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職業閉店人”攻占教育機構

作者:酒死了

界面新聞記者 | 查沁君

界面新聞編輯 | 文姝琪

“臨時被通知回公司開會,結果是遣散會,對接的還是一個不認識的人。”

來自珠海的小米在當地金寶貝工作不到半年,因公司經營不善被迫離職。在日前的遣散會上,通知她簽署自願離職協定的還是個陌生人,也就是所謂的“職業閉店人”。

“職業閉店人”通常指專門幫助經營困難、面臨破産或有意逃避債務責任的商家,進行店鋪關閉、資産轉移、債務規避等操作的人士。

“職業閉店人并不是帶着誠意來和我們聊的,(而)是帶着方案。工資什麼時候出也不是我們說了算,是她來決定。”小米在社交媒體上寫下這段經曆,她也沒想到最後是以報警結束這份早教工作,第一次小團建竟是farewell(永别)。

“雙減”疊加疫情的影響,大批教培機構沒能扛過周期,而其中一些惡意閉店、謀籌跑路的機構,更是鑽了預付費市場及企業法人變更等方面的法律監管漏洞,同時抓住了消費者維權成本高這一弱點,實作“金蟬脫殼”。

有着多年招生經驗的業内人士告訴界面教育,單從閉店業務來看,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幫校區合理閉店,找到承接校區,把閉店學校未銷課時轉給另一家校區,形成校區、家長和第三方公司共赢狀态。

二是違規操作,閉店前大量招生回款,對原價課時進行折扣,來吸納家長的學費,這就導緻很多家長剛交完費用可能不到一周,學校就關門了,且沒有任何補償措施,甚至把法人換成職業背債人,這就導緻家長投訴無門,最終得不到賠償。

“現在社會輿論把閉店當成了貶義詞,比較片面,要正确看待閉店,以及給家長、社會造成的影響,不能單純認為閉店就是劣質業務。”上述招生人士稱。

不止教培行業,市面上涉及預付費的行業都有“職業閉店人”的身影。

2022年7月,廣西柳晟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智斌代理了一起美容院會員維權的官司,這家美容院在“職業閉店人”的操盤下,舉行了最後的會員充值活動,随後不久宣布倒閉,40多位會員的儲值卡沒法退費和正常使用。

“無論哪個行業,職業閉店人的手法都差不多。”甘智斌對界面教育表示,基本上都是更換法人,再做最後一波割韭菜的促銷活動,最終以閉店收場。

“職業閉店人”也預判到了消費者随之而來的維權,甚至連結果都在他們的掌控之中。

據甘智斌介紹,“職業閉店人”往往以相對廉價的方案,比如按照充值金額的三到四折,迫使消費者簽訂退費協定。為了盡量減少損失、降低時間成本,至少有七八成消費者會接受這種打折方案。

“最後真正選擇訴訟維權的這一部分家長比較少。”甘智斌對界面教育表示,通過這種方案能夠篩選掉大部分的家長。

針對剩下的“釘子戶”,“職業閉店人”也有信心在法庭上“全身而退”——提前将法人更換成沒有償還能力的老人是最為常見的操作。

天眼查顯示,今年1月,金寶貝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多地公司陸續把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雄生。據央視新聞報道,陳雄生為廣東惠州惠東縣某村53歲男子。

甘智斌稱,更換後的法人具有兩大特點,首先征信上屬于沒有污點的“白戶”,友善完成法人和股東變更。

其次多是農村或年紀較大的人群,即便最終成為法律上的失信被執行人,但對于他們而言,因為本身就生活在農村或欠發達地區,也不太存在貸款、或乘坐飛機高鐵、以及高額消費的需求。

“最終的失信懲戒措施,對于他們而言,沒有太大影響。”甘智斌表示。

在社交媒體平台,這些“職業閉店人”以較為隐蔽的方式招攬生意,通常是一張圖檔,伴有“安全體面退場”、“及時止損”、“低成本轉型退出”等大号字型的配文。

“職業閉店人”攻占教育機構

界面教育以教培機構主理人身份與“職業閉店人”聯系,對方表示可以上門幫助教培機構閉店,收費要看具體未消課情況,并稱可以留下微信詳細溝通,截至發稿,對方未有進一步動作。

甘智斌告訴界面教育,“職業閉店人”的收費一般與閉店公司的債務規模有關,比例在10%-15%間。這意味着,如果是一家待退費規模在百萬級别的公司,“職業閉店人”一單生意就能賺上十萬。

如此套路化的閉店模式以及割韭菜式的陷阱,如何在法律和政策上防範惡意閉店?債務人是否真能輕松逃脫應付的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職業閉店人及背債人的身份及真實目的認定存在困難。”甘智斌稱,“哪怕是我們自己承辦的案件當中,在開庭的時候,針對對方所提出的證據都很難去區分。”

更換後的法人是出于惡意閉店目的?還是說确實因為原來老闆經營不善而接手,但後來也沒有經營好才倒閉?這兩者很難區分。

“哪怕官司打完了,也沒辦法區分。因為法院不會對他的真實目的去做一個辨識。”甘智斌稱,但如果變更行為意圖明顯,通過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追究對方詐騙罪,可能會形成一定的打擊力度。

從結果來看,維權并非完全沒有希望。甘智斌兩年前接手的美容院閉店一案于日前結案,法院最終判定,由原老闆承擔這40多位會員的退款訴求。

據甘智斌介紹,該案件的特别之處在于,美容院被告是個體工商戶,按照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對外以全部财産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通過工商登記,也能找到接盤人和原老闆(被告)的資訊,是以退款責任才落到原老闆頭上。

在甘智斌看來,這是一個向好的信号。嚴格來說,按照合同關系,或是機械的法律認定,最終責任不一定會落到原老闆頭上,但法院還是結合店鋪的實際情況,對原告的訴求做出支援。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