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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通知!事關高校招生

作者:濰城釋出

日前,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對2024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作出部署。具體内容如下——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

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

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各有關高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綜合考量考生聯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多個次元,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2024年我省繼續開展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簡章

經準許,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

A類高校12所: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浙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

B類高校12所:南京師範大學、南京資訊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林業大學、江蘇師範大學、南通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

高校須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内容須包括上司機構、招生專業及計劃、選考科目要求、報名條件及方式、考核程式及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錄取規則、咨詢及申訴管道、監督機制等資訊。要科學合理确定報名條件,選拔綜合素質優秀和拔尖創新潛質突出的學生,不得簡單以論文、專利、中介機構舉辦的競賽(活動)等作為報名條件和初審通過依據。對拟認可的賽事證書,原則上應為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科競賽。要根據學科特色,科學确定招生專業,原則上以基礎學科和特色學科專業為主。要按照我省聯考綜合改革有關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具體使用辦法,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确。招生簡章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并于4月20日前通過招生章程稽核平台報主管機關稽核備案。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招生簡章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省教育考試院。

江蘇地方高校(昆山杜克大學除外)綜合評價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大學招生計劃總數的5%。

如教育部準許新增高校參加試點的,參照本通知精神執行。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稽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報名工作(具體時間以高校招生簡章規定為準)。符合我省聯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高校不得将名額配置設定至中學。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報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月25日前,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本着甯缺毋濫的原則,按本校報名條件對考生送出的材料進行初審,及時告知考生初審結果,并在本校網站公示,同時将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考生申請材料中有關獲獎證書等應在高校規定的報名時間之前取得,不得事後補報。

三、高校考核和入選名單确定

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科學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進一步優化考核評價辦法,注重對學生的“好奇心、探究欲、問題意識、質疑精神、意志品質”等因素考查。有條件的高校要積極探索在校考中增設體育科目測試,測試項目由高校根據中學教學實際自主确定,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高校要進一步細化筆試命題、制卷、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管理,確定試卷試題安全保密,成績處理準确無誤。面試過程應遵守“五随機”的原則,即“考官随機确定,考場随機配置設定,考題随機抽取,學生随機分流,考官随機輪場”,每組評委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高校考核應安排在聯考結束後進行。考生須及時關注拟報考高校釋出的考核名單及考核時間等資訊。

經本校招生工作上司小組集體研究後,各高校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數的5倍确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将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資訊應包括姓名、所在中學(或機關)、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标準、入選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入選高校應分别在其網站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資訊須保留到當年的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确認或填報

5月31日前,通過A類高校初審的考生,須登入省教育考試院聯考綜合業務資訊管理系統考生服務平台(網址為:gk.jseea.cn),确認報考高校志願及順序。

B類高校的入選考生須在我省聯考志願填報的規定時間内,登入省教育考試院聯考志願填報系統,在“綜合評價招生”專欄中填報綜合評價招生志願,其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準運動隊三類志願之間不得兼報;符合多項入選資格的考生,隻能選擇其一填報。

在規定時間内,考生未确認或未填報上述兩類綜合評價招生志願的,即視為放棄相應的綜合評價招生資格。

五、投檔與錄取

對于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并确認或填報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志願的入選考生,将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一)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在招生簡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專業(類)。

(二)考生的聯考文化分不低于相應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其中:

凡被A類高校确定為入選範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将在大學提前批次投檔前,根據高校提供的入選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認的志願及順序進行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錄取。

凡被B類高校确定為入選範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将在大學提前批次錄取後、大學批次投檔前,根據考生所填志願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送出綜合評價招生拟錄取考生資料時,須對相應考生标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類型。

(三)對不符合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标準的考生,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内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将在大學批次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

(四)按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資訊将分别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資訊應包括姓名、所在中學(或機關)、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上司。綜合評價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上司,健全校内黨政部門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制度,落實相關工作機制。要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定考風考紀良好、招生錄取安全平穩。要主動做好資訊釋出、考生提醒、咨詢服務等工作,及時回應考生關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要密切配合,為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援和服務。

(二)嚴格資格稽核。高校要科學确定考生資格稽核程式,加大對考生申請材料的核查力度,通過專家鑒定、聯系主辦方核實等方式對考生送出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全覆寫核查。不得降低報考條件,不得放寬資格稽核标準。考生就讀中學(或原畢業中學)須依據考生的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反映考生在高中階段各方面情況,積極協助提供有關材料,并做好考生相關資訊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一經查實,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給省教育考試院。

(三)嚴肅工作紀律。高校要進一步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标準,加強考評人員業務教育訓練,強化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教育。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高校不得釋出未經主管機關稽核備案的綜合評價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相關從業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教育訓練、輔導活動;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教育訓練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偏離招生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争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複查,確定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四)嚴肅查處違規。對于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考試從業人員或社會其他人員,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确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存在違規行為的公職人員,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機關從業人員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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