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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作者:上海市法學會
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東方法學》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市法學會聯合主辦的高端法學理論核心期刊。《中國學術期刊影響因子年報(人文社會科學)》公布的法律類期刊“影響指數CI值”,《東方法學》連續名列前茅。

《東方法學》以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為學術使命,以日出東方、及于全球為傳播面向,以創新發展、承啟經典為辦刊追求,以精益求精、臻于至善為編輯标準,快速進步,獲得廣泛好評和重大學術影響力。《東方法學》現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CLSCI)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A刊)、全國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國核心期刊、“影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第六屆、第七屆華東地區優秀期刊,在其“智慧法治”欄目獲評華東地區優秀期刊欄目的基礎上,其“元宇宙法治”專欄入選中宣部首批哲學社會科學期刊重點專欄建設名單。

《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目錄

(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卷首語

   主體論

人形機器人身體構造的法哲學審思

鄭智航

論人形機器人的法律地位

孫 山

論人形機器人的刑事主體地位與歸責

江海洋

   權利論

論人形機器人使用者的注意義務

甯 園

人形機器人服務的消費者保護機制

柯 達

具身智能體的隐私風險及法律應對

王 苑

   責任論

人形機器人自主侵權的責任認定

謝 琳

人形機器人事故責任制度的困境及應對

沈偉偉

論人形機器人治理中的刑法歸責

王華偉

   治理論

論人形機器人的法律治理基本架構

李 晟

論人工智能體的子產品化治理

張 欣

人機互動的模式變革與治理應對

商希雪

人形機器人的操縱性風險及規範進路

林洹民

具身智能的資料安全風險及刑法應對

劉雙陽

人形機器人資料處理目的原則的再審視

萬 方

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卷首語

2023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黑龍江考察時指出,要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引領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産力。科技創新能夠催生新産業、新模式和新動能,而以人工智能發展為引領的科技創新則是賦能新質生産力的核心引擎。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确提出“加快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的目标;國家工信部按照中央要求提前布局未來産業,開辟人形機器人等新賽道,釋出了《人形機器人創新發展指導意見》,為布局該領域未來科技發展和産業發展奠定政策基礎。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将“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列為2024年十大工作任務的首位。

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特别是處在人形機器人規模化商用的前夜,法學研究必須通過前瞻性研究,抓緊回應人形機器人有無法律主體地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系列前沿法律問題,就人形機器人規模化商用的安全、倫理與治理給出可資參考的學術見解。為此,我們專題策劃了本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約請“2023智慧法治學術共同體TOP100學者”中暫未在《東方法學》刊發作品的優秀青年“新作者”,從主體論、權利論、責任論和治理論等不同視角撰寫人形機器人法治專題文章15篇,提出高品質的法學學術觀點。相信這些基于對智慧法治的長期關注特别是對人形機器人法治的敏銳洞察而形成的理論成果,有助于引領法學法律界有關人形機器人等新科技催生新質生産力、催生法治新需求的研究、讨論與争鳴,進而推動技術界和産業界的關注、思考與投入治理。

堅持與時代同頻共振,聚焦法學前沿領域,推動中國法治實踐的創新研究,服務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是《東方法學》始終堅持的辦刊初心。作為一本年輕的學術期刊,《東方法學》密切關注法學發展新動向、新問題和新議程,不斷發掘、培育、壯大優秀青年作者群體,努力打造青年法學學者展示學術才華、推動學術創新、實作學術報國的學術平台。真誠期待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與《東方法學》一起,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高品質的學術生産服務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勇于擔當智慧法治探索的排頭兵和先行者,講好中國智慧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智慧法治聲音,以智慧法治的新思想、新理論、新實踐引領數字時代的制度生産,以法治捍衛人類福祉,捍衛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讓科技發展真正助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建構。

《東方法學》編委會主任 姜平

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主體論

1.人形機器人身體構造的法哲學審思

作者:鄭智航(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83年8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形機器人不僅要求具備人類的智力,還必須擁有類似人類的身體,進而塑造出具有實體形态的通用人工智能。人的身體不僅是生物學意義上的肉體形态,也是人的全部感覺和内在精神生發的重要場域,更是社會關系形成的基本節點。身體和精神是人的主體性生成的核心基礎。人的身體通過發揮感覺能力和運動經驗參與認知活動,通過完成意識的或無意識的行為來進行社會活動。人的身體、與身體相關的非精神要素、人的精神都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人形機器人的本質就是對人類身體的仿造和對人類行為的模仿。通過技術手段仿造經過數百萬年自然發展而來的“人”的形态與功能,将會導緻“人”這一概念的異化。這一過程割裂了身體與精神的統一關系,存在消解人對于他人的認知統一性、技術濫用、人權危機等一系列風險。人形機器人産業的發展必須摒棄技術中立的觀念,重視“人的形式”在法治中的價值。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身心一進制論 尊嚴 法律歸化 通用人工智能 主體性

