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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科創闆名額發明專利數量由“5項”調整為“7項以上”

作者:姚火影視

近日,中國證監會釋出關于就《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提到,将第一條修改為:

“一、支援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名額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3)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5%,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據《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可以看出,本次修改主要為“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改為“8000萬以上”;“發明專利5項以上”改為“7項以上”;“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0%”改為“25%”。

一、支援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名額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3)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 營業收入金額達到 3 億元。

——摘自《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據2021年4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2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證監會:科創闆名額發明專利數量由“5項”調整為“7項以上”

中國證監會關于就《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意見(試行)》,堅守闆塊功能定位,凸顯科創闆“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我會拟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衆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回報意見:

1.電子郵箱:faxingbu@csrc.gov.cn。

2.通信位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号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司,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回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7日。

中國證監會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pdf

附件2: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的說明.pdf

附件1:

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将第一條修改為:“支援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名額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3)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5%,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标準申報科創闆的企業,或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内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科創闆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适用上述第(4)項名額的規定;軟體行業不适用上述第(3)項名額的要求,但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據2021年4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2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3年8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制度檔案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24年月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為落實科創闆定位,支援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闆上市,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闆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引。

一、支援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名額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3)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5%,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标準申報科創闆的企業,或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内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科創闆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适用上述第(4)項名額的規定;軟體行業不适用上述第(3)項名額的要求,但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二、支援和鼓勵科創闆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前述名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科創闆上市:

(1)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2)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機關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将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

(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4)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産品(服務),屬于國家鼓勵、支援和推動的關鍵裝置、關鍵産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并實作了進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三、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闆上市。禁止房地産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闆上市。

四、上海證券交易所就落實本指引制定具體業務規則。

附件2:

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的說明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更好發揮科創闆促進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的功能作用,以科技創新推動産業創新,培育壯大新質生産力,促進高品質發展,證監會拟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修改,現說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意見》提出,要凸顯科創闆“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這要求科創闆始終堅守闆塊定位,主要服務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産經營,具有穩定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強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長性的關鍵名額,旨在進一步引導中介機構提高申報企業品質,推薦真正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優質科技企業在科創闆上市。

二、修改内容将《指引》第一條第一項“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由“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調整為“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将第三項“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數量由“5項以上”調整為“7項以上”,将第四項“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由“達到20%”調整為“達到25%”。

特此說明。

來源: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