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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必懂的30個工作要點,幹貨收藏!

作者:新未來精選建訊

來源:中鼎景宏

1、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方面對工程監理有哪些要求?

答:1)工程監理機關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内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機關超越本機關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機關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義務。禁止工程監理機關允許其他機關或者個人以本機關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機關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機關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機關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供應機關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3)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行監理。

4)工程監理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标準、設計檔案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機關對施工品質實施監理,并對施工品質承擔監理責任。

5)工程監理機關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質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物配件和裝置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機關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機關不得撥付工程款,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方面對工程監理有哪些要求?

答:工程監理機關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

工程監理機關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機關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機關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機關。

施工機關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機關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機關和監理工程師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承擔監理責任。

3、旁站監理的程式是怎樣的?

答:1)監理機構制定旁站監理方案,包括旁站監理的範圍、内容、程式和旁站監理人員的責任,并編入監理規劃中。

旁站監理方案同時轉達建設機關、施工機關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委托的工程品質監督機構。

2)施工機關根據監理機關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進行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在施工前的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機關。

3)項目監理機構到時安排旁站監理人員到場實施旁站監理。

4、監理規劃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是什麼?

答:監理機關受建設機關的委托并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以後,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并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廣泛收集工程資訊和資料的情況下編制監理規劃,監理規劃是指導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需經監理機關技術負責人準許和建設機關認可。

(1)監理規劃的内容

1)工程項目概況。2)監理工作範圍。3)監理工作内容。4)監理工作目标。5)監理工作依據。6)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7)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8)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9)監理工作程式。10)監理工作方案措施。11)監理工作制度。12)監理設施。

(2)監理規劃所起的作用

1)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監理規劃應對項目監理機構的各項監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統的組織和安排。包括确定監理工作目标,制定監理工作程式,确定目标控制、資訊管理、合同管理及組織協調等各項措施和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手段。

2)監理規劃是建設主管機構對監理機關進行監督的依據,監理規劃是政府建設監督部門對監理機關實施監督的主要依據。

3)監理規劃是建設機關确認監理機關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監理規劃是建設機關确認和了解監理機關是否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依據檔案。

4)監理規劃是監理機關内部的考核依據和主要存檔資料,監理規劃的内容可以随着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而不斷的修改和完善,它在一定程度是真實地反映項目監理的全貌,是最好的監理記錄,也是監理機關主要的存檔資料之一。

5、施工準備階段有哪些監理工作?

答: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包括:熟悉設計圖樣,并對圖樣中發現的問題通過建設機關向設計機關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參加設計交底會;審查施工機關送出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機關的品質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品質保證體系;

審查分包機關資質報審表及有關資料并予以簽認;檢查測量放射線控制成果及控制樁的保護措施;審查施工機關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符合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參加建設機關召開的第一次工地例會,并發送會議紀要給有關機關。

6、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控制要點有哪些?

重大危險源的确定

一般情況下建築企業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基礎工程深基坑、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大型機械裝置(塔吊、人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裝置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

腳手架和模闆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範、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範、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範;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 制訂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

2) 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措施及方案的實施。

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加強安全施工教育訓練教育,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标準,進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準,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作、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定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7、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分包機關哪些相關資料?

答:1)分包機關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企業在境内承包工程的許可證。

2)分包機關業績。

3)拟分包的工程範圍的内容。

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程人員的資質證書、上崗證。

5)審查由分包機關現場技術負責人編制,分包機關技術負責人稽核、總包機關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

8、施工機關具備哪些開工條件時方可上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後報建設機關?

答:1)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準許。

2)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準許。

4)承包機關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勞工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裝置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6)施工機關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總監已審批。

7)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已建立。

8)應急預案已具備。

9)施工機關已投保。

10)圖紙已會審完成。

9、第一次工地會議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建設機關、施工機關和監理機關分别介紹各自進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建設機關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建設機關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4)承包機關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5)建設機關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10、工程監理機構實施工程品質控制時包括哪些内容?監理工程師控制工程品質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對已準許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修改補充時,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工程的重要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保證工程品質措施的審查;

所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控制措施;對施工機關試驗室的考核;對拟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裝置的控制措施;直接影響工程品質的計量裝置技術狀況的定期檢查;實施旁站監理的内容;稽核、簽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機關工程的品質驗證資料;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品質缺陷應采取的措施;施工中發現的重大品質隐患應及時下發工程暫停令,已整改并符合規定要求時釋出工程複工令;品質事故的處理過程和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監理工程師應做到:

1)審查承包者的資格和品質保證條件,優選承包者,确認分包者。

2)确定品質标準和明确品質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與完善品質保證體系

4)組織與建立本項目的品質監理控制體系。

5)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品質跟蹤、監督、檢查、控制。

6)品質缺陷或事故的處置。

11、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監理工作包括哪些?

