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日
國家安全部公布部門規章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時長07:22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足鼓勵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細化和明确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舉報獎勵的條件、方式、标準和程式。其中,規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3項條件:
一、有明确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
二、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翔實;
三、舉報内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
《辦法》結合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獎勵實踐,明确獎勵實施方式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并根據舉報發揮作用程度、作出貢獻大小,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标準:
一、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貢獻的,給予人民币1萬元以下獎勵;
二、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人民币1萬元至3萬元獎勵;
三、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人民币3萬元至10萬元獎勵;
四、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貢獻的,給予人民币10萬元以上獎勵。
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
●登入國家安全機關網際網路舉報受理平台網站www.12339.gov.cn;
●向國家安全機關投遞信函;
●到國家安全機關當面舉報;
●通過其他國家機關或者舉報人所在機關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其他舉報方式。
關于法律責任,《辦法》明确了舉報獎勵相關工作中,追究國家安全機關從業人員責任的6種情形、追究舉報人責任的4種情形和追究舉報人所在機關責任的兩種情形。其中明确規定,舉報人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金,不得惡意舉報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幹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不得洩露舉報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來源 :國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