟執迷不悟,甚至轉移“戰場”,陸續下載下傳了其他非法直播軟體,繼續“沉醉”在自己的“美夢”之中。

2023年8月,公司紮賬時催促謝朋杉交賬,此時的謝朋杉回望來路,才驚覺自己在網絡平台消費已高達162萬餘元。

“後來,我通過直播平台向‘劉羽琦’講述了自己的實際情況,本以為她會安慰我、幫助我,結果她卻突然就消失不見。”大夢初醒的謝朋杉最終選擇主動投案。

經查,2023年2月至8月期間,謝朋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教輔資料費127萬餘元用于個人消費。

“之是以走到今天,一方面是放松學習導緻對紀法的漠視和缺乏敬畏,還有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精神空虛。我錯了,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審判。”謝朋杉淚如雨下。“榜一大哥”終究空夢一場,夢醒時分卻已掉入深淵。

【案析】

謝朋杉長期沉溺于網絡,沒有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沒有培養積極健康的興趣愛好,精神空虛沉迷惡習,獵奇、虛榮又經不住誘惑,在放縱下迷失方向,不知不覺越過紀法紅線,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葬送了前途。謝朋杉身為國有公司管理人員,在負責催收公司款項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司财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涼山州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與謝朋杉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謝朋杉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A錢罪。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應當随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A錢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機關、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财産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财物的,以A錢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