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金)征地補告〔2024〕第46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滬金預征地告〔2024〕第9号)及拟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金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拟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範圍:
金山區亭林鎮保衛村第二村民小組,金山區亭林鎮保衛村第三村民小組,魯堰村第二村民小組,桑園村第八村民小組,桑園村第九村民小組,桑園村第六村民小組(村組隊);拟征收農用地51270.37平方米、建設用地315.51平方米、未利用地10946.19平方米,合計拟征地面積62532.07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标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标準,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标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号)執行,标準126.15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拟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标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補償标準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補償費标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号)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标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費标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号)執行,标準為糧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拟征地補償金額彙總表(機關: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組 | 拟征地面積 | 土地補償費 | 青苗補償 | 地上附着物補償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舉辦企業) | 其他 | 小計 |
1 | 金山區亭林鎮保衛村第二村民小組 | 11641.11 | 1468526.01 | 30503.14 | 1499029.15 | |||
2 | 金山區亭林鎮保衛村第三村民小組 | 11336.01 | 1430037.67 | 49083.51 | 1479121.18 | |||
3 | 魯堰村第二村民小組 | 9491.77 | 1163216.41 | 21731.79 | 1184948.20 | |||
4 | 桑園村第八村民小組 | 25039.65 | 3068609.11 | 0.0 | 3068609.11 | |||
5 | 桑園村第九村民小組 | 3520.64 | 431454.43 | 0.0 | 431454.43 | |||
6 | 桑園村第六村民小組 | 1502.89 | 184179.17 | 0.0 | 184179.17 | |||
7 | 金山工業區保衛村 | 166580 | 166580 | |||||
8 | 張堰鎮魯堰村 | 566001.35 | 566001.35 | |||||
9 | 張堰鎮桑園村 | 417798.15 | 417798.15 | |||||
合計 | 62532.07 | 7746022.80 | 101318.44 | 1150379.50 | 8997720.74 |
五、拟征地範圍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後,财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财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拟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5月16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後,經金山區人民政府确認後,由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後續工作。
特此公告。
聯 系 人:蔣婷婷 金瑜婷
聯系電話:67326083
聯系位址:金山區闆橋東路900号
聯 系 人:丁寅
聯系電話:57953012
聯系位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監督電話: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蓋章
2024年4月16日
資料:區規劃資源局
編輯 | 翁羽
責編 | 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