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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烏達這裡禁種、停建!

作者:每日烏達
重要!烏達這裡禁種、停建!

烏達區人民政府

關于黃河灘區禁種高稈作物的通告

第2号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黃河河道有關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目前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種範圍

黃河灘區禁止種植高稈作物範圍(線),受河勢擺動和行洪安全,需逐年适時調整,穩步減少灘區高稈作物種植面積,最大限度減少對河道行洪安全的影響。根據黃河内蒙古段河道實際情況,黃河灘區劃分為3個管理區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為主河槽區、低灘區、高灘區,其中河水水面與主河槽邊界線之間區域為主河槽區,主河槽邊界線與高低灘分界線之間區域為低灘區,高低灘分界線與堤防迎水側堤腳線(無堤段以河湖管理範圍線為準)之間區域為高灘區。禁種範圍包括主河槽區、低灘區。

二、禁種要求

嚴禁在黃河河道主河槽區使用農藥、化肥、農膜及除草劑等;嚴禁在低灘區種植高稈作物;高灘區在合理管控農藥、化肥、地膜使用量的同時,積極推廣使用有機肥。當遇特大洪水時,應在預警期内依法清除高灘區阻礙行洪的高稈作物。

三、執法監督

區農牧水務、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禁種範圍内種植高稈作物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重給予相關行政處罰。違反禁種要求的,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一律不予補償。

四、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禁種範圍内的種植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區農牧水務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舉報;涉及在主河槽區、低灘區使用農藥化肥等,應向市農牧業綜合執法局舉報。舉報查證屬實的,相關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0473—2015110。

五、組織上司

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上司,深入細緻的為群衆做好停建政策解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定停建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通告自釋出之日起執行,2021年3月12日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政府《關于黃河灘區禁種高稈作物的通告》(第1号)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烏達區黃河河道及灘區範圍圖》

重要!烏達這裡禁種、停建!

2022年3月15日

烏達區人民政府

關于黃河灘區停止建設活動的通告

第3号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黃河河道有關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目前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停建範圍

黃河幹流灘區。

二、停建要求

黃河灘區幹流灘區内嚴禁開墾新荒地、新增種植作物面積;嚴禁以各種名義非法新增圍墾河道;嚴禁在灘區内新增确權耕地、一般耕地;灘區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劃定為基本農田和用于占補平衡用地;不得建立、擴建生産堤,不得發展大棚、畜牧養殖等農業設施,不得種植妨礙行洪的高稈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種民堤,不得建立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動、臨時建築物和房屋;嚴禁在灘區内遷入人口;對黃河幹流灘區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項目一律暫停。

三、執法監督

區農牧水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生态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停建範圍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關設施和遷入人口的違法行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重給予相關行政處罰。違反停建要求的,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一律不予補償。

四、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在停建範圍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關設施和遷入人口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區農牧水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生态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及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舉報。

五、加強上司

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上司,深入細緻的為群衆做好停建政策解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定停建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通告自釋出之日起執行,2021年3月12日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政府《關于黃河灘區停止建設活動的通告》(第2号)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烏達區黃河河道及灘區範圍圖》

重要!烏達這裡禁種、停建!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