2.論人形機器人的法律地位

作者:孫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1983年4月出生)

内容摘要:近年來,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極大地推動了人形機器人的商業化程序,人形機器人已經成為産業發展的新風口。相較而言,人形機器人法律地位的研究才剛剛起步。類人外形的具身存在,以湧現方式生成的決策和内容,這兩個基本特征引發了人形機器人特有的法律難題。将人形機器人确定為法律主體,既不符合傳統法理及其背後演進的邏輯,也違背了立法目的,更會引發人類社會系統性的生存危機。人形機器人是法律風險總體可控的對象,也是倫理風險和技術風險較高的權利對象,需要法律的特别規制。人類中心主義的立場,是我們厘清人類與人形機器人關系的理性前提。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人工智能 具身 人類中心主義 主體 對象

3.論人形機器人的刑事主體地位與歸責

作者:江海洋(山東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1992年6月出生)

内容摘要:随着通用人工智能(AGI)技術的發展,AGI賦能的人形機器人正在成為未來科技重點發展方向。鑒于人形機器人搭載的AGI“大腦”具有完成無固定任務能力、适應能力、湧現能力等技術特性以及其“人形”外觀使其社會性急劇增強,是否賦予人形機器人刑事主體資格又重新成為理論熱點。人形機器人與人類的本體論差距正在縮小,其功能與外觀使其可以成為人類社會互動的參與者,且對其實施刑罰既具有實際效果,也有助于彌補責任漏洞、促進創新,故應賦予其刑事主體資格。人形機器人的刑事歸責可分為三種歸責模式,其中研發者或使用者的注意義務确定,應基于偏重創新的價值導向,以相關法律法規、成文技術标準以及行業技術慣例為指引,采取一種基于風險的路徑進行。人形機器人犯罪意圖确定應以其是否脫離研發者或使用者的控制或訓導作為推定标準。

關鍵詞:通用人工智能 人形機器人 自由意志 人類的本體論 功能責任 刑事主體資格

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權利論

1.論人形機器人使用者的注意義務

作者:甯園(武漢大學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法學博士 1992年9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形機器人的應用和普及将産生人形機器人使用緻害風險,并引發有關使用者是否應負注意義務的诘問。使用者是人形機器人的直接管控者,應設定與其風險管控能力相比對的注意義務,以保障智能社會交往安全、維系人的主體性認同和共同體認同、實作動态利益衡平。人形機器人的注意義務包括合理指令義務、合理操作義務和過程管理義務,注意義務的成立則需滿足義務履行的必要性、損害可預見性、損害可避免性三個要件。由于使用者對人形機器人的支配存在有限性和依賴性,應以人形機器人制造者、人工智能提供者未就損害發生之危險履行必要輔助義務作為使用者注意義務的免除事由,以避免使用者承擔超出其支配能力的注意義務。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注意義務 社會交往安全 主體性認同 免除事由 侵權責任

2.人形機器人服務的消費者保護機制——以“信任控制”風險為視角

作者:柯達(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法學博士 1994年12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形機器人在智能水準、靜态與動态實體特征方面高度拟人化,其在軟硬體互信、腦體協同基礎上構造的虛拟人際關系,可提供展現親密感的增強型信任。但人形機器人服務的增強型信任未在總體上改善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反而還強化了消費者的信任比對失當、隐性信任定向化、信任扭曲等信任控制風險。傳統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經營者告知義務、基于風險分級的人工智能靈活治理、産品責任的發展風險抗辯均難以充分保護消費者。為應對信任控制風險,應以強調“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消費者适當性為核心,基于倫理安全建構人形機器人服務與消費者的分級準入, 并在分級準入的基礎上要求經營者對消費者履行适當性比對與事中事後的監測調整義務。此外,應通過“終止保障義務”完善人形機器人服務侵權責任的發展風險抗辯事由,其應以消費者與人形機器人在服務過程中的各方自主性程度為主要依據。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消費者保護 信任控制 适當性義務 人工智能

3.具身智能體的隐私風險及法律應對——以人形機器人為例的展開

作者:王苑(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1988年10月出生)

内容摘要:具身智能體結合了人工智能與機器人技術,單獨讨論其中的任何一項技術對隐私的威脅都是片面的。具身智能體所具有的具身性、互動性及湧現性特征展現了其強大的互動和行動能力,給隐私與資料保護帶來前所未有的新挑戰。一方面,具身智能體能侵入私密空間,記錄私密活動并潛移默化收集處理私密資訊;另一方面,自主決策和自主行動的結合能造成實害,侵害使用者的人身财産權益。既有的隐私和資料保護規則圍繞資訊控制而展開,具身智能體資料的生成和湧現加上造成實際損害的能力不僅會導緻個人資訊控制機制的失靈,還可能會使追究責任變得不切實際。針對這些挑戰,除了弱化既有資料法中個人同意的作用外,還需在人工智能立法中植入資料保護理念,強化監管者和設計者責任,尤其是應當禁止通用型具身智能的市場化應用,并确立“通過設計來進行隐私和資料保護”的原則,明确設計者的可責性。

