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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野|世貿組織電子商務關稅暫停令的範圍、定義與影響

國際視野|世貿組織電子商務關稅暫停令的範圍、定義與影響

安德裡亞·安德烈内利

Andrea Andrenelli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貿易政策分析師

國際視野|世貿組織電子商務關稅暫停令的範圍、定義與影響

過去二十年來,數字化轉型給全球化帶來了巨大變化。在此期間,世貿組織暫停對電子傳輸征收關稅,這是世貿組織唯一明确适用于數字貿易的條款,為數字貿易的蓬勃發展提供了穩定、可預測和免稅的環境。在上一屆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上,經過艱難的談判,暫停期得以延長,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同意繼續讨論其範圍、定義及影響。

|電子商務暫停令是什麼,為什麼會引起争議?

世貿組織電子商務暫停令是一項承諾,即延續目前不對電子傳輸征收關稅的做法。然而,由于從未對“電子傳輸”下過定義,是以對該承諾的确切範圍仍有解釋餘地。

最近,一些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暫停令的機會成本提出了質疑。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在技術快速變革的背景下,“政策空間”可能會喪失,貨物貿易的“非實物化”可能會造成海關收入的損失。對這些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來說,由于暫停令涉及的範圍和定義不明确,是以很難了解暫停令的潛在價值或機會成本。

|可以從區域貿易協定中知道哪些關于暫停令涉及的範圍和定義?

一些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質疑暫停令是否适用于傳輸的“内容”(即實際下載下傳的電影或電子書)或其“載體”(承載内容的比特和位元組)。還有人問,“暫停令”是否影響各國征收關稅以外的其他國内稅的能力,或者“暫停令”是否會削弱在世貿組織作出的其他承諾。

通過研究各國在貿易協定中如何處理電子傳輸關稅問題,可以對暫停令涉及的潛在範圍有較多了解。基于電子商務和資料貿易協定條款(TAPED)資料庫進行的分析表明,截至2022年底,在105個包含電子商務章節的區域貿易協定中,有100個包含了不對電子傳輸征收關稅的條款(簡稱NICDET條款)。對這些條款進行更詳細的分析後發現:

NICDET的大多數承諾(88%)與電子商務暫停令無關。具體而言,有54個高收入國家和 33個開發中國家,至少是在對等基礎上繼續對電子傳輸免征關稅,即使暫停令失效。

大多數NICDET條款都明确指出,國内稅收不在其承諾範圍内。大多數國家并不認為該承諾會影響其他形式的稅收,包括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

數字貿易章節普遍重申,與電子傳遞有關的措施屬于與服務有關的義務和例外範圍(如《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或區域貿易協定的承諾和靈活性仍然存在)。這表明,暫停令不太可能越過免征關稅來限制“政策空間”。

自2015年起,成員國開始明确NICDET的承諾适用于電子傳輸内容。目前還沒有貿易協定明确NICDET條款适用于“載體媒介”。

一些國家将電子傳輸定義為“數字産品”,其中包括計算機程式、文本、視訊、圖像、錄音和其他數字編碼産品。還有一些國家明确指出,“以電子方式傳遞應視為提供服務”。還有一些國家隻使用了“電子傳輸”一詞,沒有進一步說明。不過,定義上的差異并不妨礙不同定義的國家之間締結NICDET條款。對有些國家來說,缺乏一個準确的定義可能被視為一種挑戰,而對另一些國家來說,這是使各種觀點共存的一種方式。

|暫停令會産生什麼潛在的财政影響?

一些世貿組織成員擔心,不對電子傳輸征收關稅可能會導緻關稅收入的流失。也就是說,一個國家通過電子傳輸進口一部電影,就放棄了通過DVD等實體載體進口電影的關稅收入。他們認為,數字化的快速發展把這個問題放大了,尤其是對開發中國家而言,因為這些國家往往對這些物品征收更高的關稅。

然而,“可數字化商品”,即可以數字化并随後以數字方式跨境發送的實物商品(如CD、書籍、月曆、錄像帶)的進口在過去十年中總體上一直在增長,尤其是在開發中國家繼續産生關稅收入。

鑒于暫停令涉及的範圍和定義無法确定,準确評估暫停令可能造成的收入損失并非易事。然而,我們認為,現有的實證研究并未解決三個重要問題,這三個問題導緻目前的估算偏高。第一個問題是,現有的承諾和做法,如NICDET條款或區域貿易協定中給予的其他優惠,限制了各國對可數字化商品和電子傳輸提高關稅的能力,即使在沒有電子商務暫停令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其次,并非所有可以電子傳輸的貿易都會采用電子傳輸方式(如上所述,許多國家可數字化商品的進口實際上一直在增加)。第三,評估需要考慮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對日益增長的數字進口的潛在抵消效應。

我們發現,因暫停令而損失的關稅收入很少,平均占關稅總收入的0.68%或政府總收入的0.1%。由于關稅較高,且承諾水準較低,對低收入國家的影響平均較高(占政府收入的0.33%),對高收入國家的影響較低(0.01%)。盡管如此,在所分析的106個國家中,有77個國家對“天然數字化”的數字服務進口産品征收标準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完全抵消了暫停令對海關收入的影響。

這些發現凸顯了在消費稅的基礎上尋找财政解決方案的潛力,以便根據廣泛采用的國際公認标準征收非實物進口稅。這些稅種效率高,而且已證明有能力增加稅收收入。此外,由于往往适用單一稅率,是以無需花費資源來确定如何将産品進行詳細分類或确定其原産地。這些稅收還針對最終消費,而不是中間消費,這一點非常重要。

原文連結:

https://cepr.org/voxeu/columns/understanding-scope-definition-and-impact-wto-e-commerce-moratorium

(常昌盛/摘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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