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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兩少年殺死一9歲男孩,地方官犯難上報朝廷,乾隆怒批:斬!

作者:說曆史的女人

今天咱們來看看清朝的一起少年殺人案。

跟邯鄲的案子類似,清朝這起案子也是未成年人殺未成年人,所不同的是,清朝的是兩個少年,一個10歲,一個13歲,兩人合作殺死了一個9歲男孩。

事發後,各級地方衙門對此案判決不同,形成很大争議,最終上報朝廷。乾隆皇帝經過審閱案宗後,還是決定動用斬刑。

清朝兩少年殺死一9歲男孩,地方官犯難上報朝廷,乾隆怒批:斬!

其實在古代,對于少年殺人案也是常有争議的,盡管從唐律開始,7歲以上少年殺人便可判死刑,但司法“程式”也是很複雜的,不是說判死刑就判了,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斷案者本人的态度和性格,畢竟在古代,法治不健全,“人治”的性質比較突出。按下清朝這個案子不表,先看宋朝的一個案例。

北宋慶曆年間,甯州有一個9歲的少年在打鬧時,導緻對方小孩死亡。先是地方官判殺人的少年犯死罪,引起争議。于是就按慣例上報朝廷。最後宋仁宗趙祯親自審理此案,免去9歲少年死罪。

理由是,兩個小孩在互相打鬧時導緻的死亡,并非故意殺人。但宋仁宗還是做出了一個令人信服的判決,讓殺人者的父母對受害者家屬進行高額賠償。

衆所周知,宋仁宗是曆史上少有的性格仁慈、柔順的皇帝,如果換做性格兇悍的皇帝呢?這就不好說了,說不定還真能判死刑。

清朝兩少年殺死一9歲男孩,地方官犯難上報朝廷,乾隆怒批:斬!

卻說清朝這起少年殺人案發生在乾隆51年(1786年)三月,事發地點在湖北黃州府蕲州(現蕲春縣蕲州鎮)。

這天兩個少年一塊在河邊挖野菜,大的叫徐桂兒13歲,小的叫曹受兒才10歲。倆人正挖呢,看見走過來一個小孩,他手拿糖果,一邊走一邊吃。

徐桂兒和曹受兒看到對方吃糖,直流口水,于是上前要糖吃。那個小孩同他倆都認識,自己也并不小氣,就給了他們一人一顆糖。可徐桂兒和曹受兒吃完之後,覺得不過瘾,還想要。那個小孩就不答應了:“不給,就是不給!”

于是徐桂兒就說,“我買還不行嗎?不過今天沒帶錢,改天給你錢!”

那小孩還是不同意。徐桂兒就來氣了,沖對方大吼:“你給不給?老子今天吃定你了!”

那個拿糖的小孩叫李大生,年齡更小,才9歲,但面對13歲的徐桂兒竟然絲毫不怵,他護着自己的糖果,就是不給對方。也是,李大生雖小,但他家庭比較富有,長得比較壯,個頭也不小,有心理優勢。

這下逼急了徐桂兒,于是就拉同伴曹受兒過來,仗着人多,要來搶李大生的糖果了。

嗨,還想明搶不是?李大生不幹了,揮拳就向徐桂兒打去!

徐桂兒躲過了李大生一拳,可李大生不依不饒,又順勢推了對方一把,瘦弱的徐桂兒居然被推倒在地。讓比自己小的孩子弄翻,臉上實在不好看,徐桂兒爬起來,做事要打。而在一邊的曹受兒看見自己的哥們兒吃虧了,便也前來助陣。

兩個大孩對付一個小孩,李大生如何是對手?情急之下他撿起一個石頭就朝曹受兒打去。石頭正打中曹受兒的耳朵,鮮血直流。曹受兒便哇哇大哭起來。見此情景,徐桂兒也自害怕起來,直接撒丫子竄了。

清朝兩少年殺死一9歲男孩,地方官犯難上報朝廷,乾隆怒批:斬!

李大生見狀,便得意起來,對曹受兒威脅說:“誰讓你們搶我的糖?活該!等會我回家對你爹說,你搶我的糖,看你老爹咋收拾你!”

李大生很聰明,知道曹受兒家教比較嚴,很怕他爹。把這事抖出來,曹受兒肯定吃不清兜着走。

果然,曹受兒也不哭了,他真的怕老爹揍他,于是央求李大生别告狀。可李大生得理不讓人:“我就說,咋地?”然後,拿着糖果趾高氣揚地走了。

這時徐桂兒又跑了過來。他年齡大,心眼多,加上對李大生懷恨在心,于是就鼓動曹受兒說:“李大生那小子太壞了,他回去肯定給你爹說!”

“那咋辦?”

“就一個辦法!”徐桂兒咬咬牙說:“要想不讓他告狀,就一個辦法:弄死這個小屁孩!”

