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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怎麼建更安全?五部門聯合發文!

作者:雲中融媒
農村房屋怎麼建更安全?五部門聯合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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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作農房品質安全全過程閉環監管,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品質安全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标準體系,農房建設品質大幅度提升。

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大陸農村房屋量大面廣,長期以來,以農民自建、自用、自管為主。随着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建立農房面積越來越大,層數越來越高,用作經營的也越來越多,大量既有農房随着房齡的增長,安全隐患逐漸凸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指導各地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國50萬個行政村、2.24億戶農房的排查摸底和階段性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農房安全隐患。“出台《指導意見》是解決目前農房建設管理制度缺失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改善農民群衆居住條件的必然要求。”該負責人說。

《指導意見》明确,強化既有農房安全管理,常态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确産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農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機制,将農戶自查、鎮村排查、縣級巡查、執法檢查和群衆監督相結合,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嚴格用作經營的農房管理,農房用作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在開展經營活動前確定房屋具備安全使用條件。對農房實施改擴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嚴格按照相關工程建設标準進行設計和施工。

《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健全建立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将農房品質安全監管貫穿農房建設全過程。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将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合理安排農房建設用地,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嚴格規範設計施工,建立農房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抗震設防等有關品質安全标準的要求。優化建房審批流程,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建設行政審批,實行“一個視窗”對外受理,為群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加強技術引導和制度創新,健全完善農房建設地方标準和技術導則,推進現代宜居農房建設。編制具有地域特色、鄉土特點的農房标準設計圖集,免費供村民選用。加強鄉村建設工匠教育訓練管理,完善工匠教育訓練管理體系,為農民群衆建房提供人才支撐。

(來源:人民日報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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