答:1)審查施工機關報送的施工進度計劃;

2)制度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風險分析防範;

3)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

4)通過監理月報向建設機關報告工程進度情況并提示建設機關不要因自身原因引起延期和施工機關的費用索賠。

12、工程投資控制方面的監理工作包括哪些?

答:1)對工程項目造價目标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防範性對策;

2)做好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3)審查工程變更方案;

4)做好實際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與計劃完成工作量的比較分析,并制定調整措施;

5)審查工程變更方案;

6)及時收集有關材料,為處理索賠提供依據;

7)按有關規定做好竣工結算工作。

13、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作師代表?

答: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複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稽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機關與承包機關的合同争議、處理索賠;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14、監理機關的安全責任

答:工程監理機關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

工程監理機關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隐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機關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機關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機關。

施工機關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機關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機關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承擔監理責任。

15、為確定安全生産的順利進行,監理工程師應稽核查驗哪些相關檔案?

答:(1)查驗是否有施工許可證。

(2)稽核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機關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産許可證。

(3)審查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無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上崗資格證書和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證書。

(4)審查施工機關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國家現行強制性标準:

1)深度超過5m的深基坑支護、土方開挖和降水工程;

2)懸挑、外挂、附着式升降腳手架,高大異形腳手架;

3)大型結構和裝置吊裝、拆除、爆破等高危作業施工;

4)大模闆和跨度超過6m的梁、闆的模闆施工;

5)地下暗挖作業、人工挖孔樁作業;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的施工作業。

(5)審查施工機關是否根據建設機關提供的地下管線交底資料制定了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并簽署審查意見。

16、為確定施工安全,監理工程師應行使哪些安全檢查職責?

答:1)檢查施工機關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情況。

2)檢查施工機關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

3)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施工機關進行的安全自檢工作情況。

4)檢查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監理意見。施工機械、安全機械、安全設施未經監理人員簽署意見的不得投入使用。

17、哪些工程的施工需要建築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答:(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湧泥、斷層等地質複雜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闆工程 水準混凝土構件模闆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 KN/m2的模闆支撐系統。

(4)其他工程

1)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2)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3)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爆破工程。

18、對施工機關安全生産監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是否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情況。

2)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3)設定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4)三類人員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産考核情況。

5)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生産教育教育訓練計劃和實施情況。

7)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理情況。

8)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況,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況。

9)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和實施情況。

10)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與落實情況。

11)企業内部安全生産檢查開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況。

12)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和監控情況。

13)生産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情況。

14)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情況。

15)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裝置、材料淘汰情況。

19、對工程監理機關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将安全生産管理内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中制定對施工機關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情況。

2)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産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取得考試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3)稽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産保護體系、安全生産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建構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審查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稽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招标時承諾和相關安全生産标準要求情況。

6)複查施工機關施工機構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情況。

8)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9)向施工機關下達隐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事故隐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複查情況;向建設機關報告督促施工機關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機關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10)其他有關事項。

20、施工現場需重點管理的施工部位有哪些?

答:(1)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部位如下:

1)地下暗挖施工。

2)人工擴孔樁施工。

3)腳手架、卸料平台、水準安全網搭設與拆除施工。

4)大模闆和跨度超過6m的梁、闆、模闆施工。

5)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的安裝、提升、拆除施工。

6)起重、吊裝施工。

(2)方案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有:

1)基坑深度超過15m或基坑深度大于地面建築物、構築物間距的工程施工。

2)地下暗挖工程穿過建築物、構築物、道路、鐵路、河道的工程施工。

3)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的模闆工程施工。

4)跨度超過18m的鋼結構吊裝及鋼結構施工用的承重腳手架工程施工。

21、施工機關的安全生産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

答:(1)安全生産交底和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産教育制度和教育訓練制度。

施工機關應将其納入議事日程,列入計劃,做好這一複雜而艱巨的工作。施勞工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産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根據各專業的性質不同,其上崗制度的要求也不同:

1)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三類人員包括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三類人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任職。

(3)安全生産崗位責任制。

(4)安全生産獎懲制度。

(5)安全生産管理逐級上報制度。

(6)建立安全生産情況資訊網絡和台帳制度。

(7)建立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驗收制度。

(8)建立特殊工種規章制度及周轉材料、模闆、腳手架、機械裝置的淘汰制度。

(9)編制各施工企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現場特殊工藝及主要工種工程應編制安全操作規程。編制時應根據施勞工員的教育程度、素質水準、習慣做法和工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2、對大面積土方開挖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應重點稽核哪些方面?