聽說要殺人,曹受兒開始也害怕,但經不起徐桂兒的挑唆,一方面他确實害怕李大生回去告狀,一方面也是想報對方打破自己耳朵的一箭之仇,于是就答應了。

兩人去追李大生。很快便追上了。徐桂兒進行偷襲,一石頭拍在李大生的後腦上,李大生噗通倒地。然後他用膝蓋頂住李大生後腰,把他雙手反剪到背後。李大生一時動不了了。

徐桂兒示意讓曹受兒解下李大生腰間的布條,勒死對方。曹受兒照辦。可他畢竟年齡小,沒力氣,心裡也害怕,勒了幾下,根本不起作用。于是徐桂兒一不做二不休,用腳踩着李大生的後背,幫助曹受兒使勁拉布條。不一會兒,李大生便一動不動了。

看看李大生死了,徐桂兒兩人才住手,然後扔下李大生就要逃跑。可徐桂兒想,這事若敗露可不是鬧着玩的,于是就同曹受兒商議,要把李大生毀屍滅迹。曹受兒害怕,但在徐桂兒的威脅下,二人還是傳回殺人現場。

于是邯鄲殺人案的慘劇提前上演了。所不同的是,徐、曹二人沒有把李大生的屍體埋掉,而是把他的衣服扒下來挖坑埋了,然後用石頭把李大生的臉部砸得血肉模糊,徹底分辨不出其面目之後,把屍體扔進了河裡,順水漂流……

那天天黑之後,李大生還沒有回家,家人就急了,于是他的父親李榮祿就出去找。可找了一夜都沒找到。第二天,李父又帶了親戚朋友一塊出去找兒子。正好他碰到出來玩耍的徐桂兒,他知道兒子也跟徐桂兒一起玩過,于是就問他昨天見過李大生沒有?

畢竟是小孩,徐桂兒也是做賊心虛,回答支支吾吾的,深色不定。于是李榮祿就起了疑心,連哄帶吓,讓徐桂兒說出了“實情”:李大生被殺了。

徐桂兒說是說了,但耍了個心眼,把責任全推給了曹受兒,說他自己隻是看到了殺人這事。

李榮祿十分震怒,立即去找了地保李家福,然後把曹受兒扭送官府。

在官府,曹受兒很快認罪,而且還挺義氣,沒有供出徐桂兒,說殺李大生是自己一人幹的,并将掩埋李大生衣物的地點和抛屍的事情都交代了。

官差開始行動,但李大生的屍體早被河水沖走了,一直找了7天,才在下遊20多裡處找到面目全非的已經泡脹的屍體。

蕲州仵作(驗屍官)洪福對李大生進行屍檢,結果發現死者後腦、左耳有擊打傷,咽喉有兩道傷痕,自左繞至頸項後,有周長五寸二分、寬二分的紅色血瘾。因為屍體在水裡浸泡數日後,已發生潰爛,其他的傷痕都已辨識不清,是以李大生的死因比較模糊,是毆打緻死還是被勒死的,不好确定。

不過這已不重要,既然曹受兒招認了那就定罪吧。但不久事情發生了變化。曹受兒畢竟年齡太小,在受審中就露出了一些破綻,比如他這麼瘦小,怎麼能把比他壯大得多的李大生弄倒的?有誰幫了他?在得知是徐桂兒在第一時間把殺人的責任全部推給他時,他便感到了委屈,于是就變卦了,說出了另一個版本,說這一切都是徐桂兒的主意,都是徐桂兒動的手。

随即官府就抓捕了徐桂兒,一番審訊下來,徐桂兒也就招了:是他和曹受兒兩人合謀殺死了李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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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案情大白。但如何定罪,官府陷入困局。按照《大清律例》,殺害十歲以下兒童者罪加一等,理應從重處罰。但殺人兇手也是小孩,尤其是曹受兒剛剛10歲,有點難辦,如果處理的不好會引起民憤。

因為《大清律例》還有個規定,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犯殺人罪應死者,議拟奏聞,取自上裁。就是說,10歲以下犯殺人罪者,應上報朝廷,有皇帝親自裁決。

問題就出在曹受兒剛好10歲,如果是九歲,那就直接上報了,是死是活,皇上說了算;但他隻有10歲,就有點麻煩,可以不上報朝廷,但你必須承擔一切後果。關鍵還有一點,曹受兒和徐桂兒誰是主兇,誰是從犯?倆人互咬,搞不準确。

因為屍體潰爛嚴重,沒法分辨,李大生是先被徐桂兒石頭砸死,還是沒有砸死,又被曹受兒勒死了?若是前者,徐桂兒死罪,年紀小的曹受兒就是從犯,可以免死;但若是後者,曹受兒先勒李大生,那麼他的責任就大了。

蕲州衙門很難辦,就把案子上報給上級主管黃州衙門。

黃州府根據案子卷宗判定兩個殺人兇手幾乎同樣的責任,曹受兒畢竟是殺人緻死的直接實施者,判處他斬立決之刑;而對主要謀劃人徐桂兒判處絞立決。不管是斬刑,還是絞刑,都是立即執行。但畢竟事關重大,還是上報給上級湖北巡撫衙門。

清朝兩少年殺死一9歲男孩,地方官犯難上報朝廷,乾隆怒批:斬!