關鍵詞:具身智能 人工智能 人形機器人 隐私 資料保護 責任承擔

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責任論

1.人形機器人自主侵權的責任認定

作者:謝琳(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1984年10月出生)

内容摘要:因人工智能系統的不可解釋性、不可預測性和自适應性,人形機器人自主侵權責任面臨難以認定的困境。人形機器人自主緻人損害屬高風險人工智能領域,對此人形機器人提供者應承擔産品責任,履行産品安全可控保障義務;大模型提供者僅需履行充分的透明度告知義務,與人形機器人提供者承擔共同侵權責任;人形機器人使用者須按照說明正确使用産品,其承擔的侵權責任不宜過度偏離原有類型。通過階層化确立資訊披露、可反駁的過錯和因果關系推定,不再要求過錯與因果關系具備一一對應性,可使受害者獲得公平救濟的同時兼顧産業發展。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自主侵權 侵權責任 大模型 過錯 因果關系推定

2.人形機器人事故責任制度的困境及應對

作者:沈偉偉(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1985年3月出生)

内容摘要:随着人形機器人的日益普及,其引發的事故也不斷挑戰現有事故責任制度。通過對人形機器人技術的分析和類型化可知,由于開發主體多元、機器學習算法、人機混控等因素的影響,人形機器人事故的事故成因、行為判定、責任配置設定、救濟措施均變得相當複雜,這給傳統事故責任制度帶來巨大挑戰。建立在人形機器人技術分析和事故法律責任制度分析的基礎上,傳統事故責任制度僅能處理小部分過錯清晰的事故類型,對于大部分人形機器人事故,傳統事故責任制度将很難繼續适用。為了應對這些挑戰,大陸應當建構針對人形機器人的特殊責任制度,将人形機器人制造商作為最小成本規避者,同時根據工廠、醫療、家居、物流等不同場景,引入技術避風港等豁免機制,以期在法律規制和産業發展之間尋求新平衡。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人機混控 人工智能 機器學習算法 事故責任制度 豁免機制

3.論人形機器人治理中的刑法歸責

作者:王華偉(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1991年8月出生)

内容摘要:随着機器人和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作為具身智能的人形機器人在應用場景上逐漸拓寬,同時也形成了多元而複雜的安全風險和刑法歸責難題。理論上主要存在代理責任、過失責任、嚴格責任、獨立責任四種各有利弊的刑法歸責模式。除了嚴格責任之外,其餘模式都可以統合在場景化的刑法歸責體系之中。在目前人工智能的發展階段,傳統的刑法教義學原理可以處理絕大部分的機器人刑法歸責問題,不過也應在新的技術條件下對可容許風險、信賴原則予以新的推演和發展。取決于未來的技術進展,在功能主義的視角下,将來可以考慮有條件地肯定智能人形機器人獨立責任主體地位的可能性。人形機器人的刑法歸責體系,應當對其他法秩序的規範評價和機器人倫理标準的探讨保持協同和開放。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人工智能 應用場景 安全風險 刑法歸責 機器人倫理

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治理論

1.論人形機器人的法律治理基本架構

作者:李晟(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82年10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形機器人具有跨場景的通用性,可以在多種場景中與人類展開合作,可能通過全面的運用形成人機共生社會。在人機共生社會中,法律治理應當超出特定的場景設計,形成更具一般性的架構。跨場景應用的人形機器人在态勢感覺和情感識别方面的特征,決定了人形機器人的法律治理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機器人。以此為出發點對人形機器人的法律治理基本架構進行設計,平衡技術發展與社會風險,形成合理的激勵機制。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法律治理 态勢感覺 情感識别 責任配置設定 風險預防

2.論人工智能體的子產品化治理

作者:張欣(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1987年10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體由控制端、感覺端和行動端組成。在控制端,盡管大模型充當了智能體的“智能引擎”,但仍存在“機器幻覺”,其生成的内容面臨時效性和可靠性風險。大模型的算法偏見也可能加劇智能體在決策中的偏見。在感覺端,智能體的多模态感覺能力加大了個人隐私侵權的風險,對個人資訊保護制度構成挑戰。多智能體系統間的互動可能導緻不可預測的、複雜的和動态的系統性安全風險。在行動端,具身智能體的互動式學習模式可能導緻全面的、侵入性的隐私風險。智能體的嵌入式和中介化部署方式将深度影響人類的主體性。其高度定制化的部署特性還将面臨人工智能對齊的挑戰。面向“代理即服務”的産業鍊特點,應建立從基礎模型到基礎代理的子產品化治理架構。針對具體的高風險場景,應探索精準化治理機制。鑒于人工智能體的生态特性,應着力推進互動式治理。