答:(1)應重點審查安全生産措施内容。防止機械裝置及車輛造成人員傷亡。

(2)單鬥挖土機應合理布置掌子面。

(3)施工現場的排水降水措施應合理且防觸電。

(4)運輸車輛和挖掘機行走的道路應與邊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防邊坡土料及建材堆放與邊緣太近和降水、排水效果不到位等工作,是防止塌方傷人的有力措施。

23、人工挖孔樁施工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答:1)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裝置。

2)孔内必須設定應急軟爬梯,供人員上下井。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裝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不得使用麻繩和尼龍繩吊挂或腳踏井壁凸緣上下。使用吊具前必須檢驗其安全起吊能力。

3)孔口四周必須設定護欄或有效覆寫。

4)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電器必須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各孔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用。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m以上,嚴禁托地和埋壓土中,孔内電纜、電線必須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燈。

5)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範圍内,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6)孔口凸緣應高過地面15cm。

24、常用的降水方法有哪幾種?

答:(1)明溝排水法 在基坑内挖排水溝和集水井,排水溝的坡度傾向集水井,設。

(2)井點降水法 井點降水法包括電滲井、噴射井點、深井點和單(多)層輕型井點。

(3)深井井點降水适用于深度超過15m、滲透系數>10-5(cm/s)的土層的基坑降水。其方法是在基坑内、外成井,每井設一水泵,将水抽出。

根據現場試驗确定抽水量、井深、井數、井距,實際井點數應多于計算量的1.1倍,并設定一定數量的觀測井,根據需要可進行孔隙壓力、地面變形和地面應力的觀測。

25、爆破拆除工程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哪些方面的檢查工作?

答:1)審查爆破機關是否具有資質。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可行。

3)嚴格檢查爆破影響範圍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相符并檢查實際實施情況。

4)檢查爆破器材的合格證、檢測報告。

5)檢查爆破模拟試驗結果。

6)檢查爆破孔的深度、孔徑、數量、部位及孔口塞實程度。

7)檢查炸藥的重量、埋深、品種。

8)檢查雷管線路網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9)爆破後檢查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并做好記錄。

26、監理工程師對腳手架施工方案應重點審查哪些内容?

答:(1)腳手架的類型 是單排還是雙排,是封閉還是敞開,是落地還是懸挑,可根據需要選擇采納。落地鋼管扣件腳手架,這種腳手架應重點稽核單排和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H是否符合規定:

H>25m時為超高腳手架;

H≤25m時為一般腳手架;

當H>24m的情況下,禁用單排腳手架;

當牆體厚度≤180時,禁用單排腳手架;

用空心磚、加氣塊等輕質材料砌的牆體,禁止采用單排腳手架;

砌築砂漿強度小于M10的牆體,禁止使用單排腳手架。

(2)荷載的計算

1)永久荷載 按正常計算出腳手架自重。

2)施工荷載 計算施勞工員、器具和施工材料的自重。

3)風荷載的計算應考慮腳手架滿挂密目網時所增加的水準風荷載值。

4)混凝土泵車輸料管的脈沖力特别是當輸送管堵塞又突然噴發過程中所産生的巨大推力對腳手架的影響,提前應對輸送管部位的腳手架采取加強措施,以確定安全。

(3)腳手架各部件的計算

1)立杆地基承載力計算。

2)連牆件的計算。

3)其他部件的計算。當腳手架搭設高度≥50m時,一般應采取雙管立杆或分段卸荷、分段設定的辦法,并對各部件進行驗算。

監理工程師應稽核:計算簡圖與荷載組合是否正确。橫向、縱向水準杆是否按受彎構件進行的計算;立杆傳遞荷載的所有構件是否按壓彎構件計算;是否計算了标準扣件的抗滑承載力。

27、建築施工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定

1)懸挑式腳手架(以下簡稱懸挑架)是指架體結構卸荷在附着于建築結構的剛性懸挑梁(架)上的腳手架,每段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4m。