時任湖北巡撫李绶是個很理智的人,此人博學多才,能詩善文,同當朝名臣紀曉岚、劉墉多有交際,關系不錯。他看完案宗,經過仔細研究,認為曹受兒這麼小的年齡不可能有殺人的心思,應該是從犯。是以他在卷宗中寫道:恐十歲幼孩正當畏懼急迫之時,猝無能作此狠毒之想。

為了穩妥,或者出于對小孩的憐憫,李绶決定将案子上報刑部,希望刑部能對曹受兒從輕處罰。

刑部接到案子卷宗後,也覺得案子比較嚴重,或者比較難辦,于是又把案子發還湖北巡撫,讓湖北再審一次,務必審清楚了再判。皮球又踢了回來。

但一來二去,案子就耽誤了一陣。次年,湖北巡撫李绶上調京城出任左都禦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撫姜晟手裡。

姜晟可不是個糊塗官,他又親自審訊了此案。最後認定13歲的徐桂兒是主謀,是殺人主犯,但曹受兒也參與其中,對李大生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同樣參與了毀屍滅迹的行為,罪不可赦,為了警示人們,必須二人同罪,皆處以極刑,即斬立決!

同時,姜晟也真不是個善茬,他認為蕲州的驗屍官洪福連死者的死因都驗不出來,太過無能,理應處杖刑,并開除公職!

這個簡直就是頂格處罰了,一時間引起了不小争議。特别是他的幕僚們都認為當今皇上(乾隆皇帝)以寬仁治天下,曹受兒和徐桂兒都是小孩,應該寬大處理,給他們二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判個斬監候(相當于死緩)就不輕了。

他們還提到宋朝時宋仁宗曾經審理的那個少兒殺人案,當時就從寬處理了雲雲。要知道,做為一位盛世明君,乾隆皇帝向來自視甚高,但他對宋仁宗向來比較服。他曾說過,世上有三個帝王,為他所衷心佩服,一是他的祖父康熙玄烨,二是唐太宗李世民,還有就是宋仁宗趙祯。

但不管别人怎麼說,性格倔強的姜晟堅持自己的意見,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于是他将複審案子的卷宗依照自己的判決再次送出給了刑部。

刑部對此案再次進行讨論,對年幼的曹受兒是否該殺産生争議。最後刑部判處徐桂兒斬立決,曹受兒絞監候。并且推翻了湖北巡撫對驗屍官洪福的判罰,認為洪福在此案中無需承擔責任。

畢竟案子重大,最後刑部還是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十一日,把案宗上報乾隆皇帝親自裁決。

清朝兩少年殺死一9歲男孩,地方官犯難上報朝廷,乾隆怒批:斬!

那晚,乾隆帝看過案宗之後,不禁龍顔大怒:好大的膽子,小小毛孩就敢如此行兇殺人,長大了還得了?不殺何以平民憤?不殺何以安國立邦?于是他“啪”的一拍龍案怒批:

“斬立決!”

這聲喊驚天動地,把值班太監吓了一大跳:媽呀,是哪個貪官要掉腦袋了?

次日,乾隆皇帝親自禦筆朱批了最後的判決:徐桂兒著即處斬;曹受兒依拟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欽此!

最終乾隆皇帝還是判了兩個少年死刑,隻是心軟了一下,隻判主犯徐桂兒斬立決,而曹受兒是“死緩”,即到次年秋後再受絞刑,晚死幾個月。但都是極刑了。

看來,乾隆帝盡管被認為比較仁慈,在法律上一貫主張要遵照《大清律例》中的“赦幼”原則,但對于懲惡方面還是不折不扣的。

清朝兩少年殺死一9歲男孩,地方官犯難上報朝廷,乾隆怒批:斬!

如今邯鄲三少年殺人案還沒有定論,其實可以參考清朝這起殺人案。可以說,如今的邯鄲殺人案比清朝的更加嚴重,因為徐桂兒和曹受兒是向李大生要糖吃,對方不給,雙方争執中才起了殺心,屬“激情殺人”;而根據澎湃新聞等媒體報道,邯鄲殺人案并非激情殺人,他們曾多次向被害者要錢,殺人之前,已經事先挖好了土坑,涉嫌預謀殺人,是以性質更加嚴重。

(文/說曆史的女人·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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