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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福電子注冊獲批:募資下調,曾騙貸3000萬元,李少平為董事長

近日,證監會披露的資訊顯示,湖北興福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福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獲得證監會同意。這意味着,興福電子的上市之旅更進一步,有望在年内實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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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貝多财經了解,興福電子于2023年5月遞交上市申請,2024年9月27日過會。其中,上市委現場主要關注了興福電子募投項目新增産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投新增1萬噸産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産能消化措施的有效性,相關資訊披露是否充分等。

此前招股書顯示,興福電子原計劃募資15億元,而今則縮減至12.10億元。對比可知,興福電子删掉了原定的1億元“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并将3萬噸/年電子級磷酸項目的募投規模由2.96億元縮減至1.0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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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募投項目直接相關的是,興福電子的産能使用率并不算高。2021年和2022年,該公司磷酸産品的産能使用率為77.14%和84.55%,而在3萬噸/年電子級磷酸項目轉固後,該公司的磷酸總産能達到6萬噸/年,産能使用率僅為56.15%。

對于電子級磷酸項目的産能,興福電子在招股書中披露稱,2023年7月以前,該公司隻有一條電子級磷酸生産線,且最初設計以食品級磷酸生産為主,雖然經過多次技改,電子級磷酸産能有所提升,但2022年磷酸産品綜合産能使用率已達到84.55%,基本接近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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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興福電子的現有産能已經無法完全滿足快速增長的電子級磷酸的市場需求,急需通過建立産線擴充産能以滿足下遊客戶需求增長。另,興福電子預計其下遊客戶整體需求将增多,産能擴充将為該公司的業務開拓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由于該産線建設較早,部分裝置存在老化、故障隐患。興福電子方面稱,為避免出現因産能不足降低下遊供應量、停工檢修導緻的生産不穩定等情形,該公司也有必要建立一條電子級磷酸産線,提升電子級磷酸産能。

據招股書介紹,興福電子專注于濕電子化學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主要産品包括電子級雙氧水等通用濕電子化學品,以及蝕刻液等功能濕電子化學品,應用于微電子、光電子濕法工藝制程中的濕法蝕刻、清洗、顯影、剝離等環節。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興福電子的收入分别約5.29億元、7.92億元、8.78億元和5.12億元,淨利潤分别約9984.51萬元、1.91億元、1.24億元和8532.32萬元,扣非後淨利潤分别約9253.22萬元、1.46億元、1.04億元和8209.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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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書顯示,興福電子的主要核心技術産品——電子級磷酸、電子級硫酸、功能濕電子化學品及濕電子化學品代工業務的收入分别約4.40億元、7.06億元、8.31億元和4.66億元,分别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86.12%、96.04%、96.68%和94.43%。

其中,電子級磷酸、電子級硫酸等代表的通用濕電子化學品貢獻占比均超過50%。以電子級磷酸為例,分别産生收入約2.22億元、3.72億元、4.28億元和2.56億元,分别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43.51%、50.67%、49.79%和51.78%。

據貝多财經了解,興福電子是A股上市公司——興發集團(600141.SH)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上市前,興發集團對興福電子的持股比例為55.29%。其中,宜昌興發持有興發集團20.05%的股份,為興發集團的控股股東、興福電子的間接控股股東。

天眼查App資訊顯示,興福電子成立于2008年11月,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2.6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李少平,主要股東包括興發集團、國家內建電路産業投資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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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興發集團的控股子公司,興福電子的業績也十分依賴前者。報告期内,興福電與興發集團之間的關聯采購金額分别約1.98億元、1.91億元、1.19億元和2627.85億元,占重大經常性關聯采購金額的比例分别約95.94%、96.18%、88.91%和78.42%。

與此同時,興福電子董事長、核心技術人員李少平還曾兼任興發集團總工程師,除總工程師、研發中心主任賀兆波外的其他核心技術人員均曾在興發集團任職。而其核心技術所對應的兩項專利,也是由興發集團無償轉讓所得。

此外,興福電子的研發費用率也并不算高。報告期内,該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分别約4.88%、6.70%、6.46%和5.52%的,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6.92%、5.69%、7.06%和7.65%的平均值。不僅如此,該公司的研發人員工作年限主要為2年及以下,研發經驗相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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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對應的是交所對興福電子的經營與技術的獨立性持質疑态度,兩度在問詢函中提及相關事宜,要求興福電子說明其專利的形成過程、歸屬情況,在生産過程中的作用及應用情況,以及其是否具備獨立研發和經營能力等。

另據貝多财經了解,興福電子也曾因資金臨時周轉需要向興發集團拆入資金,于2021年借入資金約2.8億元,後全部歸還相關款項及利息。興福電子方面稱,2021年8月後,該公司未再從關聯方借入資金,上述不規範行為對公司财務會計基礎未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據招股書披露,興福電子曾在2020年發生自身轉貸融資3000萬元,保康楚烽收到銀行支付資金後,在短期内将資金轉回至該公司銀行賬戶。2020年,興福電子協助興發集團轉貸融資3500萬元,在收到銀行支付資金後,在短期内将資金轉回給興發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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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貸款通則》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别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确、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産、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産、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以此來看,興福電子發生的轉貸行為不符合規定。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亦明确指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前,北京一中院民三庭法官曾撰文指出,套取金融機構轉貸的行為違反大陸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既增加了融資成本,也擾亂了金融秩序。在套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可能存在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

據貝多财經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曾在第一輪問詢函中要求興福電子說明轉貸資金的使用及流向情況,是否存在體外資金循環或代墊成本費用情形;各項會計差錯更正前後的賬務處理依據,更正前後相關内控設計及執行情況,是否存在會計基礎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此外,興福電子曾在兩版招股書中進行過會計差錯更正,涉及資産、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淨利潤等多項名額,主要涉及未執行重要會計政策變更或會計政策執行不恰當、财務部門與其他部門資訊流轉不及時等。

凡此種種,均表明興福電子的财務内控制度不甚完善,仍有不少需要填補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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