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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船舶閑置不等于安全風險清零

作者:中國海事

案例警示

船舶閑置是指船東将船舶暫時停航退出營運的一種做法。為了降低成本,船東會盡可能減少閑置船上的配員,特别是船舶錨泊或系固在岸邊,船舶的機動性受到限制,随着汛期、台風季的到來,閑置船舶及船上留守人員的安全問題更加凸顯。

重點關注

典型事故案例

閑置船舶存在的安全風險隐患

安全管理建議

典型事故案例

典型事故案例1

2023年9月18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某船務有限公司、林某某所有的“順**”輪,在崖門水道官沖水域閑置錨泊期間,生活區一層雜物間起火,造成雜物間和生活區一層走廊部分過火,所幸事故處置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和水域污染。

案例警示丨船舶閑置不等于安全風險清零

圖:“順**”輪火災情況

原因分析

經調查,“順**”輪長期閑置錨泊,船上設施裝置缺乏維護保養,生活區一層雜物間電線老化短路,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導緻船舶發生火災。調查中還發現,事發時船上僅有2名水手留守船舶,不能滿足船舶值班的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2

2020年8月19日,受台風“海高斯”的影響,在崖門水道官沖水域閑置錨泊的廣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和*1”船、“和*2”船等兩船發生走錨,與連雲港某某船務有限公司所有的“金源*”船發生碰撞。随後3船觸碰附近在建碼頭并擱淺。事故造成在建碼頭管樁毀損123根,3船不同程度受損。

案例警示丨船舶閑置不等于安全風險清零

圖:“和*1”船、“和*2”船與“金源*”船觸碰在建碼頭

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除了受到強台風“海高斯”影響這個客觀因素外,主要原因是“和*1”船、“和*2”船兩船在閑置期間船艏對船艉并靠錨泊在該水域,防台時兩船僅各自下了兩門錨,未及時調整錨泊方式,導緻船舶走錨時無法使用車舵配合防台,直接影響了兩船的操控性。另外,“和*1”船、“和*2”船與“金源*”船防台錨位選擇不當,在受台風影響期間均發生了走錨。

閑置船舶存在的安全風險隐患

(一)閑置船舶錨泊或系固在岸邊時間較長,錨泊裝置、纜繩等維護檢查不到位,在台風、洪水的影響下,船舶易發生斷纜、走錨,存在船舶碰撞、觸碰橋梁等安全風險。

(二)船上僅有少量船員留守,甚至船上的留守人員無任何船員證書,不具備操縱駕駛船舶的資質和技能,無法滿足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需要;也缺乏維護保養裝置的技能,機械裝置維護保養不到位,船舶技術狀況差,無法確定船舶在突發應急狀況下可以及時動車航行;甚至部分電線管路老化嚴重,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三)船舶不能按規定正确顯示号燈号型,不能保證AIS裝置處于正常開啟狀态,存在船舶碰撞的風險。

(四)船舶将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水,對生态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五)船舶錨泊位置不當,錨泊秩序混亂,妨礙其他船舶航行安全。

(六)留守人員對船上不安全的行為習以為常,或在船上酗酒,安全意識松懈,易發生人員落水事故。

安全管理建議

船舶閑置可以減少開支,降低成本,但安全風險無法清零。為了保障閑置船舶的安全,航運公司和船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航運公司主體責任要落實

1.強化安全管理。

航運公司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産的主體責任,強化閑置船舶的安全管理,確定船舶持有有效的法定證書文書。要為船舶配備符合法規要求的值班船員,以確定滿足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需要。

2.妥善安置船舶。

航運公司應委托有資質的保管企業做好閑置船舶的保管,并與保管企業簽訂保管協定,明确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有專用停泊水域,應服從地方政府或海事部門的管理,将船舶停泊在劃定的專用水域内。嚴禁船舶在狹窄、彎曲航段、航道、港池、橋梁水域、渡口水域、幹支流交彙水域、叉河口,或者其他有礙他船航行的水域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閑置錨泊。

3.強化岸基支援。

航運公司要加大安全投入,為船舶提供足夠的備件物料和岸基支援,指導船員做好機械裝置的檢查和維護保養,確定船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态。

4.強化教育訓練教育。

要強化船員的安全教育訓練,定期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不斷增強船員安全意識,提升船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水準。

(二)船員履職要到位

1.做好裝置的檢查保養。

船員要加強錨鍊和纜繩,強化對錨鍊、錨機、纜繩等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防止船舶斷纜走錨;定時檢查機艙機電裝置,確定機械裝置在突發應急狀況下可以随時使用。

2.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在受台風、洪水影響期間,要密切關注氣象水文資訊,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應松出足夠長的錨鍊,必要時抛雙錨,機艙備好主、輔機,随時用車舵配合頂風頂流。必要時,要選擇安全水域錨泊避風。

3.切實履行值班職責。

船舶閑置錨泊期間,船員要切實履行值班職責,保持AIS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态,按規定顯示号燈号型。經常性巡視船舶,了解船舶周圍情況、船體情況,做好電氣線路的檢查,防止電路過載、短路、老化等原因引起火災。嚴禁私自違規動火作業,做好防火、防風、防碰撞的安全防範工作。

4.妥善處置污染物。

嚴格遵守防污染規定,主動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交由污染物接收機關接收處理,并做好記錄。

5.注意人員安全防範。

人員在艙面臨水活動要抓好扶手,穿好救生衣;不得穿拖鞋或赤腳在艙面行走。做好船上人員管控,無關人員不得上船。船上人員不得酗酒,以免酒後失足落水。駕乘交通艇時要穿好救生衣,人員不得随艇上下船,應盡可能避免在夜間使用交通艇。

6.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船舶發生斷纜、走錨、火災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撥打12395水上救援電話,向海事部門報告。

來源:航運安全新動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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