關鍵詞:人工智能體 通用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治理 子產品化治理 大模型 精準化治理

3.人機互動的模式變革與治理應對——以人形機器人為例

作者:商希雪(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1987年12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形機器人的出現,使人工智能的輸出由虛拟的數字世界開始走向現實的實體世界,由此促進了人機共生狀态的演進程序。具備情感代理和行為代理功用的人形機器人突破了傳統的人機互動模式,尤其是人機情感互動模糊了人機主體地位的界限,為具身智能體的主體定位提供了現實支撐。新型互動生态颠覆了以往人機互動的技術模式和理論範式,對傳統的“以人為中心”的人機互動思路帶來了沖擊。基于技術層面的人機互嵌與社會層面的情感補償,應從行為代理與情感代理兩個次元區分對具身智能體的規範治理措施,并跟随技術發展步伐,面向現在和未來分階段作出理論和制度準備,最終圍繞整體性的人機互動關系建構智能時代良性循環的人機信任生态。

關鍵詞:人機共生 人形機器人 人機互動 模式變革 治理範式 人機信任生态

4.人形機器人的操縱性風險及規範進路

作者:林洹民(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1988年3月出生)

内容摘要:在人工智能大語言模型技術加持下,具有拟人化外觀的人形機器人将具有操縱能力,可能引發限制人的自我成長、誤導社會化程序以及扭曲家庭倫理觀念等問題。風險管理進路是一種成本效益分析法,存在風險評估與分類困難,并非調整人形機器人活動的良方。人形機器人具有專精科技與賦能科技雙重屬性,前者意味着必須借助科技倫理規範研發活動,後者則要求充分關注不同應用場景的複雜治理需求。對人形機器人研發活動的規範,應适當将科技倫理法律化,預先控制人形機器人的情感計算能力,并避免外觀設計産生過度操縱等風險。對人形機器人應用活動的規範,一方面應充分借助法律系統抽象的權利義務工具,如知情權、人工溝通權以及人為監督、安全穩定義務等,回應海量應用場景引發的規範難題;另一方面應為法規、政策留出必要的空間,借助合規認證、監管沙箱等制度實作對人工智能賦能應用的協同治理。

關鍵詞:人形機器人 操縱效應 專精科技 賦能科技 科技倫理 人工溝通權

5.具身智能的資料安全風險及刑法應對——以人形機器人的研發與應用為例

作者:劉雙陽(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1993年8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的具身化意味着人工智能由代碼塑造的虛拟空間進入更為複雜的現實世界,具備強大的環境感覺、認知互動、智能決策、行動控制能力,而這一切都依賴規模龐大、類型多樣的資料處理活動作支撐,人形機器人研發與應用過程中也催生了資料控制安全風險和資料利用安全風險。刑法作為資料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應當引入前置法确立的資料分類分級保護規則指導資料犯罪立法完善與司法認定,通過将過失洩露個人資訊行為以及非法篡改、毀損、濫用個人資訊行為犯罪化,全流程管控具身智能領域個人資訊安全風險;通過增設非法持有重要資料罪和非法出售、提供重要資料罪并調适侵害重要資料行為的入罪标準,高強度防範具身智能領域重要資料安全風險。居于資料安全保證人地位的具身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從源頭防範和化解資料安全風險的第一責任主體,負有保護具身智能資料安全的作為義務,應依次判斷作為可能性和結果回避可能性,合理确定具身智能服務提供者怠于履行資料安全保護義務時承擔不作為刑事責任的邊界。

關鍵詞:具身智能 資料安全風險 資料分類分級 人形機器人 服務提供者 不作為責任

6.人形機器人資料處理目的原則的再審視

作者:萬方(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1984年8月出生)

内容摘要:人形機器人産業對資料的需求量急劇擴大,使得提前預知處理資訊的目的變得更為困難。産業鍊條更為複雜與場景更為多元也給規制帶來新挑戰。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越來越不具有确定性,個人資訊二次使用規則的缺位以及目的原則的判斷标準不一,都要求從體系上對目的原則進行重新審視。将法律直接轉化為代碼面臨重重困境。按照人形機器人的不同應用場景先行引入标準,摒棄水土不服的相容性規則以及維持研究目的的開放性,是在技術快速變革的社會中把握支援性結構與适應性流變之間平衡的重要路徑。

關鍵詞:目的原則 人形機器人 個人資訊保護 标準化 場景化 新質生産力

目錄|《東方法學》2024年第3期(人形機器人法治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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