2)懸挑架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施工圖和設計計算書,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準許後,并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下實施。

3)懸挑架依附的建築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不得依附在磚混結構或石結構上。

4)懸挑架的支承結構應為型鋼制作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鋼管;其節點應螺栓聯結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配接。

5)懸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鋼,其型号、規格、固端和懸挑端尺寸的選用應經設計計算确定,與建築結構連接配接應采用水準支承于建築梁闆結構上的形式,固端長度應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長度,與建築物連接配接必須可靠(如由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闆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連接配接強度應經計算确定。

6)懸挑架架體每兩步三跨或腳手架架體立面投影面積每27m2以内應設定一道剛性連牆件。嚴禁采用鋼筋鐵絲等柔性連牆件。

7)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設定連續剪刀撐。

8)構架底部應設定縱向和橫向掃地杆,掃地杆應貼近懸挑梁(架),縱向掃地杆距懸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縱向水準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9)架體結構在下列部位應有加強措施:

(1)、架體立面轉角處;

(2)、架體與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台等裝置需要斷開或開口處;

(3)、其它特殊部位。

10)卸料平台應單獨搭設,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或地面,不得傳遞給腳手架架體。

11)懸挑架防護

(1)、沿架體外圍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

(2)、架體底層的腳手闆必須鋪設牢靠、嚴實,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式安全網雙層兜底。

(3)、在每一個作業層架體外立杆内側應設定上下兩道防護欄杆和擋腳闆(擋腳笆)。

12)懸挑架搭設、拆卸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8、靜力壓樁機施工安全監理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1)壓樁機施工場地應平坦,承載力應達到35kPa以上。

2)軌道行走輪應安裝牢固,安裝完畢後應經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3)使用前的檢查包括:制動器、鋼絲繩、吊具、變幅、提升等應保持良好狀态。

4)施工時應統一指揮,施勞工員應密切合作,互相配合,保持協調。壓樁應按樁機的技術性能進行壓樁作業,不得超荷載作業。

5)為確定安全,非作業人員應在10m以外,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置運作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精神集中、嚴密監視四周情況變化。

6)施工結束後,應将裝置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液壓活塞應縮回活塞缸,起重用吊鈎應升高,拉緊制動杆并對裝置維修保養。切斷電源,冬季施工完畢應放光循環水,防止缸體凍脹破裂。

29、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如何規定?

答:1)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機關(以下簡稱安裝機關)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

 2)安裝機關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機關技術負責人簽字;

(2)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确認;

(4)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将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機關和監理機關稽核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3)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機關應當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機關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4)安裝機關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5)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使用機關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機關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6)使用機關應當自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7)使用機關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制定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标志;

(3)配備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4)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建築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

8)使用機關應當對在用的建築起重機械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9)監理機關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稽核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制造許可證、産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

案證明等檔案;

(2)稽核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機關、使用機關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稽核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4)監督安裝機關執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6)發現存在生産安全事故隐患的,應當要求安裝機關、使用機關限期整改,對安裝機關、使用機關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機關報告。

10)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互相碰撞的安全措施。

11)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0、升降機的安全監理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

(1)施工升降機有人貨兩用功能,安裝、拆除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專業人員承擔。并由經教育訓練、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書的人員操作、維修。

(2)混凝土的承載能力應不小于150kPa,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設施。升降機的導軌支架與建築物牆體的距離應适當,平整度應穩定。

(3)升降機架應用經緯儀控制兩個方向,垂直度控制在0.05%。升降機籠2.5m範圍内設防護欄,各樓層應設平台、通道、防護欄和防護門,不得有障礙物。

(4)安裝在黑暗處的升降機,通路應設照明并有樓層顯示燈和樓層号;設在井道時應設封閉屏障。升降機應經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經墜落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升降機的防墜落設施使用中或運作一個月時,應由廠家或指定的機關進行調試和維修、鑒定。升降機每3個月進行一次墜落試驗,墜落試驗超過1.2m時應進行調整,每次墜落後應對防墜安全器修複一次。

(6)使用前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

1)各部結構無變形、開裂、螺栓無松動;

2)導軌輪與導軌應運作自如,齒條與齒輪應吻合。

3)運作範圍内無障礙。鋼絲繩無磨損,并固定牢固。

(7)操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指揮與操作人員應互通資訊。升降機在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天氣時應停止運作。并應降至底層,切斷電源。停止作業後應鎖好開關箱及籠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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