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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和線上藥價差四五倍,是“藥店刺客”嗎?

作者:紅星新聞

“一瓶再普通不過的維生素B2賣我26塊6,網上一搜同款銷量最高的不到8塊錢,再便宜的隻要五塊錢左右。”說起近日在某家線下藥店購藥的經曆,小蒙依然難掩激動的情緒。

在藥品銷售管道多元化的當下,同一款藥存在一定的價差并非不可了解。對于小蒙來說,二十六塊錢和五塊錢的絕對價差也并非不可承受,但“差一兩倍也就算了,按現在的價格算差了四五倍,作為消費者就是有種‘背刺’的感覺”。

線下和線上藥價差四五倍,是“藥店刺客”嗎?

小蒙購買的維生素B2 受訪者供圖

像小蒙一樣有類似經曆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在消費投訴平台以及近幾年的公開報道,同款藥的價差從一兩倍到二十多倍不等。同通用名、同廠牌、同劑型、同規格的藥品,為何有幾倍的價差?是否合理合法?

藥品價差問題存在多年,遭遇“藥品刺客”?

近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就某國産抗流感藥奧司他韋幹混懸劑(0.36g/盒)咨詢了一家位于上海的線下藥店,售價為78元。如果在某外賣平台下單這家店的同款藥,加上運費近70元,有價差但并不明顯。

形成對比的是,在某電商平台的其他線上藥店,同款抗流感藥的價格在17元到73元不等。如果按照17元來對比,差價則有五倍之多。此前有媒體2021年1月報道,某國産品牌的胸腺肽腸溶片在上海線下藥房的單片價格是線上網絡平台的22倍。

線下和線上藥價差四五倍,是“藥店刺客”嗎?

部分消費者在投訴平台反映藥品價差問題

在消費者服務平台黑貓投訴上,記者看到有不少消費者就同款藥品價差的問題進行了投訴。在社交平台,也有不少網友發文講述自己在不同零售管道購買同一款藥遭遇價差的情況。可以發現,線上線下藥品差價的情況基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線下藥店與該藥店的線上銷售平台存在價差,另一類是線下藥店與其他藥店的銷售平台存在價差。

線下和線上藥價差四五倍,是“藥店刺客”嗎?

有消費者在社交平台感慨遭遇藥品價差“刺客”

從投訴詳情和訴求來看,購藥的消費者能接受一定的價差,但面對成倍的價差,有種“成了冤大頭”的不良體驗。尤其是對于線下藥店和自家線上銷售平台有價差的情況,有消費者認為,線下藥店銷售人員應該告知消費者這一情況。也有消費者擔心,價格更低的藥品能否保證産品品質,作為購買者感到迷茫。

為何同款藥價格不同?業内人士稱影響因素多

從頂層設計來看,圍繞零售管道藥品銷售價格的政策引導曾發生變化,如1996年起,大陸曾采取略低于市場價格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并逐漸降低藥價的辦法來管理藥價。

直到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釋出《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政府指導價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零售藥店藥品價格由經營者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而在市場化運作的大背景下,藥品的零售價格受營運成本、供應鍊、市場政策、稅收、服務、地段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自然也産生了或大或小的價格差異。

中國連鎖藥店協會研究員李子浩表示,實體藥店的藥品價格通常更高是因為更高的營運成本。以上海、蘇州等城市為例,一名藥師的工資每個月就有一萬,加上房租、水電等成本,同一個城市不同地段的成本都可能不同,這些最終也會展現在藥品價格上。相比之下,線上藥店可能隻有倉儲和配送成本。

北京大健康法商團隊負責人鄧勇指出,實體藥店往往是區域性的,線上藥店面向全國市場,交易量大。若線上藥店為了帶動銷量,還可能還會聯合平台進行優惠活動,同一款藥的價格可能進一步降低。

“與過去政府管控藥品價格期間加價15%之類的規則不同,現在藥品的定價原則更為複雜。根據市場情況,一家藥店經營的産品包括負毛利的、微利的,也有高毛利的産品。如果一款藥的成本是五塊,為了搶占市場,賠錢賣4塊也行。” 曾擔任過多家百強連鎖總經理的職業經理人蒼春認為,藥品的價差是市場行為,一般來說,那些品牌藥在不同管道價格即使有價差,也不會特别大,因為它的成本在全國都很透明。

不過,蒼春也指出,一些賣低價藥的藥店确實也有惡意競争的嫌疑,比如低價銷售臨期藥品。此外,有一些小型藥店會選擇線上上低價銷售,一方面是這類藥店規模較小,在部分地方有稅收減免政策。另一方面,這類藥店部分并不是靠賣藥賺利潤,而是為了賣藥店。

蒼春介紹,近幾年,不少連鎖藥店通過收購小型藥店擴大規模,對于這些小型藥店來說,把藥店銷售額沖高之後,可以在未來被收購時擁有更高的議價條件。也就是說,這類藥店并不靠賣藥本身來賺錢,甚至藥可以賠錢賣,但需要把規模做起來,從被收購中賺錢。

對于同一款藥在實體藥店和實體藥店的線上銷售平台價格不一樣,蒼春透露,在一個連鎖藥店,負責這兩塊業務的往往是兩個部門,都為了沖銷售額,有不同的打法,過程中會出現價格不同的情況,“這不是一個好現象”。

遭遇“價差刺客”,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退款嗎?

從業内人士的分析來看,價差有一定的現實因素,大部分情況下是可以了解的市場行為,但從消費者角度,發現價差後卻往往像小蒙一樣有遭遇“價格刺客”的感覺。

那麼,消費者在發現價差時,是否能以此理由申請退貨或退款?對此,醫法彙創始人張勇律師認為,現在藥品實施的是自由定價,由市場調控。正常來說,隻要藥品是明碼标價,不存在價格欺詐,僅憑價差這一點無法獲得退款或退貨的法律支援。

“如果消費者認為藥品的價格明顯不合理,可以嘗試和藥店進行協商,或考慮向消費者協會、監管部門投訴,讓有關方面介入調查驗證,判定價格是否合理。”張勇表示。

鄧勇也強調,從法律角度來說,價差不能說是違法的。除非存在極端的低價或高價,如果有消費者舉報,相關部門可能會介入。此外,市場監管部門也有例行的飛行檢查,如果發現價差過大,可能涉及一些不正當競争,價格欺詐等,也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那麼,線下藥店是否有告知消費者線上線下存在價差的義務或責任?鄧勇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同意權。對于銷售方而言,應該明碼标價,但無法要求每個銷售人員都必須告知不同銷售管道的價差問題。

張勇認為,現實生活中,一款藥物的銷售管道很多,每個銷售人員也未必能夠掌握各個管道不同的銷售價格,是以這個要求也不現實。如果是對價格比較敏感的消費者,購買藥物時最好貨比三家,尋找成本效益最高的購買管道。

(小蒙為化名)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